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工集团建筑劳务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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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工集团建筑劳务用工管理
及工资发放目标责任书
工程名称: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实现“无拖欠农工工资目标”,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及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劳动纠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总包项目经理部目标职责:
1、总包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编制本企业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和相应的制度,成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严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2、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必须有效开展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劳动)争议和纠纷后应及时妥善解决,避免农民工聚众闹事。

3、项目部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所有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总承包单位备案、检查,严禁使用挂靠队伍或小包工头揽活等性质分包。

4、项目部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应按照《北京市建筑业农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京劳社资发[2008]第66号文件要求建立三个专用帐户,即“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劳务费专用帐户”、“农工工资专用帐户”。

5、项目部对劳动人员及班组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管理。

对不讲信誉劳动者或班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劳动者实施用工实名制、劳动用工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册等管理。

7、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参加建委、劳动部门组织的普法培训教育。

若发生农民工聚众闹事现象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依照法律程序协调解决。

8、总承包单位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市政府下发的文件要求,对建筑劳务企业采取预留保证金的办法,以应对突发事件。

二、劳务现场负责人目标职责:
1、劳务企业现场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本建筑劳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的具体管理工作。

2、对现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建立档案,并严格督促检查。

不使用零散工或将有关工程转包没有资质的自然人。

3、建立用工台帐,全面掌握本项目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建立信用评比档案,对不讲信用的劳动个人或班组及时予以查处,并上报总包企业。

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监督、监察。

4、必须把每次核定的工资发放清单在施工现场公布,工资发放表必须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后保存备案,同时上报总承包单位一份,监督检查。

三、奖惩:
1、建筑劳务企业现场项目经理履行职责和完成目标责任情况,将纳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对以后邀请招标、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2、因拖欠、克扣农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聚众闹事或反复投诉无果,经核实属于建筑劳务企业责任的,总承包单位,将情况上报市建委、劳动保障局予以曝光,因发生农民工聚众闹事被媒体曝光等严重事件的,总包方将对肇事劳务企业处以5万~10万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肇事企业为总包方在媒体上挽回影响。

3、发生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群体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承担相应后果。

4、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目标责任书与劳务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劳务合同终止本责任书终止。

总承包企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劳务分包企业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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