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墓区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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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管理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在我所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安全、维稳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维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创建一个和谐、稳定、温馨的工作、群众祭扫、纪念活动及参观游览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创建和谐遂宁作出贡献。

1.2 编制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维稳、和谐、发展的指示精神和市民政局关于切实抓好各类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陵园在日常工作期间,特别是春节、清明群众性祭扫活动高峰期(清明节、春节期间群众性祭扫活动高峰制定专门的安全工作预案)、重大节日纪念活动时间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我所范围内的纪念设施、公墓、及其

他设施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参观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及家属、公墓客户的集体祭扫等安全、维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园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涉稳事件和重大灾害,维护园内安全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类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和来园参观、祭扫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纪念、参观、祭扫秩序。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5.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

1.5.4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6 预案启动的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6.1 在陵园园区、网站上发现内容反动的标语、贴件的;

1.6.2 在公墓的各种祭扫活动中,群众焚烧纸钱、偷放鞭炮时引起火灾的。

1.6.3 祭扫活动中,因车流人流混杂堵塞交通或引发交

通事故的。

1.6.4 由于入园人员众多,在人流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拥挤引发踩踏事件的。

1.6.4 在参观、祭扫活动中,因拥挤产生误会、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群众性斗殴事件的。

1.6.5 在参观、祭扫活动中,个别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学生、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突发疾病,不小心发生跌伤的。

1.6.6 因工作失误,引起烈士家属、丧家聚众上访或冲击上级机关的。

1.6.7 自然灾害引发建筑物垮塌、山体滑坡或塌方,造成安全隐患或人员伤亡的。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我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2.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成员科室:办公室陵园科公墓科

2.1.2 职责:

(1)研究解决园区内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园区公共安全、涉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影响重大的安全、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3)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维稳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1 办公室职责:

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殡葬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核定、发布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工作;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2.3 成员科室主要职责:

2.3.1 办公室:

负责园区安全保障和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的处置工作,确保善后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接待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处置工作。

2.3.2 陵园科:

负责集中祭扫活动期间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做好出入道路及停车场所的交通疏导,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对参与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治理车辆沿途乱放鞭炮、乱撒纸钱等问题,协调规范好入园道路周边游商摊贩,维护环境市容;会同公墓科对送葬车辆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2.3.3 公墓科:

负责协调配合警方维护园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实施监控;负责对园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负责因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突发病人的抢救工作;会同陵园科对送葬车辆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分类

第一类:在各种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1)发生重大火灾的;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的;

(4)因拥挤踩踏发生人员伤亡的;

(5)因突发疾病、摔伤引发骚乱的等。

第二类:园区内或网站上发现反动标语或内容反动的贴件。

第三类:到园区聚众5人以上闹事的。

(1) 烈士家属提出无理要求,不能被满足且到园区闹事;

(2) 强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规丧事危害公共安全,不听工作人员劝阻。

第四类: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五类:发生地震、山体滑坡或严重塌方等重大自然灾害的

3.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按预案要求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报送信息。

3.3 信息报送要求

事件发生后,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15分钟内通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在40分钟内感到现场,并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市民政局,不得瞒报、延报或乱报。

3.4 预案启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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