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潮州市河道采沙管理的考察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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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潮州市河道采沙管理

的考察情况报告

2011年7月20日,受卜伟局长的委托,由肖后益副书记带领李堪全、马康兴、林国龙、韩小辉、李家山、全子祥等同志组成考察小组到潮州市水务局进行为期3天的考察。主要考察潮州市打击河道违法采沙、盗采沙的经验和做法。我局考察组的一行人到达潮州后,听取了潮州市水务局梁慰群副局长、水政支队刘会兴支队长,详细介绍了对于韩江潮州段的采沙管理经验和打击盗采沙的做法,并与我们进行了管理河沙经验的交流。同时,带领我局一行人到韩江的相关沙场和水政执法暂扣点进行了实地察看。现考察小组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潮州市对管理河沙开采和打击盗采沙的主要经验与做法是:

一、潮州市对河沙开采管理的执法依据是《水行政处罚实施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管理和处罚。

二、潮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沙开采的管理工作。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韩江潮州段河道采沙管理的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划定韩江河沙的可采区和禁采区。二是对河沙的开采权进行公开招投标。三是对开采河

沙的船只、设备、堆沙场进行严格管理。四是对于非法盗采河沙的没收开采工具,并在经济上严励处罚(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弄事责任。五是对过往的采沙船只实施全程跟踪监控。

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河沙管理的组织机构。潮州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文成立了“潮州市打击非法采沙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理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法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市法院、检查院、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河段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相关人员担任。并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副局长担任。建立了河沙开采长效管理和突击执法行动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日常的河沙开采管理执法工作由水务局水政支队担任,同时采取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进行集中打击盗采河沙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采沙船只的管理和控制。对于无证或证件不齐的采沙船一律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公告后没收肢解处理(此项工作是以海事局为主,水务局、公安局协助);对证件齐全的采沙船、运沙船实行统一停泊管理。

五、统一河沙的销售。对于合法开的河沙,沙场主无权进行私自销售,全部由市河沙管理站(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按合理的价格(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统一收购后再由河沙管理站统一对外销售(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样就对

河沙市场起到了稳定的作用。

六、因媒体对当地河道的无序和非法采盗沙问题进行了曝光之后,引起了当地社会各界和政府对河道采盗沙问题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韩江河沙开采的管理,潮州市政府对主要的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进行了调整。调整水务局水政支队长、水上公安分局长、一个县的水政大队长。

七、据介绍,目前潮州市管理的8宗大(二)型水库不存在清淤抽沙的情况,但他们认为,我们的到来为他们的水库管理也敲响了警钟。

通过学习潮州市对河沙开采管理和打击盗窃案采河沙的经验和作法,结合鹤地水库的工程及库区盗采沙的现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考察小组对鹤地水库库区的盗采沙的违法行为打击和管理工作建议如下:

一、重拳打击,坚决取缔鹤地水库的非法抽沙、盗沙的违法行为。

二、以局的名义向湛江市政府请示,建议以市政府的名议发布《禁止在鹤地水库进行非法抽沙、盗窃案采沙的通告》。同时,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鹤地水库打击非法领导小组”。采取联合执法,对鹤地水库库区现有的违法抽沙、盗沙行为进行统一的打击和清理。

三、对库区的无证抽沙船只,依相关的法定程序进统一

没收或肢解处理。

四、对库区周边的堆沙场进行全面清理,限期拆除地面上的违章建筑及附着物。

五、对开在库区盗采沙的幕后老板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破坏水资源的要进行罚款处理,违法乱纪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察小组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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