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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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22•【文号】教政法[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我部在全面总结各地依法治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各地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取得的进展,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公室)。

附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2012年11月22日附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环境、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推进依法治校,是学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在201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在201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量 , 际 地位 和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2 1 国 0 0年 也 是 教 育
工 作 极 不 平 凡 、 得 大 书特 书 的一 年 。党 中央 、 务 院 育 系统 和相 关 部 门把 学 习贯 彻 作 为 头 等 大 事 ,开 展 了 值 国 召 开 了新 世 纪 第 一 次 全 国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 布 了 国 家 广 覆 盖 、 形 式 的 学 习 宣 传 和 深度 解 读 。 育 部 党 组 成 颁 多 教
未 来 五 年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了全 面 部 署 , 绘 了 描
中 央及 首 都 1 0多 家 新 闻 媒 体 刊 播 的 教 育新 闻 就 比 上 0
我 国新 世 纪 第 三 个 五 年 的 宏 伟 蓝 图 。 落 实 好 全 会 精 年 增 加 了一 倍 多 。学 习 宣 传 力度 之 大 、 势 之 强 、 与 声 参 神, 现“ 实 十二 五 ” 划 各 项 目标 任 务 , 为 全 面 建 成 人 数 之 多 为 近 年 少 见 ,全 党 全 社 会 进 一 步 统 一 了思 想 规 将 小 康 社 会 打 下具 有 决 定 性 意义 的基 础 。今 年 也 是 全 面 和 行 动 , 动教 育事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目标 更 加 明确 , 心 推 决 落 实 全 国 教 育 工 更 加 坚 定 。
向 教 育 强 国 、 人 力 资 源 大 国迈 向 人 力 资 源 强 国 的新 从 征 程 . 为我 国教 育 史 上 一 个 重 要 里 程 碑 。 成 今 年是 中国共产 党成立 9 0周 年 , “ 二 五 ” 是 十 开 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把 创 先 争 优 与 落 实 教 育 规 划 纲要 紧 密

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困境与路径

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困境与路径

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困境与路径作者:高艳宫斐李华玲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1年第30期摘要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

采用新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研究发现,产业学院的建设过程实际上是宏观制度与微观行为逻辑之间相互作用或多重作用的结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与高职院校是产业学院构建过程中的核心行为主体。

政策供给的失衡与环境的约束使中央政府采取了渐进推进策略和趋同式的组织结构方式,“诺斯悖论”与委托代理制度下地方政府基于利益算计而采取了严格的成本控制与风险规避策略;“非完全契约”制度下的企业表现出投资犹疑与投机行为;校企的价值冲突与压力型考核制度使高职院校产生求稳心理并采取政策变通策略,这些因素导致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面临诸多困境。

为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需要强化产权治理,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构建学院内部利益兼容机制和多重目标激励机制;强化内部文化认同,构建产业学院的社会规范性机制。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中图分类号 G52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1)30-0007-07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框架的建立(一)问题的提出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2015年发布的《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提出“鼓励企业和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适用公办学校政策、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二级学院”。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要“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我国很多高等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创建了产业学院,但是由于公办院校属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组织属性难以融合,因此从本质上看,大多数产业学院并非真正的“混合所有制”,往往是一种“混而不合”的产权结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43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7日
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部署,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理顺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高校(含自治区内除北方民族大学以外的各级各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同)的设置、更名等事宜,由自治区。

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背景下,关于高校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研究

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背景下,关于高校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研究

科技风2021年1月理论研究DOC10.19392/ki.1671-7341.202101085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背景下,关于高校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研究张士红孙立锐陈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西安710126摘要:校院两级管理是现代大学的基本运行方式。

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下,学校各类资源、人财物事等权利职能逐步下放至教学科研单位,管理部门的资源分配、业务管理、行政指令等职能大幅减少,这种背景下,管理部门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工作內容必随之调整,是必要进行职能转变,才能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确保教学科研单位在自主管理下,依然按照学校发展要求和战略规划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高等学校;两级管理;职能转变一、政策背景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人才培养水平,推动高校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近年来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升高校办学质量和效益,逐渐加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办学体制改革,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岀,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随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就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出指导意见。

