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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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特制定全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1、县委中心组和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教材、学习笔记、主持人、参学人、学习记录、声像资料等。
2、党委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
3、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有学法专用笔记,每人每年写学法笔记不少于一万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和理论文章。
4、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5、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每年对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情况共同进行一次考核,并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1、在县委、党校成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2、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党校共同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3、在组织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还要抓好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4、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三、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1、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共同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情况进行考试考核。
2、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党委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大对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及法职人员,要坚持任前考法
制度,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暂缓任用。
4、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共同对各党委、党组学法用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把此项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重要条件。此项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建议县委对主要责任者进行调整。
四、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1、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办每年共同举办1-2次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
座。
2、全县每年要举办2—3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3、法制讲座内容要以宪法、邓小平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加入WTO有关法律知识为重点,并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知识。
4、举办法制讲座要聘请律师或上级领导为主讲人,保证法制讲座质量。
5、法制讲座要注重针对性,讲究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