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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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
第八单元《法不可违》
8.1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黑雨污花季
课标分析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自觉守法,避免违法尤其避免犯罪,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目标,因此有必要让学生了解违法与犯罪的法律基本知识,进而在思想上树立避免违法犯罪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因此,要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懂得不良行为的危害,知道它们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的恶果,从而自觉地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

教材分析
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标准》3.4的要求,这节课学习的是粤教版七年级下册第八单元《法不可违》第一节《勿以恶小而为之》第一课时的内容,线索清晰,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内容:(1)什么是违法行为;(2)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定义和界限;(3)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本课主要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达到自我明理的效果,而“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即导行部分则放在第二课时完成。

学生分析
七年级学生对有关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尚不能正确判断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不良行为属于违法,不能正确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很多学生抱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的错误想法。

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中,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懂得不良行为的危害,从而明确“勿以恶小而为之”,真正做到“我不违法”。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受法律的尊严,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避免违法犯罪,在人生的花季雨季中健康成长。

能力目标:
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小组协作能力;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和创新精神。

知识目标:
知道违法行为的含义、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定义与区别。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如果任其发展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难点:从案例分析中,界定一般违法还是犯罪。

教学策略
借鉴《今日说法》栏目的形式,采取以案说法的教学形式。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借助歌曲、漫画,创设宽松活泼的情景,设计师生、生生、生师互动的活动,为学生提供想象、表现、质疑、创新的空间。

教学过程
导入:
欣赏歌曲《花季雨季》。

师生对话:描绘美丽的花季雨季。

过渡:
十四五岁,正是人生的花季,“花季雨季”,一段充满诗意的岁月,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天空是湛蓝的,梦想是斑斓的,歌声是欢乐的,脚步是轻快的。

但是令人遗憾和痛惜的是有一些青少年却不幸迷失在人生的花季中。

案件回放和案件追踪:
学生欣赏漫画,教师解说案件。

刘某夫妇是一对老实巴交的生意人,经营着一家杂货店,近期小店生意有些不景气,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放在小店抽屉里准备用来进新货的8000元货款不翼而飞了,刘某夫妇焦急之余,多方查问,却没有线索,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嫌疑人一一排除,最后目标锁定在刘某夫妇的独生儿子刘明(化名)身上。

刘明今年16岁,某中学高一学生,从小就娇生惯养,好逸恶劳,在学校学习不求上进,经常旷课,夜不归宿,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有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

在公安人员提出的大量事实面前,刘明不得不承认8000元钱是自己偷的,而且大部分钱已被他赌博挥霍完了……
师生学法论法:
1、师生对话:案例中刘明偷钱是一种什么行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2、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

3、学习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定义和区别。

4、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分组讨论刘明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并说
明依据。

5、课堂辩论。

6、教师针对学生存在的争论进行适当的教育。

案件发展和师生论疑:
1、教师讲述案件的发展:刘明承认自己偷钱,并招认大部分钱已被他赌博
挥霍完了。

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刘某夫妇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
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是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
2、师生对话:刘明偷拿自己父母的钱是犯罪吗?为什么?
专家评析:
播放录相:法律系毕业的杨老师分析案例。

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8000元,数额巨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

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并批捕,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结论:
公安机关的专家与杨老师的分析判断基本一致。

他们认为刘明偷盗自家钱财达8000元,数额巨大,(法律规定全国盗窃罪数额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且刘明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因而认定刘明已涉嫌犯罪,对于刘某夫妇的请求未予允许,在查清了刘明的犯罪事实后,当地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刘明涉嫌盗窃案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
学生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最后陈述、宣告判决。

角色扮演:
学生分组讨论,撰写被告刘明的最后陈述词,扮演刘明在法庭上做最后的陈述。

(教师指导学生从不学法、不知法酿成恶果;从自己违法犯罪的根源谈起,回顾自己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由不良习惯发展到违法犯罪的过程;表达自己改过自新的决心等方面去思考。


宣告判决:
审判长与审判员休庭合议后,宣告了判决:判定刘明盗窃罪罪名成立,但鉴于刘明未满十八周岁,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因而判处刘明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家长严加管教,送至工读学校学习。

案件启示:
案件中的刘明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提前告别了正常的校园生活。

我们在惋惜之余,更应当从中得到一些警示。

师生对话:刘明是怎样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刘明平时有哪些不良行为呢?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不良行为会导致违法犯罪呢?
教师出示材料总结未成年人犯罪前的不良行为表现。

师生对话,在以上的不良行为中,哪些不良行为已构成违法?说明什么?(总结出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违法甚至犯罪。


教师讲述“蓝极速”网吧案:2002年6月,北京市有四个十三四岁的少年,经常去“蓝极速”网吧上网,因对“蓝极速”网吧的老板收费不满,预谋对网吧进行放火报复,他们到加油站购买汽油1.8升。

在凌晨时分于网吧的楼梯拐角处,将汽油点燃,造成火灾,烧死25人,烧伤12人,其中有很多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

他们自己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师生对话: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什么呢?(请学生归纳出“勿以恶小而为之”。

)怎样才能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加强法律学习,学什么,从最基本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起,认识基本的法律规范,树立牢固的守法观念。


教师总结: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预防和纠正平时的不良行为习惯。

请学生体会古印度谚语:“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

”最后师生共读:“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黑雨污花季;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结束语和尾声:
人生的花季是明媚的,又是短暂的,而人的一生是漫长的。

只有珍惜如花的今天,才能迎来灿烂光辉的明朝。

千万别让今天的小错酿成大祸,别让今日的失足带来终生的遗恨。

最后再欣赏一遍“花季雨季”,感受这美好的青春季节。

祝愿学生在美丽的花季雨季中健康成长。

板书设计
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黑雨污花季
一般违法做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违法行为
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不良行为的危害
教学反思
本课以案说法的教学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以一个案例贯穿始终,中间穿插师生、生生活动,教学步骤清晰明了,课堂气氛较活跃。

教学过程中课堂辩论环节未充分展开,教师应激发鼓励学生提出不同意见,在思维的碰撞中辩清知识。

教师应引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以小组为单位搜集现实生活中青少年由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的案例,由学生讲述,这样应当会更好地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达到学生自我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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