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美美术馆借展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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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外借协议书
甲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借用现由甲方所有的美术作品参加艺术北京经典艺术博览会专题展“民国雕塑——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现双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作品内容: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甲方所收藏的作品 6件,具体作品内容详见附件
一。
2、甲方保证所提供作品皆为该作者该时期的原创作品。
二、借出期限:
1、2011年09月15 日至2011年09月19 日(含布撤展时间)甲方将作品归还
乙方。若逾期不归还作品,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赔偿。在借展协议所标明的借展期间,甲方对本作品仍然拥有所有权。
三、展品用途:
1、甲方藏品出借期间,乙方仅限用于展览、教育、宣传、学术研究等非盈利性
质之用途。
2、乙方不得擅自将展品转借给第三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图片和文字信息,仅允许乙方在筹备及展览期间宣传使用。乙方保证对展品图片使用除为印制展览场刊、图录、宣传小册子、入场券、邀请函、招贴画(海报)、广告、网站等宣传材料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出版或挪作他用。乙方应于展览结束后停止使用相关图片和文字信息。乙方在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图片信息时,应注明“图片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提供”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包括甲方借出藏品的图录2 本。
四、布展工作:
1、乙方具体负责所有展品布展及撤展等相关工作。
2、展览的设计和布置应根据甲乙双方专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作适当及安全的陈
列。
五、交接地点:
1、2011年09 月15 日,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至甲方办理作品交接手续,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清点全部参展作品的现状和件数。在《作品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2011年09 月19 日,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至甲方办理归还手续,由甲乙双方代表当场清点全部参展作品的现状和件数,确认无误后,甲方归还乙方《作品交接
清单》。
六、安保职责:
1、展品在乙方存放或展出期间,乙方应具备防火、防盗和报警监控系统装置,
全保作品安全。
2、乙方做好展品展览期间的现场安全保卫和保护保养及恒温恒湿责任。
3、甲方自将展品点交给乙方代表并签字确认后,关于展品的一切连带责任皆由
乙方承担,直至乙方将所借展品归还甲方并签字确认为止。
在展览期间倘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及战争、暴乱、恐怖活动等,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展品的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展品损失并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同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费用: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借用的作品,并对作品的真实性及出馆的完好性负责,并对作品收取一定的租借费。乙方在展览后逾期不还,甲方有权自归还日期起,每天
每幅作品加收1000元超时费。
2、经双方协商,此次借展作品共计6幅。借展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乙方须于2011年09月15日前一次性将借展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详见附件三
八、赔偿责任:
1、甲方自将展品点交给乙方并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此协议附件所列展品的安
全,直至乙方将所借展品归还甲方拆箱验收为止。
借展期间展品如丢失或严重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作品修复费用。寻回展
品或损坏展品仍归甲方所有。
借展期间展品遭受轻微损伤时,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金额赔偿甲方,并承担作品修复费用。展品仍归甲方所有。具体赔偿办法见附件二
九、行使职权:
甲方如在乙方展出展品期间,发现有悖于该协议的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停止出借展品并收回展品的权力。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不良影响等后果均由
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本协议之日起生效,以
及履行完毕各项工作义务之日即告终止。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的履行如发生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借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目录单
序号名称作者材质尺寸年代数量1
2
3
4
5
6
备注:作品完好。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美术作品赔偿办法
乙方借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美术作品在包装、运输、展出过程中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要负责赔偿,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1、美术作品受到轻微损坏,尚可修复并不明显影响作品原貌的,乙方按作品估
价的三分之一额进行赔偿。
2、美术作品受到较严重损坏,经修复并不严重影响作品原貌的,乙方按作品估
价的三分之二额进行赔偿。
3、美术作品受到严重损坏,虽经修复但已无法基本恢复作品原貌的,乙方按作
品估价的全额进行赔偿。
4、美术作品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或遗失的,乙方按作品估价的三倍以上进
行赔偿。
5、美术作品在包装、运输、展出过程中受到损坏,其修复费有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就损坏等情况的确定不能取得一致时,由甲方指定一位专家对作品
进行鉴定和评估,双方应遵从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