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之浅见_对人权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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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1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684(2006)06-0093-05

收稿日期:2006-06-20

作者简介:马桂瑛(1963-),女,山东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国际法的教学与

研究。

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之浅见

)))对人权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的比较分析马桂瑛

(西华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2)

摘 要:创设新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原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重要步骤,是/加强联合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0改革设想的集中体现。新的人权理事会在成员国规模、构成、产生办法和工作方法等方面都不同于人权委员会,包含了一些新的、积极的因素。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应以避免人权工作政治化和双重标准为今后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努力方向。关键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改革

2006年5月15日联合国第60届大会通过的决

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取代总部设在日内瓦的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5月19日通过选举产生了首届人权理事国,中国以146票高票当选。创设新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原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改革构想中的重要内容,它的成立不仅标志着联合国在人权机构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有关构想开始落实,而且更意味着人权在联合国核心地位的重新回归。本文将通过对新旧人权机构的对比分析,就新的人权理事会的设立、它所蕴含的积极因素以及如何避免重蹈原人权委员会的覆辙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创设新的人权理事会是新世纪联合国关于/加强联合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0改革总体设想的集中体现

进入21世纪,联合国的改革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是由新世纪的新形势和新矛盾、新问题所决定的。二战结束后60多年,世界形势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当今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已经大大有别于联合国成立之初和冷战时期的矛盾。这要求联合国必须更新理念,以新的安全观、发展观和人权观进行有效地应对。美国/单边主义0的盛行极大地削弱了联合国的作用,尤其是绕开安理会对伊拉克等主权国家非法采取军事行动,使安理会及联合国的权威大大下降,联合国的地位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在

发展问题上,南北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扩大,并出现了新的贫困现象(如/数字鸿沟0),在人权领域,人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日益突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矛盾斗争日趋尖锐和严重;联合国的机构重叠,议而不决、决而难行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方式,也严重影响了联合国的工作效率,使联合国难以高效、及时地应对各种突发性的国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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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加强联合国作用,维护联合国的权威,提高联合国机构的效率,成为联合国改革的首要问题。2005年3月20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向第59届联大提交了题为5大自由:为人人共享安全、发展和人权而奋斗6的改革方案报告,建议从理念和结构两方面入手,对联合国进行影响深远的/全面改造0。然而,联合国的安全、发展、人权三个方面是不平衡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国际政治斗争的现实,使安全及其主要机构)))安理会获得了实际高于发展和人权的地位,成为联合国议程中的核心议题,舆论经常关注的焦点。相比之下,人权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性相对下降,尽管联合国的人权斗争其激烈程度并不亚于任何一场局部战争。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普遍性组织,其普遍性和代表性决定了联合国所要关注的问题应该是多方面的,它所追求的目标是人人共享的/大自由0,是由安全、发展和人权三方组成的整体基础上的/大自由0。它要求联合国不仅要更多关注安全、发

展问题,也要更多关注人权问题,不仅要努力推动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人类的发展与繁荣,而且也要促进国际间人权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安全、发展和人权三位一体,共同支撑起联合国大厦,构成联合国的坚实基础。任何一方面的不平衡或缺乏,都会有损联合国的整体的作用和影响。

因此,人权在联合国的核心地位应当恢复,人权机制改革也应该成为联合国改革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改革方案报告中指出: /我们要恢复平衡,三个理事会分别负责(a)国际和平与安全;(b)经济和社会;(c)人权,提倡人权历来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0/前两个理事会已经存在,,第三个论坛需要彻底革新0。在人权机构的设置上, /现在显然需要更有效的运作机构0。º

二、创设新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原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现实要求

联合国自成立起逐步形成了庞大的人权机构。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人权审议的主要机构之一。它于1946年2月根据经社理事会决议成立,是经社理事会附属的职司委员会之一。人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以5联合国宪章6有关维护人权条款»和5世界人权宣言6为依据,负责审议与保护人权有关的事务;主动地或应大会或经社理事会的请求,就保护和促进人权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它的主要任务是向成员国提供咨询服务、研究金,举办专门讨论会和训练班,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起草国际人权文件,如宣言、公约、议定书等,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吁请各会员国共同遵守,受权审理国际间侵犯人权的控告函,并就此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和处理意见。

人权委员会建立之初仅有18个成员,1992年增加到53个。依照经社理事会决议,其成员按地区分配名额,由经社理事会每年以秘密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3年,每年改选其中1/3,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人权委员会每年春季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为期6周)。除53个成员国之外,其他非正式成员国、各专门机构、区域组织和具有资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均可派观察员列席会议,非正式成员国也可参加提案,但没有表决权。

人权委员会在其60年的历程中,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反对种族灭绝、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奴隶制、殖民主义、歧视妇女、酷刑等人权问题上态度明确,并通过了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重要决议,制定了大量的人权文书,在规范国际人权行为上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¼

然而,长期以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实现普遍人权,促进人权保护的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仅遭到/信誉不佳0的批评,也给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名誉蒙上了阴影。

首先也是最严重的问题是人权问题的泛政治化。它表现在选择审查对象动机的政治化、人权领域关注重点的政治化、人权评价标准的/双重性0,以及讨论问题时的政治对抗氛围。选择审查对象是从政治动机出发,以期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不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国家在人权委员会的不同时期所占据的主导或被主导的地位,影响了委员会关注重点的转换,并导致/审判者0和/被告0角色的历史性互换。人权评价标准的政治化产生了所谓的/双重标准0,使人权委员会中充斥着以人权为武器进行的政治对抗。其中西方少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成为永恒不变的基本对抗主体,形成经渭分明的基本政治对抗格局。/政治性因素占主导地位一直被抨击为联合国人权努力的基本缺陷0。½

其次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工作方式中的/选择性0倾向。这是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结果。选择审查对象,是否对有关国家人权问题采取行动或通过决议,往往取决于国际关系中的力量对比,更取决于国家的实力和影响力。¾联合国成立以来的几十年间,实力和影响力强大的国际性大国从未曾因其人权问题受到大会或人权委员会决议形式的谴责,也从未对国际性大国侵犯人权的行为采取过行动。这种显失公正的/选择性0工作方式将广大的中小国家长期置于人权/法庭0的/被告0席上,成为国际人权领域中的/弱势群体0。

第三,人权委员会某些少数成员国的/不良人权记录0,造成人权委员会的/信誉危机0,致使其执行任务的能力严重下降,工作效率不高。人权委员会作为保护人权的国际性专门机构,既有积极努力促进和改善人权的中国等成员国,也有少数严重侵犯人权的美国等成员国。那些人权记录不好的成员倚仗其在联合国的/特殊0地位(如:安理会五常之一,最大会费提供国,联合国总部所在地)和超强的综合国力,阻挠联合国机构对其人权问题所做的调查,甚至无视本国不断曝光的人权丑闻,对他国人权百般指责,干涉他国内政,严重损害了人权委员会的形象,降低了其人权机构的/专业0信誉度。

最后,/多元0化的动机导致专业精神的低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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