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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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内容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中苏两国关系的根本文件,用中苏两国之间长期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为指导,使中苏两国关系跨越历史,永续发展,为两国友好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是中苏两国于1989,4月28日在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苏联总统金正日共同签署的。该条约标志着两国建立正常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内容包括“五长”内容:首先,友好同盟,其次,互不侵犯,第三,互不干涉内政,第四,谅解与合作,第五,安全保障。
友好同盟,即双方对彼此即使有意见,也会以一种友好的态度去解决。双方坚持友好同盟,谋求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的原则,在维护两国人民的利益上,积极增强友谊,促进交流与合作。
互不侵犯,即双方绝不侵犯对方的领土主权,不发动或供任何形式的武装攻击,双方在国际关系中表现出最大的尊重、诚实和宽容,并一贯尊重和支持国际法,国际安全秩序和国际组织及其决议。
互不干涉内政,即双方各自拥有独立的内政,绝不干涉对方的内政事务,各自有权完全自主地采取措施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平发展,并遵守主权平等、领土完整、自主不干涉的原则。
谅解与合作,即双方尊重主权和促进友好,彼此之间和平共处,共同反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境内分裂等腐败行为。双方保持联系和正常交往,加强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合作,以及联合维护国际公
共利益。
安全保障,即双方共同努力维护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安全,维护两国经济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平,有助于双方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双方不发动或参与任何地区或全球的军事联盟,并且不搞倾销战争,回避军备竞赛。
总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友好同盟、互不侵犯、互不干涉、谅解与合作、安全保障五项内容,为中苏两国友谊及友好合作事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变化,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作用和意义愈加显著,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它成为保障双方关系稳定发展的有力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双方探索共同发展的基础和指导。近年来,中苏双方在继续执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基础上,不断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在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都取得了极为可观的成绩,为两国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展望未来,中苏双方将继续按照友好同盟、互不侵犯、互不干涉、谅解与合作、安全保障五项内容,继续在双边关系中发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基础作用。同时,中苏双方要不断深化各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地区治理合作,在维护两国人民的利益上积极增强友谊,而充分发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积极作用,朝着共同发展的道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