产品质量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今社会之痛!
全球快餐业名牌“肯德基”因在其食品中使用可能 致癌的“苏丹红一号”添加剂被曝光 ; 联合利华的“立顿速溶茶”被怀疑氟化物超标而招 致媒体关注; 江西南昌市工商局对宝洁公司罚款20万元;其品牌 SK-Ⅱ虚假广告“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 年”;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造成“大头娃娃”的阜阳劣质奶粉; 加“吊白块”的面粉; 产品质量 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
主要有如下四个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质量标准
甲厂从乙厂购买了一台保险柜,半年后,放 置在财务室内的保险柜被撬,其中存放的7 万元现金失盗。案发后,甲厂以保险柜质量 不合格为由向标准计量局投诉,经质量技术 勘验和材质检测,该保险柜出厂时就不符合 GB10409-89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乙厂对 保险柜予以了更换。但对保险柜被撬造成的 经济损失未予赔偿,甲厂以索赔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 什么叫GB?我国的质量标准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 A.大坝 B.建筑构配件 C.芝麻油 D.天然气
B C
相关名词释义
产品质量——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 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或者指 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 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规制关系,具体包括 a.政府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与生产者、销售者之 间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b.产品经营者之间以及他们和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 量规制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关系
究竟何为产品
李某新购一处楼房,装修完毕入住不久,即发现墙 壁有裂缝,且与日俱长,遂请开发商来看,遭拒。 李某无奈向技术监督局投诉,要求对该房进行技术 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李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依 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受理后,发现另有一案与此相关正在审理中, 该栋楼房在建筑过程中,因塑钢窗在安装过程中突 然断裂,致使安装工人周某、钱某等四人滑落到地 面不同程度受伤。事后经鉴定,该塑钢窗质量不合 格,为索要医疗费用,周某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对于这两宗案件,开发商认为因属于建筑工程,不 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 思考:开发商的观点对吗?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法定的权力,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活动。 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包括产品的国家监督和产品的行业监督。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举报,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 施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 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 关资料;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 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 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合格即符合相关标准——国家标准、部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不合格产品包括: 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
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 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 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 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与实际 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 4、假冒。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 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3、产品质量的总体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 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小资料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 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 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第一节 概 述
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流通消 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该案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的含义 有关。 那么,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又是 包括哪些呢?
2、适用范围:
1)产品的基本概念
a.自然属性——指劳动力通过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 所形成的,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定的劳动成果, 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 b.法律属性——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 的物品,但不包括所有物品。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产品”的表述范围不尽相同,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泛指一切经过工业处理的东西, 无论是否可移动、是否经过加工,如美国“统一产品责任 示范法”—“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 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 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狭义仅指可移动的工 业制成品,如“欧盟产品责任指令”—“产品指初级农产 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 不动产之内”
一、质量标准制度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标准(Standard),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的最佳秩 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 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药品: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
QS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 GB/T 20573-2006 蜜蜂产品术语 GB/T 14487-1993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9480-2004 肉与肉制品常用术语 SC/T 3012-2002 水产品加工术语
我国的“产品”须满足四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即不 包括未经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 气、石油等,也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如未经 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 其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自产自用的 不在其列。 再次,不动产不能作为产品对待。 最后,根据73条的规定,不含军工产品,即 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但军工生产 的民用产品适用该规定。
我国相关标准化法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 标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即在一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 分为强制性(GB)和推荐性(GB/T)两种
行业标准——即某行业范围统一实施的标准 用QB表示。亦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监督部门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 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 品质量监督工作
小资料——国外标准代号
序号 代号
1 ANSI 2 API 3 ASME 4 ASTM 5 BS 6 DIN 7 FDA 8 JIS 9 NF 10 SAE 11 TIA 12 VDE
含义
负责机构
美国国家标准 美国标准学会(ANSI) 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美国石油学会(API)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 英国国家标准 英国标准学会(BSI) 德国国家标准 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标准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 日本工业标准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法国国家标准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标准 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标准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标准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标准(VDE)
2、范围: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的——改变了物的本质属性。排除了天然物品、 农产品、人体器官及组织体 用于销售的——即商品,排除了自产自用、赠与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 。
只适用于生产、流通中的产品,即各种 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分 析
在本案中,GB10409-89是防盗系列产品的国家 标准,被告的产品在出厂时就不符合这一标准, 属于不合格产品,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
至于对被盗财物赔偿,则不承担。 因为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产品本身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该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损害赔 偿责任。其责任条件之一就是产品缺陷与造成的 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并 非产品缺陷直接致害,因此,这一因果关系是难 以得到证明的。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 ……
立法宗旨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 ——直接目的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要目的和任务 维护、规范社会经济竞争秩序 ——淘汰、打击、惩处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或标准组织制定, 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形成了一个专门体系,进行世界性的标准化工作。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和 贸发理事会综合级(即最高级)咨询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 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 法、苏的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 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 个国家标准化机 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 构是中国 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ISO现有成员138个。 ISO现有技 术委员会(TC)187个和分技术委员会(SC)552个。截止到2000年 12月底,ISO已制定了13025个国际标准。 1978年9月1日,我国以中 国标准化协会(CAS)的名义重新进入ISO。1988年起改为以国家技术 监督局的名义参加ISO的工作。
