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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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指科技成果进入到生产领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只有使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广泛应用,才能有效地提高我国的经增长质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高校作为我国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出了全国1/3 以上的科研成果,但众多的科研成果中实现转化的不到10%,这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不于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困扰高校科研工作的关键性问题。因此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及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高校目前科研成果转化的现状
(一)现状分析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每年授权的数万项专利技术应用率不足25%,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为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 ~80%的水平。当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科研人员学术意识强,市场意识淡薄;企业创新意识薄弱,应用高科技成果缺乏主动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体系不健全,包括人才流动不顺畅、信息流动不畅通、技术市场体制不健全等。
教育部周济部长曾形象地说:“如果说高校内部到处是金子有些夸张,但是要说高校内部到处是金矿则一点也不过分。”这些未转化的成果是花费了国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的,如果不及时转化变成现实生产力就意味着巨大的浪费,与此同时我国大批的中小企业还在到处盲目寻找项目。所以,研究一种有效的经营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摆在全国高校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现有的转化模式
我国目前存在多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以下4种:
1、自办实体模式
高校自办实体模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自己兴办企业,创造条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一模式的主要对象是那些拥有尖端科技设备、雄厚科研实力和大量科研经费的高校,他们通过自身科研队伍的努力,开发了技术含量比较高的科技成果,其技术落差一般较大。对普通企业来说可能一时难以接受,而自己创办企业,不但方便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还有利于产品功能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开发出试销对路的新产品。实践证明,高校自办实体模式是一种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转化速度快、耗时短,并且能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缺点是生产资金短缺、管理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及高校的角色定位不清等问题还未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2、合办实体模式
合办实体模式是指科技成果提供方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形式把科技成果投入到一个现成的企业进行生产,该企业对合作生产的产品经济效益实行独立核算,最后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收益给技术提供方。这一模式的特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只提供成果和生产建议,其他生产条件由合作企业提供,经营策略也以企业方针为主。由于我国高校众多,具体条件相差很大。从目前情况来看,具有明显高科技优势的高校并不多,一般院校也很难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业化生产。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与企业合办实体的成果转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的风险些 转化速度快;缺点是不利于成果的后续开发,而且由于该成果并非按企业要求开发,所以产品的市场接受情况不一定那么令人满意。
3、孵化器模式
在中国,孵化器也被称为创业服务中心。这是一种提高小型科技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的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它能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研发场地、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人员培训、市场推广、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融资支持等服务。它能帮助科技成果拥有者与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将初创时的小企业发展为较为成熟的企业。从1987年中国第一个创业中心正式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已有近100家创业中心。从孵化器发展的整体情况看,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己成为中国经济增长强有力的推动器。
这种模式的优点:通过与风险投资的联合,填补了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吸引了大量高科技人才(包括回国留学人员)创业,从科技人员中培养出了大批企业家;等等。缺陷:适用于创业企业发展的社会资金不足;科技与金融结合通道不畅,入孵企业融资困难;孵化器管理人才缺乏;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等等。
4、通过技术市场的转化模式
科技成果也可以通过技术市场来传播,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出售(直接转让);另一种是通过技术中介间接转让。专利出售是指科技成果提供方以一定价格把成果的全部资料一次性出售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单独实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技术中介是指介于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企业和高校牵线搭桥,既帮助科研方转让成果,又可以为企业寻找技术源,促进了科技创新成果的商品化。
直接转让模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减少中介费,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弥补;缺点是由科研人员寻找受让企业,需要掌握一定的市场信息,否则专利出售很难完成。
间接转让模式的优点是高校可以集中精力搞科研,转化的任务完全由技术中介和企业合作承担,风险些 科研投入回收快;缺点是高校获得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受让企业对技术的后续开发难以进行。
以上所述的4种成果转化模式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言各有利弊,没有一种模式是适合所有高校的。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选择有利于自身成果转化的模式,大胆实践,真正体现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魄力。
二、制约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瓶颈
我国高校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基础雄厚,科研实力强,是极其重要的科研创新力量,
每年都有大量的成果问世但是,由于观念、理念、政策、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受到重成果、轻实践,重水平、轻效益,重科研、轻转化的思想束缚,使得科研成果高产出率的背后是低转化率。高校的大量科研成果在完成研究项目之后,便进人了档案室,始终没有走出“立项——论文——授奖——职称评聘”的怪圈。这对经济尚不发达、科研经费紧张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和损失。造成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已经引起了政府、社会、高校的广泛关注,但这种现象的出现和长期存在仍然值得我们认真的思考
第一,科研评价机制不合理,选题立项脱离市场需求,缺乏实用性
目前在高校对教师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采用一样的评价考核标准,主要是看其在权威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项目获得何种奖项,研究项目专利的获得等,很少考虑科技成果能否实现产业化,致使高校教师对科技项目重申请、轻转化的现象较为严重,从最初研发项目的选题起,就过多地偏重于技术与理论,研究的科技项目常常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产出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或停留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原理样机完成、申请专利及发表文章的水平上,造成大量的科技成果成为实验室成果或一次性“产品”,成果的转化难度大或没有市场,企业不愿花钱购买或联合开发。
第二,科研体制不健全,转化资金短缺,转化后续能力不足。
高校科研成果产生后,一般都还处在理论和实验室阶段,都是知识形态的科研成果,最多也只是具有某种不完全的“物化”载体的知识形态的成果,即样品、样机、初步设计等。这种科研成果还不能直接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必须解决生产放大、工艺设备设计、成果商品化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最后实现转化这就需要投人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一项成熟的科研成果成功地应用于社会生产,其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只者资金投人比例一般为1:10:100 ,越到后期花钱越多。近年来,政府对高校下拨的科研经费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上,对于政府、高等学校和研究者来说,大部分成果中试与成果商品化需要的的巨大资金和风险难以承担。因此,都把希望寄托给企业而企业却往往又认为,从市场上买回的技术,应无需经过转化就能直接投人生产变成品,不愿大量投人具有较高风险的转化经费。没有企业和风险投资机制的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后续能力就严重不足。
第三,专业化的中介机构质乏,服务能力低下,转化渠道不畅
专业化的科研转化中介机构,是加快利一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它能为学校和研究者找到最需要该项技术的企业,另一方面能为企业提供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近年来,我国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己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取得厂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高校虽建有科研处、产业处,但很大部分只在其中起着简单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作用,在消除产、用双方信自、不对称方面尚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同时一些学校科研处、产业处两个部门往往缺乏统一协调,研究项目与成果产业化脱节,无法形成有效供给。高校外的中介机构大多是各级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科研进步而出资设立的,具有浓厚的官办、半官办色彩,依靠政府部门为其出项目出课题,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薄弱,中介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同时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有些科研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为假冒伪劣铺路搭桥,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由于我国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