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会税法教材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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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教材的主要变化

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彼

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己

建议与忠告

Ⅰ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教材变化——表面看

1.教材变厚(增加了81页)

从2019年版的599页扩张到680页

38字×40行改为38字×38行

2.框架未变

各章顺序未变

教材变化——内容看

1.更新有限、新旧混杂

没有收录小税种减税降费的政策

部分章节(如资源税)新旧混杂

大纲明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出台的政策2.优惠更细碎、计算加难度

增值税需要计算的知识点增加

3.程序增考点、实体删重复

教材的具体变化

第一章税法总论

在国家征税的目的上增加现实意义性表述。无实质性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法

1.增加运输工具舱位承包、舱位互换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2.增加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的买入价和征税项目规则

3.增加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境内分包方收入来源的判定

4.增加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规定

5.更新了增值税的税率

6.增加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的后续处理规则,调整了有关公式

7.增加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进项税处理规定

8.增加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9.增加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0.增加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规定

11.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抵税规则

12.增加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

13.调整了出口退税率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14.增加和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

15.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政策

第三章消费税法

新增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符合条件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1.增加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增加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

3.增加企业通过规定渠道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的政策

4.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到全部制造业的规定

5.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6.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7.调整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起止年份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1.增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2.增加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调整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4.增加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5.增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

6.调整偶然所得范围的表述内容

7.增加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机制的内容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按照《烟叶税法》规范了教材的公式表述,无实质性变化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无变化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按照新的《资源税法》大面积修改了资源税的相关政策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1.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按照《耕地占用税法》修改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政策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增加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1.按照《车辆购置税法》明确了不属于应税范围的车辆

2.明确了车购税的计税依据及相关公式

3.调整了车购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规定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1.明确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地区签署了税收协议

2.增加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务管理的内容

3.删除与第十三章重复的征管规定

4.删除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税收公约的内容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1.增加税务登记地点争议的管辖规则

2.增加清税文书的相关规定

3.增加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的规则

4.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5.增加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税收征管的规定

6.增加《无欠税证明》开具服务的内容

7.增加纳税信用修复的规定

8.增加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9.增加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无变化

教材上述变化对复习备考的影响

对命题的影响

主观题考点更丰富

客观题考点更细腻

对备考者的影响

心态——更平和

学习——更仔细

备考——更踏实

Ⅱ知己知彼地备考——知彼

考试合格率

专业阶段2018年税法的合格率:29.46%(2013年-2018年5年平均22.15%)

合格率=合格人数/出考人数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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