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财政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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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财政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健立建全村级财务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向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一)各村(居)委会的村级财务全面实行“村帐乡代理”制度。

(二)“村账乡代理”工作由乡依托原农经站设立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实施,由中心负责代理村集体会计核算,并建立健全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和资金管理。

(三)村级集体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和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坚持做到“收支两条线”。

(四)各村(居)委会只设报帐员一名,报帐员一般由各村(居)懂业务的村干部兼用或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懂业务的村民担任,村级财务审批人不得担任报帐员。报账员履行出纳职责,每月5日前按时到中心报上月所有发生收支业务的凭证,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或村务监督委员主任签字并盖章后,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入帐,对于500元以上票据须经行政分工和乡纪委书记

签字后入帐。

二、村(居)委会报帐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观念。国家资产的管理,收入观念及时缴荐银行,负责与中心核对拔入经费余额,及时掌握资金情况。

(三)负责村级集体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结算等报账业务,督促和做好村(居)各类票据、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合同管理工作。

(四)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定期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五)定期向中心报帐。报帐员应每月7日前及时报账、核对明细账(包括收入账、支出账),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原始凭证预审,对审批人、经手人、证明人不齐全及用途不明的发票按要求进行补齐,计算本次交帐的发票张数及收支金额,核对好现金余额,对不符合要求凭证有权拒收,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账,严禁白条入账。超过2个月未报帐则冻结该村(居)所有支出资金和票据领用。村主要负责人需向乡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视其改正态度,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解冻。

三、预决算制度

(一)村集体应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制财务计划,年终编制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由廉勤委审核,并经村(居)代

表大会通过,送乡政府审批,并报乡中心备案。

(二)村级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限额。同时根据村务公开要求,每季度15日前必须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每年度元月15日前,必须将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财务审批制度

(一)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书记审核制度,严格规范现金审批制度。

(二)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做到六大要素齐全,即有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盖章,不得以签章代替审批,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帐,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得入帐核销。

(三)主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贷款进行福利开支,不得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福利分配。

(四)对违反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审计监督制度

(一)中心对村开展村集体财务审计和咨询业务,分上下半年定期审计活动,并将审计报告报党委、政府,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组织专项审计。

(二)审计事项

1、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2、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

3、村各项支出和收入情况。

(三)各村(居)必须加强集体财务管理,凡搞账外账和设小金库的一律视作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全部没收帐外资金,并由纪委给出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中心代管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事由截留、借调和挪用。

六、现金管理制度

各村(居)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付由村(居)报帐员负责经办,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村级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由乡根据村集体经济业务往来多少核实,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大额开支,可按规定申请借支现金或办现挂帐手续,并及时结算,报账员要定期到中心报帐,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村收入包括转移支付、经营收入、上级拨款、一事一议筹资、各种捐款赞助、其他收入等。

2、村级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时,各村一律由村会计人员开具县财政局监制的县村级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并及时通过转账到各村账户,其他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3、在开具收入票据时,各项要素要填写齐全,不得只写金额,不注明来款单位和资金性质。

4、加强和规范票据使用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县财政局监制的县村级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禁收入不开票或打白条收款。票据一律由村级报帐员一人领用、保管,其他人员需开具票据,需到村报帐员处开具,并及时交帐。

(二)支出管理制度

1、村级支出包括村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村组干部报酬等管理费用,修路、建校、新农村建设、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等。

2、村级审批人审批权限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签字并有相关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附后作为凭证一同报账。

3、各项支出必须有正式票据,除购买金额在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无法提供原始票据的可不用正式票据,由经手人开出证明并附购物明细,方可入账。

4、原始发票必须有详细的经济业务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及印章,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及附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程序,每张支出票据还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方可入账。

5、购买实物的原始发票必须附有商品清单。

6、原始票据复印件不能作为报账依据,在县财政报帐的专项资金票据和县有关部门报帐的票据除外,但该复印件必须由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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