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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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2010年3月5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总理重点提出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推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紧密结合,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创建若干一流大学,培养杰出人才。把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提升到了一个国家复兴大事的高度!听完陈老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结合自己在网上整理的资料谈谈如何更好的落实高校办法的自主权!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办学活动符合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依法充分享有的自主组织、实施、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的资格和能力。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对于改善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增强高等学校办学活力,完成人才培养使命具有重要意义。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

但是我国在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方面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1.招生自主权。学校无权决定招生计划、生源分布、确定收费标准、招生标准等,而目前这些权力分散在行政部门和地方物价部门,这样做束缚了学校的手脚,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2.专业设置权。专业的设置更多的是学术专家的事,他们比其他人更

清楚自己的学校设置什么样的专业好,而目前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专业审批目录有悖于高等教育的规律,有碍于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需要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不利于学校办出特色。

3.教学管理权。中央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教育计划中必须开设的课程,甚至规定课程名称、课程教学内容、课时等,使学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余地很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

4.财务自主权。首先,当前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一年两次预、决算计划报表的做法不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其次,目前仍按照1992年招生数下拨教育事业费的做法明显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再次,部分高校学费的30%上交地方财政后,返还不及时影响了学校安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最后,政府对校办产业包括科技产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政策,不利于扶持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

5.文凭发放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是学校自主权内部的事。教育部统一印制、分发,而且审批手续繁琐。这表明政府对高校的一种不信任感,同时这种做法也使得不法分子更便于伪造,因为全国统一,伪造者只需伪造一个印模就可以了。

6.国际学术交流自主权。高校在对外交流方面并没有享有真正的自主权,所有的出国人员都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批,限制了高校的对外开放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邀请外国学者来华讲学访问需由教育部统一发邀请函,给学校工作造成不便,如手续繁琐,周期拉长,难于向受邀方解释等等,也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二、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的客观必然性

1.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由高等教育自身的任务及其活动特点所决定的。高等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都是与知识活动相联系的,而知识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独立性和创造性。高等学校的知识活动是以学科为基地展开的,每个学科领域有其自身特有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原则,不同学科之间很难相互取代。而相对独立和自主是学术机构和学术活动的重要特点和必要条件,因此,保证高等学校自主权是实现高等学校主要任务的客观要求。

2.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企业为不断改进生产技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要补充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必然直接向高校提出要求。高校拥有较多的办学自主权,真正成为办学的主体,就有可能积极加强与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各方面的联系,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3.高等学校管理措施的健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比以前增加了许多,但是,在高校增加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等配套措施却没有健全起来,以致于前几年出现了教育质量滑坡,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滥发文凭的问题。当然这里面有很多因素,不过对高校的办学质量制衡因素的缺失,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没有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测评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部分高校非理性办学动机以及由此

而造成的非理性的教育秩序。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不能落实一方面与我国的教育管理法规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对教育法律的执行不力有关系。

4.高等教育经费来源问题。经费来源对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有重要的影响,某个社会团体向某个高校捐赠一定的资金,它就想从中获得某些好处,这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会与高等学校的办学思路相互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就必须进行某些调整,以适应投资人的意愿,又不太大地违背自己的办学宗旨。我国现在对学生实行收费制度,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学生对于高校内部的事务的决策也必将产生影响。

5.行政权力与市场调节。学校自主办学实现程度与实现形式是同行政权力和市场调节在高教运行中的作用相关的,即凡是市场机制作用大的地方,学校的自主权较大,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往往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政府也可以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和管理学校;反之,则行政权力的作用较大,学校自主管理的余地相对较小,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权来管理学校。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把政府宏观管理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政府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学校,还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进行信息指导、社会评估和各种服务;逐步发展起来的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也会影响和调节学校的运行。

三、关于切实加大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1.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对高校实行宏观管理。政府主要运用立法、规

划、拨款和法律规定内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管理的目标、发展的规律和速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而不是人为地随机制定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国家对高等教育间接调控手段越有效,大学就越有更加宽松的办学环境和办学自主权。

2.办学主体多元化。改变原来的政府单一办学的格局,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举办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战略,列入政府管理的目标。高校办学经费的逐年增加,国家难以满足高校的需求,必然会给高校较多的自主权,使其多渠道筹措经费,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3.对高等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主体多元化。在传统的体制中,高校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其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者。这就导致了学校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围绕政府的指挥棒转。国家应当支持在社会中成立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中介机构评价主体可以由社会其它力量组成,也可以由学术界组成。

4.法制的健全。目前我们有了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依据《高等教育法》,但《高等教育法》对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相对来说较为粗略,这就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这些原则的规定只能流于空谈。

5.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目前确实存在政府对高校行政干预过多的问题,但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学校管理水平低,有权不能正确行使,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调控的机制。高校应健全各种群众组织,如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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