2017年,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深化高校简政放权放管改革提岀具体的指导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高校要“向院系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放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此背景下,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与此同时,高校内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主体地位也逐步得到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办大学”已成为各高校的共识。

二、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在高校内部,教学科研单位作为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高校二级单位,是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大学基本职能的承担者,也是实现大学发展规划、战略目标与落实具体工作的实施者。

国家教委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87]教学字015号

国家教委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87]教学字015号

国家教委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扩大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权限的规定([87]教学字015号1987年5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适应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扩大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权限,杜绝不正之风,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高等学校和地方。

这一录取体制的主要内容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行监督。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高等学校,可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如具体实施办法超过本文规定的范围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高等学校第四条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在录取工作中,高等学校的职责是:1.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确定本校在当地的调阅考生档案材料(以下简称调档)的分数线、调档比例以及相邻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

调档比例不受限制。

相邻志愿的分数级差不宜过大,最多不得超过20分。

2.对各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当考生德智体状况、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同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当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5.07.19•【文号】国办发[1995]43号•【施行日期】1995.07.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国办发[1995]43号)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教委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在历史上几经变动,原有的国家集中计划、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办学并直接管理的体制,是与当时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中央各业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为当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经济、政治、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特别是近几年来,在改革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新进展。

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办学,开始打破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能正向宏观转移,逐步扩大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共建共管和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合并等改革试验,逐步加强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权,高等教育的结构、布局有所改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逐步形成,一些学校的办学条件正在逐步改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不断推进,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制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增强了办学活力等。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命相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坚持国家目标导向,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工作,积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将单位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服务国家目标过程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应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尊重科学规律,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同特点精准施策,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加强对发展方向的总体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确保充分放权与有效承接、完善内部治理与加强外部监督、激励担当作为与严肃问责追责等有机结合、权力与责任相一致。

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章程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

科研事业单位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

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评估结果作为经费预算、绩效工资、领导干部考核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自主权按照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科研事业单位在章程规定的职能范围内,根据国家和本市战略需求、行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趋势,可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专业技术内设机构。

第四条人事管理自主权(一)自主招录工作人员科研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自主决定使用编制,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

科研事业单位可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需求,自主聘用专业技术内设机构负责人。

(二)自主设置岗位科研事业单位可结合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自主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

对科研实力突出、高层次人才集中、管理制度健全的单位,可在编制内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通过各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周转使用事业编制,允许科研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在本单位编制外引进优秀人才从事创新活动。

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经本市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涉及编制事宜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7日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部署,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15〕11号),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理顺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高校(含自治区内除北方民族大学以外的各级各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同)的设置、更名等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二、各高校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分类指导和评价,促进各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办学层次和学科专业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各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分别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不同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实施。

四、各高校学科、专业建设要符合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和战略产业发展需求。

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深化学科专业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深化学科专业管理体制改革

