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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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档案管理

一、什么是土地登记档案

土地登记档案是地籍管理档案的一种,它是在土地登记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土地登记档案的作用

土地登记档案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生产、建设提供可靠地依据和法律凭证;是土地信息储存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研究土地科学的可靠资料;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土地登记档案的一般特性

1、区域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土地登记档案一般是在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工作中形成,按照区域特定编码而整理装订成卷的;

2、政策性—土地登记档案是不同时期国家关于土地政策在实践中具体真实的记录;

3、动态性—与其他档案文件资料不同,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中的一部分需随着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变更而经常变化;

4、多样性—土地登记档案资料有文字材料、表格材料和图纸材料等;

5、产权的不可移动性—土地作为一种固定财产,其土

地权利人不可能像对其他商品那样随意搬迁,移动。

四、土地登记档案管理的原则

1、及时装订归档的原则;

2、专人、专柜保管的原则;

3、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原则;

4、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的原则。

五、土地登记档案的立卷

1、立卷的原则:以宗地为单位,每一宗地建一卷盒,每一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立一土地登记卷,土地登记卷均装入本宗地卷盒内,共用宗多个使用者登记装入一个卷盒,装不下时再装入另一卷盒。

2、立卷的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宗地图、土地登记委托书、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文件、土地登记收件单和移交单、拟登记权属公告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等。

《卷内备考表》放在卷内材料尾页之后,备考表要标明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3、立卷顺序: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4、保存期限:地籍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凡是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在16年—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长期保存;凡在15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5、立卷的方法

按顺序排列文件材料,编页码、填写卷皮、卷内目录、最后整理装订成卷。

6、卷盒、卷皮的填写要求

一律用碳素墨水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关于土地登记范本的几点说明

六、几点说明

1、关于档案卷皮的颜色

卷皮颜色:应采用浅色,如浅黄、土黄、乳黄色等,不要用大红、大绿,或黑、兰、紫等深色。

2、关于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的说明

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在单位建档时不用填,交档案馆时再填)

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由建档单位自行编号)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通俗说就是案卷的流水号)

3、关于卷内文件目录的说明

卷内文件目录应打印,目录中各项应填写准确无误。

4、关于卷内页码的说明

卷内文件必须要编写页码,避免掉页和缺页。单面的文件材料在右上角编写页码,双面的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编写页码。

5、关于土地登记资料接收单的说明

交件人为申请人或代理人,接件人为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6、关于土地登记资料移交单的说明

移交人和接收人都为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7、关于土地审批表、土地申请书和土地登记薄填写的说明

参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

8、关于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复印件的问题

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核对后复核人要加盖“经复核与原件一致”印章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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