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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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2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
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9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2009年12月1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
议名单。书面征求校纪委对拟任人选廉政情况意见。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9、任职。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其任用的,由党委和行政分别行文聘任。
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六、纪律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遵守“十不准”纪律。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2、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行为,如发现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票行为、拉帮结派、打击报复等情况,均应予以严肃处理。选拔任用对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任用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4、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学校党委或行政做出任职决定后,若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自动辞去相应领导职务处理。
七、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