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检验监管工作机制改革方案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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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检验监管工作机制改革方案

对义乌及市场的介绍:

义乌,被联合国世界银行评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市场经营面积万平方米,商位6.2万个,汇集了全国20万家企业生产的170万种商品。

义乌检验检疫局简要介绍:

义乌局自2005年正式建局以来,在浙江检验检疫局的领导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过程。现有内设机构12个,正式在编人员62人,合同制人员172人。2010年,义乌检验检疫局共计受理报检批,货值金额万美元,出口目的地达个国家和地区。浙江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了义乌检验检疫局对促进义乌市场采购所做的贡献。2009年义乌检验检疫局被义乌政府“集体记功”一次。

检验检疫业务增长表

市场采购贸易特点和存在问题:

义乌市场采购贸易特点较为突出:

一是市场采购商品的交易形式主要是市场采购人在市场内看样订货,事先

很少签订贸易合同,也不是传统的下单生产。在订货的时候就已经完成货物的交易。引发的问题就是——管不住。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商品的质量监管主要集中在交易结束前,在市场采购交易方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归属外商,货物也已完成生产,并且不存在整改的可能。义乌市场采购、外贸经营、仓储发运各个环节还未形成相对规范完整的管理链条,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市场交易主体以及各类代理企业普遍存在主体多、规模小、分布散、层次低的突出特点,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守法经营责任感,将国家禁限货物伪报为市场采购货物,逃漏检现象严重,申报不实、买卖单证的情况仍十分突出,影响恶劣。目前的税收政策,单证申报、放行与实际货物相分离的检验放行通关模式中存在的漏洞,也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生。2009年,义乌市场采购商品发现各类违法案件共计起,涉案金额元,2010年起,涉案金额元,分别增长了%和%,其中移交公安部门的恶性案件起。

二是拼箱组货出口较为普遍。单个集装箱货柜中通常装有十几种、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来源复杂,包装多样,质量参差不齐,申报价格基本在5万美元以内。商品种类较多,涉及编码繁杂。并且,目前的报检和报关模式,仍要先报检后报关,无法一次性作业,并且存在因为信息不通等机制问题,同一个货柜要接受两次查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延长通关速度(需要修改),导致——通不快。

三是出口环节全代理。出口、报检、报关、货代、清关全代理,外贸公司、仓储公司、国际货运代理等单位均有可能成为组货单位。涉及单位多样,虚假信息较为普遍,经营单位异地化现象繁多,导致市场采购商品出口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无法彻底追根溯源。——质量无法追溯。

四是采购人和市场商户以人民币交易,不需要对外收汇。市场商户出售小商品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出口方也不申请出口退税,规避外管、国税、海关、

海事、国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地方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合力尚未形成,对跨区域、跨监管范围的违法行为难以追究。——责任难追究。

现有的市场采购商品检验监管工作机制:

根据《义乌地区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暂行办法》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补充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外贸、货代、货运等组货单位先行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录入有关报检信息,将货物存放在其申报的仓库内。报检信息经电子监管系统自动设定抽检比率。被抽中的单证实施现场检验,实施现场检验的过程中,对必须经实验室检测的市场采购出境货物,按照有关规定抽(送)样实施检测。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办理通关放行手续;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对申报的仓库实施备案管理,并按照一定频次开展监管活动。

不足之处:经营主体未全备案,尤其是异地外贸公司,无法对其出口的货物实现有效监管。报检通关过程繁琐,无法实现信息对接,周期较长。未建立完整的商品溯源机制,产品质量溯源困难重重。与地方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分段监管尚未形成合力,责任追究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改革方案:

2011年3月,义乌正式成为全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2011年6月,义乌市委市政府全面启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孙大伟副局长出席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仪式,对义乌局前期改革工作充分肯定的同时,对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求义乌局要以综合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对

检验监管体制改革进行尝试和探索,对于改革中涉及的问题,不能单打一,要一揽子问题统筹考虑方案,综合对上号,要解放思想,打破条条框框,大胆进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出可以复制到全国系统的经验。

为贯彻落实孙大伟副局长指示精神,浙江检验检疫局组织制定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检验监管工作机制改革方案》。提出:围绕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通过改革创新检验监管手段,全面实现对市场采购进出口经营主体和市场采购商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促进通关便利化,即“管得住、通得快、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管得住,就是要建立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分类管理+商品集中仓储、全申报、采购地检验监管、卡口查验出单放行”的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

1、要建立市场采购商品经营主体监管机制,确保企业管得住。

(1)实行经营主体全备案。外贸公司实施全备案。根据需要,适时、适当扩大备案范围。

(2)对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结合检验监管信息,对市场采购商品经营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经营主体实施不同的检验监管措施。

(3)建立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机制。综合检验监管、国外通报和执法稽查等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4)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海关、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共同加强对虚假申报、逃漏检、销售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制售假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2、建立市场采购商品检验监管机制,确保商品管得住。

(1)建立法检商品检验监管机制。对义乌市场法检商品按照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类要素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建立适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检测体系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分中心;建立和完善样品、展品和自带品等非贸易物品检验措施;探索不合格品处置办法,实现闭环管理。

(2)建立非法检商品监督抽查机制。对市场采购的非法检商品进行全申报(危险品、食品、农产品不纳入市场采购商品范畴);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浙江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质量信息、国外通报反馈等情况定期调整抽(查)验目录,建立非法检商品抽(查)验机制。

(3)建立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机制。对进口转口贸易商品实施全申报,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商品种类实施分类监管。

3、建立市场采购商品集中监管机制,确保进出口环节管得住。

(1)建立商品集中仓储、封闭管理机制。紧紧依靠政府,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和进口转口商品实行指定区域集中仓储,封闭式管理。

(2)建立内陆口岸通关监管机制。在内陆口岸设置进出卡口和查验平台,派驻人员开展口岸查验,实行“进区申报、分类监管、查验出单、卡口放行”的口岸监管运行模式。

4、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管得住的有效性。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段监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通得快,就是要构建“分类管理、优化流程”+“信息共享、通关便利”的新型通关模式,促进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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