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接地、接零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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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接地、接零保护规程

1范围

1.1本规程适用于风电场接地、接零保护的现场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3.1为了防止因接地、接零保护而发生的事故,保障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4现场接地、接零保护的一般规定

4.1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2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必须按预防性试验周期定期测量。

4.3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电缆应分别附设。

4.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作好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保护。

4.5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4.6电气设备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7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8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9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4.10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1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4.11.1发电机及出口母线固定支架、220KV变压器、近区变压器及所有220KV开关站设备。

4.11.2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 及其以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4.11.3全场设备控制屏、安装在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4.1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4.12.1全场电机、场用电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4.12.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如风机、风扇等。

4.12.3交流380V动力配电屏的金属框架。

4.12.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2.5起重机轨道、起重机操作平台等。

4.13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14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4.15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16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²。

4.17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地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4.18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4.19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4.20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4.21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 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22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4.23风电场、升压站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

4.24为保证一次设备的接地可靠性,对变压器及高压配电装置金属部分均采用双引下线与不同的主网接地点连接。

4.25二次设备的接地除二次装置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外,为避免由于连接于接地网不同接地点的之间出现的电位差造成误动作故障发生,要求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能一点接地。

4.2

5.1 对于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一般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对若干组互感器连接起来的保护装置(如差动保护),应在保护柜上经端子接地。

4.2

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点应在控制室,经接地小母线一点接入接地网。

4.2

5.3控制保护屏上的保护接地应全部连接后再经一点接入主接地网。

5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5.1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5.1.1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5.1.2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1.3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5.1.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5.1.5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5.1.6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1.7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5.1.8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5.1.9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5.2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5.2.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5.2.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5.2.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

5.2.4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6电力系统接地装置

6.1接地装置的一般规定。

6.1.1各种接地装置应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并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风电场、升压站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

6.1.2当利用自然接地极和引外接地装置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网相连接。

6.1.3人工接地极,水平敷设的可采用网钢、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钢管等。接地装置的导体,应符合热稳定与均压的要求,还应考虑腐蚀的影响。

6.1.4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1.4.1计及腐蚀影响后,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当。

6.1.4.2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6.1.4.3在腐蚀严重地区,敷设在电缆沟中的接地线和敷设在屋内或地面上的接地线,宜采用热镀锌,对埋入地下的接地极宜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防腐蚀措施。接地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6.2风电场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

6.2.1风电场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6.2.1.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6.2.1.2接地网均压带可采用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6.2.1.3对于6kV系统配电装置,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又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6.2.2风电场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6.2.2.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6.2.2.2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6.2.3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6.2.4在接地线引进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标志。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6.2.5风电场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6.2.5.1接地线应采用焊接连接。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6.2.5.2当利用钢管作接地线时,钢管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当利用穿线的钢管作接地线时,引向电气设备的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6.2.5.3接地线与管道等伸长接地极的连接处,宜焊接。连接地点应选在近处,并应在管道因检修而可能断开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管道上表计和阀门等处,均应装设跨接线。

6.2.5.4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6.2.5.5电气设备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6.2.6配电装置构架上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的集中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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