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仓库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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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仓库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仓库和库存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的安全完整,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现结合公司实际及厂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严格按照本暂行规定的流程,及时做好车辆的入库和出库工作。严格遵守先入库、后提车的原则。

2.认真做好车辆的在库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车辆保管台账,经常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认真做好仓库和库存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的安全保卫、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在库车辆安全无损坏,并保持库容整洁。

4.严格车辆的出入库手续,严禁车辆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进出库。

5.严格做好仓库和库存车辆的防盗、防火和保洁工作。

二.新车的入库流程和管理规定

入库流程:

车辆验收→分类入库摆放→填表制单→编号登帐→填写看板→资料报备交接

1.车辆验收:

⑴新车到库后由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无特殊情况,仓管员必须在车辆送达后一个小时内对车

辆进行验收。

⑵验收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厂家“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要求,对所有车辆及其随车工具、

配件、资料等物品,对照车辆交接单、“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表”、“车辆验收单”所列项目和内容,仔细核对后,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⑶验收完毕,按填表要求,详细填写“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表”及“车辆验收单”所有内容,

并在“检验员签字”栏目上签字,同时在“新车交付前交车表”上的“检验员签字”栏目上签字。“新车交付前交车表”只需填写第一行及第二行内容(详见附表)。

⑷车辆验收无损无误后,方可在北京现代指定送车的物流公司提供的“商品车交接验收单”签

字并加盖仓库专用章,除特约店留存联留作保管资料外,其余单据交给物流公司送车人员。

但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仓管员不得擅自加盖仓库专用章、对车辆进行入库,必须及时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①车辆数量、型号或规格与北京现代指定送车的物流公司提供的“商品车交接验收单”不符;

②车辆带有损伤;

③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缺失;

④其它不能保证车辆完整、移交手续齐全的情况;

⑸仓库管理员于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入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处理的,该

验收行为即被厂家视为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验收保管员负责。

⑹凡PDI检查不合格,均需按厂家规定,进入PDI检查不合格程序,办理索赔。

2. 入库摆放:车辆验收完毕后,仓管员应按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及销售部的要求,摆放车辆,

以保证车辆安全摆放和提车方便;

3. 登帐编号:对所有入库车辆及其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必须及时进行登记入帐。做

到帐物相符无差错。同时,需对车辆进行编号,将编号需粘贴在随车资料袋(正面的左上角)、钥匙(两把主钥匙)、车辆仪表台(驾驶员一侧)上,并将“商品车到货PDI检查表”、“新车交付前交车表”放入随车资料袋内。

4. 填写看板:车辆验收完毕并登帐后,仓库管理员需将车辆编号、车型及颜色登记至“库

存管理看板”及“入库登记表”上,并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在销售部的“库存管理”看板上登记。

5. 资料报备交接:仓库管理员需在验收当日下午17:00时之前,将整理好的随车资料袋及“商

品车交接验收单”(特约店留存联)、“车辆验收单”以及合格证、钥匙等所有车辆资料,按公司规定送至销售部、财务部。到库车辆较多时,不能够及时送至销售部的,需及时通知销售部相关人员到库领取。随车资料袋交接时需填写“随车资料交接单”。

6. 所有车辆及随车工具、配件、资料等物品,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仓管

部门检验后方准入库,并重新填写相应入库表格,仓库管理员需重新在库存管理看板上登记。

三、车辆出库流程和管理规定

出库流程

销售员开具提车单→销售部经理签字、加盖“整车销售专用章”→提车单到库→仓管员校核提车单→供提双方确认单、车相符→出库单交仓库保安,保安核实后凭单放行→仓管员登记保管账目

1.销售部提车单到库:所有车辆出库,必须凭公司有效的《整车出库单》,仓管员和仓库保安方

可放行车辆。公司有效的《整车出库单》样单留置于保安值班室备查。仓管员在接到销售部《整车出库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车。

公司有效的《整车出库单》是指:具有公司销售部经理(或副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销售部“整车销售专用章”的《整车出库单》。

2. 仓管员校核提车单:提车单到库后,仓管员必须对其真伪及出库单内容进行认真仔细的校核,

确认无误后,方可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手续;若对提车人提供的《整车出库单》有疑问,必须及时与销售部进行核实。若提车人所持《整车出库单》与备查的提车样单不符(未加盖公司销售部“整车销售专用章”或没有销售经理(或副经理)签字),仓管员有权拒绝提车,并立即报告销售部负责人。。

3.供提双方确认单、车相符:仓管员在确认提车单为有效后,与提车销售员办理提车手续;供

提双方同时确认《整车出库单》记载的车辆型号、规格、数量及随车资料与应提实物相符且车辆无损后,在《整车出库单》上确认签字,仓管员开具车辆放行单,交保安放行车辆。

4. 保安凭单按时发车:仓库保安接到保管员开具的车辆放行证后,应核对放行证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放行所提车辆。

5. 仓管员登记保管账目:做好库存减少的保管账目,并及时归档提车凭证。

6.其它规定:

⑴先进先出的出库原则。避免新车在仓库存放过久,使其品质受到影响;

⑵车辆出库检验时,若发现车辆有损伤,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销售部经理,并由销售部人员协助

到公司售后部修复。修复的费用由仓库相关责任人承担。

⑶提车人于车辆出库时发现问题,未及时当场处理的,视为合格车辆出库,责任由提车人负责。

⑷为了保证库存车辆安全,车辆出库提运过程中,提车人不得带其他不相关的人员(包括客户),

随意进入仓库内部场所,对不听规劝的可拒绝出货并报销售部经理。

六、车辆储存与保管规定

1.库存车辆停放原则:安全可靠、作业方便、整齐平稳、相对集中。

为提高作业效率和库容使用率,仓管员必须根据车辆的品种、型号、颜色等特征,确定停放方式及区位(同一型号的新车集中停放),做到停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并留出适合进出的通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场地。

3.周检月检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⑴周检:每周检查一次车辆的胎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调整;每周检查车辆的电瓶,没电的及时

充电,对于需要长期存放的车辆建议拔去电瓶线;

⑵月检:每月检查一次车辆的橡胶件(如嵌条、密封条)是否老化,如有老化,立即更新;每

月检查一次车辆的仪表盘,避免由于长时间的曝晒导致塑料件的老化;

长期存放的库存车,每月定期移动一次,以防轮胎变形,并做好防锈蚀处理。

出库车辆在交付客户前,必须事先清洗。

4.做好各种防范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保管。

⑴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锈、防腐、防鼠、防尘、防爆、防漏电。

⑵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工作人员的家属亦不得无故进入库区。

建立和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按规定进行盘查和登记。

⑶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对库区的电

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⑷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资;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5. 健全保管台账,经常盘存,做到日清月结,并按规定时间编报库存日报和库存月报。

⑴保管台账内容:应载明车辆名称、编号、型号、数量、发动机号、合格证号、车辆进出库变

化、出入库时间等内容。

⑵每月必须对库存车辆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填报库存盘点表。

⑶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表、帐帐、帐物

相符。

⑷发现车辆有损伤或残损,随车物品出现缺失、短少,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

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销售部和财务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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