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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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派遣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书面告知乙方,合同到期即终止;如合同期届满,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双方认可合同期自动顺延一个周期。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岗位为,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二十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6、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7、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病的;

(6)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7)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8)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1)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2)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6)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7)~(12)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8、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9、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0、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担责任,后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11、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计算及支付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以甲方的月报清单为准。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元(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须按照实际所产生劳务费用的 %作为税金支付给乙方(税率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2、劳动报酬管理

(1)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员工连续在甲方工作超过6个月的,将参照甲方《评价制度》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

(4)被派遣员工依法享受的各类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

(5)工资支付办法

①乙方需要在每月25日前与甲方核对派遣人员当月实际所产生的保险、工资、管理费用等,甲方每月30日前将相关费用足额转至乙方指定帐户,节假日提前;

②甲方依据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及考勤记录制作做当月工资表,将工资表在30日前交给乙方,由乙方在次月1-5日发放工资,甲方将工资单发给被派遣员工,乙方将支付工资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备查;

③若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造成员工工资发放延误、相关保险未能正常缴纳等而引发相应的劳资纠纷、理赔、工伤及大病事宜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3、保险费用管理

(1)甲方承担按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各项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各项保险的申报缴费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

(3)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被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4、费用结算

(1)甲方每月30日前将被派遣员工的保险费、工资、管理费用、其它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在确认相关费用已到乙方指定帐户后,于每月5日前办理好员工发放、保险缴费及相应扣款等手续;

乙方指定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以上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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