关 键 词 :高等 学校 ; 学科 专 业 管理 体 制 ;机 制
中 图分 类号 :G6 9 2 4 .2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号 : 1 7 —1 1 ( 0 2 5 0 5 4 6 1 6 0 2 0 )0 —0 4 —0
Fu t e o de ng Au o o i we n Ru r h r Br a ni t n m c Po r i nni le e nd Un v r ii s ng Co l g s a i e s te De p n ng Re o m f M a a e e y t m n Di c plne d S c a ii s e e i f r o n g m ntS s e i s i i s a pe i lte n
预测是不可少的但是预测的科学性的前提是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的全部而充分的占有然而现实生活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变动性总是要大于其稳定性复杂性总是要多于简单性因此预测的简单化和稳定化不可避免地被现实的变动性和复杂性打破从而出现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不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着的经济与社会的实际需要加剧了供求矛盾导致人才不足或浪费现象并存
构 时 ,过 多强调 了学科 专 业 的布 局 、各 学科 专 业招 生规 模 比例 和 资 源配 置等 问题 ,但 对制 度层 面上如 何 保
证学科 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及 高等教 育 自身发展逻辑要 求重视 不够。本文着重探讨 了建立学科
专业 自主调 节 的体 制 和 机 制 。
不 仅 是 高 等学 校人 才 培养 的基本 单 位 ,而 且更 是 高 等 教 育 教学 的管理 制 度 和管 理形 式 。一 般 地 ,国家 通 过 学 科专 业 的划分 、设 置 和调 整 来控 制 高等 教 育 专 门人 才 培养 的数量 、层 次 、类 型 和规 格 ,并且 通 过学 科 专 业 来 规 范 教 育 目标 、课 程 体 系 和 教 学 过 程 , 以实 现 高等 教育 规模 、结 构 和质 量与 社 会需 求 之 间 的平 衡 。我 国现 行 的 高等 教育 学科 专 业 结构 框 架 及 其 管 理体 制形 成 于新 中 国建 国之初 ,是 直接 从 苏 联 高 等 教育 模 式 中移植 过 来 的 ,是 与计 划 经 济体 制 相 一 致 的 。其 本 质特 点 是 国家对 高 等教 育 实行 统 计 划 、高 度集 中管 理 :国家 统一 制 定高 等 教育 学 科 专 业 目录 ,规 定 各学 科 专业 的培 养 目标 ,确定 各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制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一)建立和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

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

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在授权点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鼓励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建立学位点“有上有下”的自主调节机制。

(二)支持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

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

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加强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公布紧缺专业和就业率较低专业的名单,逐步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二、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一)简化高校招聘核编方式。

在编制总额范围内,高校按年度列出用人计划,年初向其主管单位(省教育厅等相关省直部门或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用人计划(含招聘、调配的数量、结构等)。

主管单位汇总后,向编制部门统一提交用编计划。

高校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组织人员招聘或调配,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高校及其主管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

机构编制和高校主管单位发现高校在编制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模板】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模板】

《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起草说明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李雪铭(2015年4月22日)各位代表:下午好,下面我代表学校对《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作起草说明。

大学章程是对大学宗旨、架构、体制及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范的自律性基本文件,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

辽宁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为总依据,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的总体工作部署,履行相应工作程序,形成《辽宁师范大学章程(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指导思想辽宁师范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依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办学特色。

二、起草原则(一)依法起草。

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保证章程合法合理。

(二)民主公开。

章程制定工作坚持将民主理念贯彻始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学生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同时也注重吸纳校友和社会人士的合理意见与建议。

同时明确教职工、学生的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等内容,使师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合法权利有效落实。

(三)推进改革。

通过认真梳理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找到当前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通过章程建设切实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

(四)彰显特色。

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历史,充分体现学校自身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反映学校办学特色。

三、起草过程章程制定工作分四个阶段:(一)学习宣传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4年3月-2014年7月)1.2014年3月10日,学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章程制定相关工作;学校将章程制定工作列入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多次举办专题会议学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十余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教育管理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教育活力,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

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主动开拓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一流建设自主权的标志性体现--以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为例

高职院校一流建设自主权的标志性体现--以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为例

前沿视角Frontier Perspective 高职院校一流建设自主权的标志性体现----以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为例刘志选(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陕西•西安710119)摘要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与完善是高职院校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抓手,是一流高职院校建设的根本与关键之所在.立足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的跨越式发展成就,就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出来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自主权、企业行业师资引入自主权、招生与专业结构优化自主权以及学校运行机构设置自主权等核心要素予以探讨.关键词一流学院自主权限标志成果优质发展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9.04.002On the Symbolic Embodiment of Self-determination inFirst-class Construc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Take Shaanxi Business College as an exampleLIU Zhixuan(Dean's Office,Shaanxi Business College,Xi'an,Shaanxi710119)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school-running autonomy is an important grasp for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o catch up and surpass,and is the fundamental and ke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first-clas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Basedon the great-leap-torward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of Shaanxi Business College,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re elements of the autonomy of teachers'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the autonomy of teachers'introduction in enterpri­ses,the autonomy of enroll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professional structure,and the autonomy of school operating institutions. Keywords the first-class college;autonomous jurisdiction;logo results;quality development早在2014年8月,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髙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出了“积极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2015年10月教育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实施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把“落实和扩大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支持高校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自主选聘教职工、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等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进行重点探索与实践。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革,高等教育需求
日益增长。

