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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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的魅力!
Article 21 The laws at the mutual habitual residence of the parties shall apply to the marriage qualifications; if there is no mutual habitual residence, the laws of the mutual state of nationality shall apply; if there is no mutual nationality and the marriage is established at the habitual residence or in the state of nationality of one party, the laws at the locality where the marriage is established shall apply.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条文简洁明了,最高院民四庭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这样讲到:这条规定博采当今世界各国涉外婚姻实质要件法律适用制度之长,是对沿用已久的婚姻缔结地法原则的重大突破,扭转了当事人任意选择法律、规避法律的局面。来看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具体操作的!
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涉外婚姻的构成情况,分别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涉及实质要件审查,分如下情况。下同)a.双方当事人在我国有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公民在我国有经常居所
我国为婚姻缔结地
b.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我国法律
我国公民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
我国为其国籍国
(美帝杨振宁与我国翁帆)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
a.双方当事人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中国法律
双方当事人在外国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外国法律
婚姻缔结地在我国公民或者
外国人经常居所地
b.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婚姻缔结地缔结地法律
在外国人的国籍国
婚姻缔结地与在我国公民经常居所地及外国人国籍
国重叠,但外国人的经常居所在其国籍国以外(中国人与荷兰人在日本结婚)
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a.双方外国人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我国法律
b.双方外国人没有共同居所地,但有共同国籍共同国籍国法律
c.一方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我国法律
d.双方外国人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又无共同国籍,我国法律
且在我国均没有经常居所,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
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a.两方外国人在我国有共同经常居所的我国法律
两方外国人在外国有共同经常居所的该外国法律b.两方外国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但国籍国相同共同国籍国法律婚姻缔结地在一方经常居所地
c.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婚姻缔结地在一方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律居所地的且国籍国不同的
一方经常居所地与另一方国籍国相互交叉重叠,
两方外国人在其中一地缔结婚姻
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
a.中国公民在境外有共同经常居所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b.境外没有共同经常居所,根据共同国籍国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