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模式的最优选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原建设部和中国保监会于 2005 年 8 月发出《关于推 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后,各地开始试点,走在 前列的是上海市。上海市建交委于 2006 年构建了工程质 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框架,要求通过保险制度加强建设 期安全质量管理,通过工程质量保险落实工程寿命期的 损害赔偿问题。之后的项目试点反映出如下主要问题[4]: (1) 参建单位没有投保积极性,认为凭空多增加了支出; (2) 保险公司在承保和过程风险监控上缺乏积极性且吃 力,第三方检查起不到预期的作用。原因是:第一,保险公 司的观念受限于通过核保和理赔两个环节来管理保险业 务,缺乏“要介入项目过程风险监控”的心态;第二,保险公 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
6
CONSTRUCTION ECONOMY
行业发展论坛
2011 年第 3 期(总第 341 期)
由于质量控制水平越高,使用期间由质量事故造成 的期望损失就越小,所以,社会要求的最优质量控制水平, 在边际质量控制成本等于质量控制的边际收益(期望事故 损失的减少)时达到,如图 1 所示。所以,工程质量风险成 本最小化,具体落实下来就是要在工程建造期间达到最 优质量控制水平(图 1 中的 A 点),或者说,工程质量风险 管理制度的经济目标是为参建单位提供合理水平的质量 控制激励。
[中图分类号] F40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851X(2011)03-0005-06
1引言
我国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7 年对北京、天津等 12 个城市做的商品房满意度调查结果 显示,近 1/3 的消费者反映过商品房问题,其中,房屋质量 问题反映的次数最多①。2008 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造成大 量建筑物倒塌,百姓对建筑质量有了更多的担心。2010 年 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 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目前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仅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颁布的、强制要求 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遵守的对工程质量风险进行管理以 及对于质量问题承担何种后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 从经济角度看,其核心是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对于工程质 量风险管理制度的目标,有两种研究角度,第一是经济效 率角度,第二是社会公平角度,由这两个角度建立的目标 分别是经济目标和社会公平目标。
争议解决成本尽可能小。 2.2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评价标准— ——国情分析
(1)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首先,我国的工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现行工程质量 管理制度中缺乏独立的质量监控机构。其次,购买工程质 量保险就是将工程质量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显然成为了质量管理上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所以, 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希望借助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引入保险公司这一独立的利益相关者和代表保险人利益 的独立的质量监控机构,破解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中长期存 在的建设单位说了算、监理机构不独立的问题,切实提高 工程质量[2]。 (2)使政府摆脱本不应承担的工程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发生的极端损害百姓利益的重大事件中,政 府往往会承担最后责任人的角色,工程质量损害事故也是 如此①。政府的钱是从纳税人那儿收来的,政府承担就相当 于转由纳税人共同承担。为了使政府或者纳税人摆脱本 不应承担的工程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也为了使工程质量 责任方真正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激励其加强质量管 理,有必要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保证其对质量损害对象 的及时、足额赔偿。 2.3 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评价标准 我国的国情要求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这与理论分析 中的经济目标是一致的,只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由于 工程建设规模大、质量问题更严重而显得更迫切一些。我 国国情要求解除政府的最终赔偿责任,这与理论分析中的 社会公平目标是一致的,并且进一步强调了损害赔偿的及 时性和足额性,因为如果赔偿不及时或者赔偿额度不充 足,仍然会使政府陷入其中。 总体而言,中国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要达到三个 目标。一是质量控制目标,即提高对参建单位的质量控制 激励,激励建设单位和各建造单位谨慎地按法律规范管 理、设计和施工,从而提高或保证工程质量。二是损害赔
2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评价标准
工程质量保险是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在完善工程质量风险管 理制度。所以,判断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好坏首先要看是否 使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达到了其应该实现的目标。其 次,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工程质量状况和管 理状况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设计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还 需要兼顾中国国情。 2.1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评价标准— ——理论分析
CONSTRUCTION ECONOMY
行业发展论坛
2011 年第 3 期(总第 341 期)
我国工程质量 保险制度模式的最优选择*
■ 郭振华1 , 代建林2
(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保险系, 上海 201620;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200040)
[摘 要] 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即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损害保险,同时实施
从使用期间的质量损害赔偿来看,在现行工程质量 管理制度下,工程使用期间出现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后,参 建单位(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往往可以通过倒闭、无赔偿 能力、转移资产、不购买责任保险等途径逃避损害赔偿责 任。在受害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用于修复或重建的情况 下,政府经常不得不出资承担善后工作,给政府带来较大 的管理和财政负担。 1.2 新的解决办法—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building's owner, the insurer could subrogate clients to demand repayment from responsible builders.
