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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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章节)

一、支出预算批复P73

财政部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只有在预算批复后,才真正开始了预算执行。

二、财政部门批复支出预算情况审计的内容

1、审查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批复预算(看第一条)

2、审查支出预算指标的分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P74

我国中央本级从2008年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其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该预算执行的主体。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

5、其他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管审计的要点P74

1、审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有无征管不力。

2、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上缴国库。

3、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审计方法P75

1、首先审查预算收入数字是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收入明细账、收入凭证以及国家金库报表反映的数字一致。

2、审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收范围、对象、比例和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单位有关的帐、表和缴款书等。

七、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重点)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八、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律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九、各项政府性基金自2002年7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缴入国库,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十、缴库时应按基金所属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中央国库或地方国库,即属于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中央总金库,属于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收款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将留归地方的收入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收入的部分,汇解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库。对于规定缴纳税款的基金收入,在扣除应缴税款后办理缴库。

十一、政府性基金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同级财政部门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中央主管部门或地方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十二、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的重点

1、审查受财政部门委托代征基金的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各项基金。

2、审查财政部门有无将基金缴入“收入过渡户”或其他账户以隐瞒、截留、转移财政收入的问题。

3、审查各项基金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比例、预算级次和科目足额缴入国库。

4、审查地方政府、部门有无擅自批准、越权设立基金项目,或者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十三、政府性基金征管审计的办法

1、审核财政部门的有关帐、表、凭证,检查基金的征收和入库情况。

2、延伸审查向财政部门申报收入的代征单位。

3、审阅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查清是否存在越权设立政府性基金或变相征收政府性基金的问题。

案例5-2自己看

十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管审计P78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收费等。

十五、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十六、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应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罚没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财政部《关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指出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所收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根据执收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作为本级财政的预算收入,上缴同级国库。有关罚没收入的归属,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

十七、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管审计的重点

1、审查执法、执收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收缴。

2、审查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有无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等问题。

3、审查财政部门是否将执法、执收单位上缴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4、审查财政部门有无对执法、执收单位搞比例提成、收支挂钩办法。

十八、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管审计的方法

1、审查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看各项行政性收费是否合法。

2、审查财政部门的有关帐、表、凭证,核实之间的数额是否相符。

3、审查财政部门和执法、执收单位银行的开户情况和它们之间的往来账项。

案例5-3自己看

十九、预算收入退库P80

(1)各级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财政部授权的机构批准。地方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2)预算收入库款的退付,应按预算收入的级次办理。中央预算收入退库,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各种分成收入的退库(包括总额分成收入和共享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库款中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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