全球快餐业名牌“肯德基”因在其食品中使用可能 致癌的“苏丹红一号”添加剂被曝光 ; 联合利华的“立顿速溶茶”被怀疑氟化物超标而招 致媒体关注; 江西南昌市工商局对宝洁公司罚款20万元;其品牌 SK-Ⅱ虚假广告“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 年”;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造成“大头娃娃”的阜阳劣质奶粉; 加“吊白块”的面粉; 产品质量 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
主要有如下四个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质量标准
甲厂从乙厂购买了一台保险柜,半年后,放 置在财务室内的保险柜被撬,其中存放的7 万元现金失盗。案发后,甲厂以保险柜质量 不合格为由向标准计量局投诉,经质量技术 勘验和材质检测,该保险柜出厂时就不符合 GB10409-89要求,为不合格产品。乙厂对 保险柜予以了更换。但对保险柜被撬造成的 经济损失未予赔偿,甲厂以索赔为由向法院 提起诉讼。 什么叫GB?我国的质量标准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商品的范围包括( )。 A.大坝 B.建筑构配件 C.芝麻油 D.天然气
B C
相关名词释义
产品质量——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 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或者指 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 须具备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规制关系,具体包括 a.政府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与生产者、销售者之 间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b.产品经营者之间以及他们和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 量规制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关系
究竟何为产品
李某新购一处楼房,装修完毕入住不久,即发现墙 壁有裂缝,且与日俱长,遂请开发商来看,遭拒。 李某无奈向技术监督局投诉,要求对该房进行技术 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李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依 据《产品质量法》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受理后,发现另有一案与此相关正在审理中, 该栋楼房在建筑过程中,因塑钢窗在安装过程中突 然断裂,致使安装工人周某、钱某等四人滑落到地 面不同程度受伤。事后经鉴定,该塑钢窗质量不合 格,为索要医疗费用,周某等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对于这两宗案件,开发商认为因属于建筑工程,不 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 思考:开发商的观点对吗?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以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 门依据法定的权力,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的活动。 产品质量管理体制包括产品的国家监督和产品的行业监督。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 举报,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 施现场检查; 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 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 关资料; 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 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 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产品质量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 合格即符合相关标准——国家标准、部级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不合格产品包括: 1、瑕疵。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
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 价值。产品瑕疵可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两种。 2、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未预先通知的缺陷。 3、劣质。劣质是指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与实际 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 4、假冒。假冒是指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 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
3、产品质量的总体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 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小资料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 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 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第一节 概 述
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生产、流通消 费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该案主要涉及《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的含义 有关。 那么,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又是 包括哪些呢?
2、适用范围:
1)产品的基本概念
a.自然属性——指劳动力通过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 所形成的,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定的劳动成果, 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 b.法律属性——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 的物品,但不包括所有物品。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产品”的表述范围不尽相同,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泛指一切经过工业处理的东西, 无论是否可移动、是否经过加工,如美国“统一产品责任 示范法”—“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 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但人体 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狭义仅指可移动的工 业制成品,如“欧盟产品责任指令”—“产品指初级农产 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 不动产之内”
一、质量标准制度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标准(Standard),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的最佳秩 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 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药品: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食品:
QS 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 GB/T 20573-2006 蜜蜂产品术语 GB/T 14487-1993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9480-2004 肉与肉制品常用术语 SC/T 3012-2002 水产品加工术语
我国的“产品”须满足四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即不 包括未经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 气、石油等,也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如未经 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 其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自产自用的 不在其列。 再次,不动产不能作为产品对待。 最后,根据73条的规定,不含军工产品,即 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但军工生产 的民用产品适用该规定。
我国相关标准化法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 标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即在一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 分为强制性(GB)和推荐性(GB/T)两种
行业标准——即某行业范围统一实施的标准 用QB表示。亦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
第二节 监督管理
质量管理监督部门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 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 品质量监督工作
小资料——国外标准代号
序号 代号
1 ANSI 2 API 3 ASME 4 ASTM 5 BS 6 DIN 7 FDA 8 JIS 9 NF 10 SAE 11 TIA 12 VDE
含义
负责机构
美国国家标准 美国标准学会(ANSI) 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美国石油学会(API)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 英国国家标准 英国标准学会(BSI) 德国国家标准 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标准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 日本工业标准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法国国家标准 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 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标准 美国机动车工程师协会(SAE)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标准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TIA)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标准 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标准(VDE)
2、范围: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
经过加工、制作的——改变了物的本质属性。排除了天然物品、 农产品、人体器官及组织体 用于销售的——即商品,排除了自产自用、赠与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 。
只适用于生产、流通中的产品,即各种 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分 析
在本案中,GB10409-89是防盗系列产品的国家 标准,被告的产品在出厂时就不符合这一标准, 属于不合格产品,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
至于对被盗财物赔偿,则不承担。 因为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产品本身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该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损害赔 偿责任。其责任条件之一就是产品缺陷与造成的 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并 非产品缺陷直接致害,因此,这一因果关系是难 以得到证明的。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 ……
立法宗旨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 ——直接目的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要目的和任务 维护、规范社会经济竞争秩序 ——淘汰、打击、惩处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或标准组织制定, 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形成了一个专门体系,进行世界性的标准化工作。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和 贸发理事会综合级(即最高级)咨询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 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 法、苏的二十五个国家的六十四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 国际标准化组织。1947年2月23日,ISO章程得到15 个国家标准化机 构的认可,国际标准化组织宣告正式成立。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 构是中国 国家技术监督局(CSBTS)。ISO现有成员138个。 ISO现有技 术委员会(TC)187个和分技术委员会(SC)552个。截止到2000年 12月底,ISO已制定了13025个国际标准。 1978年9月1日,我国以中 国标准化协会(CAS)的名义重新进入ISO。1988年起改为以国家技术 监督局的名义参加ISO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