Key words: 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against building; compulsory insurance; system designing
1.4 本文的结构 试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表明,我国还没有找到合理
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为此,本文第二部 分在理论分析和国情分析基础上,确立工程质量保险制 度的评价标准。第三部分通过制度方案的比较,提出了适 合我国国情的强制保险和第三方监督相结合的工程质量 保险制度方案。第四部分对制度方案中的指标进行具体 设计。
*基 金 项 目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2010 年 度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商 品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制 度 研 究 ”、上 海 市 教 委 重 点 学 科 金 融 学 建 设 项 目 (J512-01 ) ①“中 消 协 发 布12城 市 商 品 住 房 消 费 者 满 意 度 调 查 结 果 ”.来 源 :/consume/20070703/18593749643.shtml ,2007-7-3. ②王 茜 ,“住 建 部 :中 国 建 筑 平 均 寿 命 仅 30 年 年 产 数 亿 垃 圾 ”.来 源 :/cq/2010/04/06/142738.html ,2010-4-6. [作者简介] 郭振华(1972-),男,山西定襄人,博士,副教授,保险系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保险学会理事,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些国家在面临上述同类问题时建立起了工程质量 保险制度[3],如法国、西班牙和芬兰。其中建立最早、最具 代表性的是法国 1978 年建立、1979 年开始实施的工程 内在缺陷保险制度,该制度主要包含三方面:强制建设单 位购买内在缺陷损害保险(第一方保险),强制建造单位 购买责任保险(第三方保险),和强制第三方监督(由第三 方质量检查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质量监 控)。该制度最大特点是:在引入强制保险解决工程质量 损害赔偿问题的同时,引入了代表保险人利益的第三方 检查机构来有效监督工程建设,便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同时保证了工程质量。 1.3 我国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经济目标 从经济效率角度看,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的目标 是使工程质量风险成本(这里指社会成本,而不是指任何 一方承担的成本)最小化[3]。工程质量风险成本是指由工 程质量风险的存在而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增加部分,首先, 参建单位在工程建造期间需要付出质量控制成本,如施工 时随时检查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对质量管理进行投资, 如制作混凝土试块送检以检查施工质量,请专人进行质 量检查和控制等的花费;其次,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在 工程使用期间可能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包括工 程本身的修复费用和其它损失。 工程质量风险总成本=建造期间的质量控制成本+使 用期间的质量事故导致的期望损失
图1 质量风险成本的构成与最优质量控制成本 (2)社会公平目标 从社会公平角度看,制度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作用, 即应该构建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损害补偿体系,有效配 置资源,保障受害者权益。工程质量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加 害人(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显然,加害人应该承 担工程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受害者(房屋工程所有人)有权 得到加害人的赔偿。另外,由于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界定 往往费时费力,容易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利益,所 以,制度应该同时保证赔偿速度。所以,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制度的 (3)争议解决成本尽可能小的目标 为了简化,上述分析没有考虑工程质量损害事故出 现后,为解决赔偿问题而花费的“争议解决成本”,包括责 任界定费用、法律诉讼费用、法院取证审理费用、强制执行 费用等。在考虑争议解决成本的情况下,制度设计应该使
代 建 林 (1975-),男 ,陕 西 蒲 城 人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工 程 风 险 管 理 与 保 险 研 究 分 会 理 事 ,中 国 平 安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上海分公司风险管理经理,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5
CONSTRUCTION ECONOMY
强制第三方质量检查制度和强制问题工程曝光制度,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保险公司可以取代建
设单位向负有质量责任的建造单位追偿。
[关键词] 工程质量保险;强制保险;制度设计
Abstract: The paper proposes design plan of 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 system against buildings (IDISAB)suiting
2011 年第 3 期(总第 341 期) 行 业 发 展 论 坛
程质量控制。第二,缺乏独立的质量监控机构[2]。我国工程 质量监控依靠的是工程监理制度,即由工程监理单位作为 第三方来监控工程质量,但是,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 托的,其收入由建设单位支付,必定以为建设单位服务为 首要原则,当建设单位出于资金、进度方面的考虑而对质 量有所松动时,监理就无法起到有效的质量监控作用。
有30 年,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高工程质量②。 1.1 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建设期间的质量控制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 一,现行制度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规定过于宽松[1]。建 设单位可以在通过压低造价、压缩工期、降低质量要求、购 进劣质材料等方面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过于宽松的法律责 任造成其只具有较低的质量控制意愿(尤其是对于建成后 出售的工程)。在建设单位不重视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各建 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然也会放松工
for the condition of China, which requires clients to purchase damage insurance against inherent defects, put third
party technical inspection into force, and exposes the inferior porjects compulsorily. After compensating for loss of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