而当今我国高校数量相对较少,面对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
需求,针对如何扩大高校办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势在必行。

目的
本文件旨在探讨如何扩大高校办学方案,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措施,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

建议和措施
1.调整高校计划招生名额,增加高校招生规模。

同时,建立
合理的招生机制,加强对高校招生名额和招生分数线的控制。

鼓励高
校招收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及优秀的留学生。

2.加强高校办学标准,推进高等教育的质量建设。

采取一系
列制度措施,如建立高校评估制度、制定高等教育课程认证制度等,
从而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培养更优秀的人才。

3.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高校领域,以增
加高校数量为主要手段,提高整体社会教育事业的水平,同时保证民
办高校的办学质量。

4.加强高校的国际化合作,拓展海外市场。

积极寻求境外高校的合作,开拓更广阔的交流与合作空间,将高等教育国际化,提升国际竞争力。

5.开展多元化高等教育,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如职业型高等教育、技术型高等教育、研究生院等,满足不同群体的高等教育需求。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的需求量也会愈加庞大,为了解决高等教育的瓶颈,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建议,如调整高校计划招生名额,加强高校办学标准、支持民办高校、拓展海外市场和开展多元化高等教育等。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扩大高校办学方案,才能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为国家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8.21•【文号】教直[1992]38号•【施行日期】1992.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8号1992年8月21日)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请各校结合本校改革办学体制,转换运行机制的实际组织实施。

文中有关尚需配套实施的一些权限,我委已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部署。

各校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体制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改革的重要方面是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责任,以利于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

现根据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确定的高校管理权限,结合当前委属高等学校的实际,提出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意见。

一、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在学校现设置的本、专科专业内确定与调整专业方向;在学校现有学科范围和核定的专业总数内,可依据国家教委制定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调整本科专业;设置、调整与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相近的专科专业。

专业变动报国家教委备案。

二、学校可适当增加调节性的招生计划,可在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5%以内,招收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可打通使用。

国家教委不因此减少事业经费拨款。

三、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教委核定的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基础上增招5%的委托培养和自费生,增招自费生需征得地方同意。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教育的不断推进,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追求的目标。

然而,在当前高等教育普遍“供不应求”的局面下,高校要想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环境,就必须制定出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的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的必要性1.满足国家经济的需求:高等教育是每个国家重要的竞争力,扩大高校办学可以为未来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而为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当前,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已经非常突出,越来越多的优秀学生失去了受到高等教育的机会,扩大高校办学可以提高高等教育的容量,满足更多学生的受教育需求。

3.实现高校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高校作为重要的人才培养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扩大高校办学可以提高高校的财政收入,从而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加强高校的软硬件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扩大高校办学的具体建议1.加大投入:扩大高校办学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财政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必须给予高校充足的资金、专业教师和优秀学生等各方面的支持,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提供充足的保障。

2.引进优秀教师:招聘一批优秀的教育人员,提高高校的教学水平,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在选聘教师时,高校应该引起重视教育及其素质的重要性,确保教育人员水平超前于教育水平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3.多元化经费来源:高校可以多渠道、多层次融资,包括政府补贴、国外资金引入、社会捐款等等方式,以满足高校办学需要。

4.联合共建:高校可以与其他高校、实体企业、社会机构共同合作,共享资源,提升办学水平,创造更多的合作机会,促进高校的协同发展。

5.科技创新:高校应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培养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优秀人才和科技人员,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结语总之,扩大高校办学方案是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需要政府、高校、教育界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广大学生学习需要,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

扩大高校办学方案背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

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资源相对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数量和质量需求。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扩大高校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数量,提高高校教育的社会地位和质量。

方案1. 建立新的高校建立新的高等教育机构,加大高校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数量,利用新的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需求。

