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备案书(通用样表)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备案书(通用样表)
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备案书(通用样表)

填写说明及同时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填写说明

(一)填报备案书各项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易辨。

(二)本备案书1份,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本备案书应附如下资料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加盖公章)。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与本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最新限制性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工作制度

庆城县岐伯中医医院限制性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备案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展医院医疗技术发展,更科学规范临床医疗技术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安全性、有效 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技术,我院已申请限制类髋关节置换术作为我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 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命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禁止使用。 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 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未经临床研究论证,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原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未列入“限制临床应用”清单的医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属于临床研究范畴,禁止开展临床应用,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以上相关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备案,现作以简要说明。 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按要求完成医疗技术备案,并填写医疗技术备案登记表(附表1)和医师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登记 表(附表2)。 医务科 2017年12月14日

附表1 医疗技术备案登记表 单位:(公章) 执业许可证号码: 所在地:市 技术名称: 开展日期:年月日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性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其它:联系人联系电话 住院人次 年年年年年(人次/年)

住院手术人 次 年年年年年(人次/年) 门急诊人次 年年年年年(人次/年) 二、开展备案技术所在专科情况 科室名称床位张 诊疗科目登记情况(诊疗科目核定表需另附)□有□无三、开展此项技术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说明(可另附页)

2018.9新版临床医疗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

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号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开展 管 理 考 核 制 度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考核制度 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 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

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 (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审批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审批制度。 二、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申报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是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具有(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技术职称的人员,要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

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成熟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管理对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以及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管理。 第四条【应用原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分类】医疗技术分为禁止类技术、限制

类技术、普通类技术。 第六条【禁止类技术】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禁止类技术,禁止应用于临床: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第七条【限制类技术】禁止类技术以外,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限制类技术: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并由省卫生健康委增补。 第八条【普通类技术】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且不属于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的属普通类技术。 第九条【职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增补省级

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对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的医疗技术,如: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治疗技术等; 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如:同种胰岛移植治疗糖尿病技术,同种异体组织移植治疗技术(仅限于角膜、骨、软骨、皮肤移植治疗技术),性别重置技术等; 纳入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的技术,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角膜移植技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腹膜透析技术,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三级以上介入诊疗技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技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技术,内镜诊疗技术等;医疗机构开展的属我省首次开展的医疗技术。 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的目录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发展,由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 医疗技术备案登记表 单位:(公章) 执业许可证号码: 所在地:市 技术名称: 开展日期:年月日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性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其它:医院等级 联系人联系电话 住院人次 年年年年年(人次/年) 住院手术人次 年年年年年(人次/年) 门急诊人次 年年年年年(人次/年) 二、开展备案技术所在专科情况 科室名称床位张诊疗科目登记情况(诊疗科目核定表需另附)□有□无 三、开展此项技术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说明(可另附页) 医师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备案登记表 医师姓名:

医疗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 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 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 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 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 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

XXXXXX医院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行为,促进适宜医疗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本制度 2、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的医疗技术;或存在重大伦理风险或使用稀缺资源,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登记备案范围 《XXXXXX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中在列的医疗技术项目(详见附件1)。 三、登记备案程序及要求 1、梳理核对:请全院各科室依据《XXXXX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结合科室医疗技术开展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出科室已经过原卫生部或省卫计委审批同意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和未来拟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 2、已审批同意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登记备案要求 (1)填写《经批准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附件2),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核。

(2)填写《XXXXX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汇总表》(附件3)。 (3)填写《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表》(附件4),请科室组织专家小组(至少3位副高以上专家组成)对技术自我评估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论证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字认定后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3、拟开展的限制医疗技术的申报流程 (1)申请:请科室组织填写《XXXXXXX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审核申请书》(附件5)。 (2)院级审批:医务科将依据限制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批。 (3)上报省、市卫计委备案公示:医院将对于通过院级审批的限制类医疗技术按照要求报省、市卫计委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备案技术。 四、违规处理规定 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备案或仍私自开展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医院法人及具体技术负责人承担,同时医院将按照院内相关管理规定对科室及技术负责人予以处罚。 五、上报形式及途径 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医务科。

011、医疗技术管理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医疗技术管理办法 各科室、办: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完善工作制度及流程,经2017年10月12日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2017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全院各项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具体事宜。 二、医疗技术委员会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一)医疗技术委员会职责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我院医疗技术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负责手术分级、麻醉分级的管理,以及对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放射、超声人员等资质的准入、审核、授权及再授权,实行动态管理。 3、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审批、督导、评价及奖励的相关工作。 4、限制类医疗技术申报审批。 5、非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修订。

6、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的修订。 7、重大手术、高风险手术的授权和审批。 8、对我院医疗技术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相关职责 1、在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完成本科室医疗技术相关工作: 2、科主任任组长。 3、按照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相关规定,提出科室开展新技术的申请。 4、对本科室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进行医疗技术资质的准入和停止其资质的依据。 5、针对本科室存在技术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不断加强各项诊疗常规、技术、操作、病历书写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医疗技术分类标准 医疗技术分为两类: 非限制级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限制级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四、医疗技术目录制定 (一)非限制级医疗技术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经讨论后向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提交本科的技术目录,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制定我院的目录。 (二)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限制级医疗技术审核工作,并向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制定我院限制级医疗技术目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培训资料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 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处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医院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2、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3、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 ,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5)医院由医务科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业务骨干成员组成) 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 (由科室主任及科室业务骨干 3-5 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

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6)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教科审核和集体评估。 6.1 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教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教科向区卫生局申报,由卫生局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6.2 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 料: 6.2.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6.2.2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6.2.3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6.2.4 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6.2.5 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6.3 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与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与治疗疾病为目得,对疾病作出判断与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得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得原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得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得设备、设施与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与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就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得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就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得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得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得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得其她需要特殊管理得医疗技术。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得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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