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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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济宁市市区民用建筑商品住宅楼要程造价指标为商品住宅楼7层以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50元商品住宅楼8至12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元商品住宅楼13层以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0元。

以后建筑安装造价发生变化另行公布。

公共维修基金按住宅建安造价每平米5收取多层7层以下42.5元/平方8505 小高层8至12层65元/平方13005 高层13层以上82.5元/平方16505。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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