保证新高校“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科学的招生制度,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新高校的长远发展。

2. 合并已有高校通过对已有高校的合并,实现高校办学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减少办学资源的浪费和冗余。

在合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特点和不同高校的背景,合理分配教学和管理资源,保证高校办学质量不降低,并提高高校的办学规模和数量。

3. 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网络教育在教育教学中具有很大的优势,突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

利用网络教育手段,可以扩大高校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数量,使更多的学生通过网络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效果。

在网络教育中,要注意教学质量和师生互动的问题,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优势,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负面影响。

4. 提高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和质量高等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保证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和质量是实现高校教育扩大的重要环节。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管理,提高高等教育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投资,充分发挥高等教育的作用和贡献。

总结高等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资源,扩大高校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数量,提高高校教育的社会地位和质量,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兴国的重要举措。

我们需要采取科学的办学方案,确保高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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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部署,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构建政府、高校、社会新型关系为导向,积极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社会的支持和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积极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立足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当前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推进。

——支持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

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支持高校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

支持高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推进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健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制度,完善以导师团队为主导的复试选拔机制,支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定位的学生。

支持高校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

——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

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

支持高校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在不增加授权学科总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高校可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规范“双学位”设置和授予工作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

——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鼓励高校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支持高校深化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教学改革,高校可自主确定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学分学时。

鼓励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搭建平台、对口帮扶、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堂互选、学分互认,促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支持高校自主选聘教职工,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高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

教授、副教授评审权逐步下放到高校。

支持高校建设职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扩大实施高校职员制,逐步拓展管理人员晋升通道。

——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为提升创新能力创造条件。

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结构,稳步增加中央部署高校经常性科研业务经费的投入,鼓励地方为高校设立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广大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潜心研究、自由探索。

按照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改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

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

——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新增经费继续向基本支出倾斜,提高基本支出经费比例,降低专项经费的比例,扩大学校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

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由高校统筹安排使用。

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支持高校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支持高校和外国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开展高校自主确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试点,支持高校加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力度。

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

支持具有相应实力的高校海外办学,开展国际合作和跨境教育服务。

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

在近期取消下放国家重点学科审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等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取消下放一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严格规范教育行政审批,规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得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之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

精简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取消一批评审评估评价事项,整合内容交叉重复或关联度高的评审评估评价事项,统筹常规性、临时性检查。

编制确需保留的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不得开展目录清单外的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事项。

探索实施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事项由高校自主行使并依法接受政府、社会及校内监督。

三、坚持权责统一,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高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着力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加强自律机制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确保用好办学自主权。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规则。

结合学校实际,明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对由学校自主决定的事项,要逐项完善决策机制与程序。

要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向院系放权,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

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

认真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高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学生自主管理。

要完善多元参与的校内治理体系,加强议事协商,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把公开透明作为高校的基本制度,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大高校在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学位和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回应师生和社会关切。

——健全以章程为统领规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加快章程建设。

要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

所有高校应于2015年前完成章程制定。

要依据法律和章程,制定、梳理和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自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实现自主权运行和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放权监管同步,健全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监管体系在加大放权力度的同时,要改进和加强宏观管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公共财政、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把该放的放开,把该管的管住,针对每一个放权事项建立监管办法,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健全质量评估监测制度。

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度实施本专科教育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改进评估办法,加快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

完善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质量报告的内容,完善发布方式,探索建立质量报告核查机制。

强化行业自律,鼓励相同类型、层次高校之间组建各类联盟或协作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

——完善依法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对学校办学自主权行使的监管力度。

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手段,健全对高校自主办学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完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畅通师生权利的救济渠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高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等事项进行督导,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公开、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监督问责力度。

改进巡视工作,把决策程序和自主权使用等情况作为巡视监督重要内容,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依据办学需要提出的本意见以外的办学自主权事项,应牵头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赋权与能力相匹配原则,对有能力用好、有机制规范的,以协议、试点等方式放权。

选择若干自律机制健全、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赋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

对出现重大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实行协议暂停或试点退出机制。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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