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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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 董事诚信义务的研究 朱弈琨在《论董事问责的诚信路径》 诚信路径可以发挥两大功能, 一是问责的空隙填补 机制, 二是股东与董事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克服机制。 忠实义务涵摄董事谋私, 注意义务涵摄董事无能, 诚 信则是涵摄董事失信 诚信路径应涵摄四种不当行为: 一是故意让公司违 法; 二是不坦诚告知; 三是滥用职权, 包括操纵公司 决策和多余考虑; 四是严重失职
(四)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权利保护 方面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1)收购者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收购者是一有专门的团队,战略 战术, 开大量的精心市场调查和周密的收购策划分析工作;为了节约收购 成本和防止其他竞购者介入, 突然发起收购。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本身的 专业知识、财力及持股数量有限, 势单力薄,措手不及。 目标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国有股一股独大,当大股东为 实现自己或第三人所追求的某种利益, 往往会利用其持股优势, 将其意志 上升为公司意志, 进而对广大中小股东产生约束力。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 到应有的保护。 目标公司经营者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一些反收购措施可以使目标公 司的股东免受收购者的掠夺并获得更高的溢价, 有利于改变目标公司股东, 特别是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弱者地位。但是在反收购过程中, 目标公司 的经营者面临着失去工作和丧失荣誉的危险, 利益冲突产生。
(三)监事会制度完善及独立董事制 度研究
三种代表性意见 : 意见一: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同时行使决策权和 监督权 ; 意见二: 完善监事会制度,扩充监事会的权力, 并完 善相应的行权保障机制。 建立独立监事制度。应改变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 与职工代表担当的现行做法, 建议我国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监事制度。 我们必须在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关系框架 下来探讨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发展取向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双层委员会制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在公司治理 结构中除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董事会作 为执行机关之外,设有行使监督职能的监事会或监 察人。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上,又可分为双层型,即 由监事会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以及并列型,即董 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二者处于并 列地位。 双层委员会制的特点在于有利于公司利益共同体的 形成,减少劳资双方的摩擦与对立,有利于防止和 抵御外来恶意接管,维护公司管理的稳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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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途径: ①强化“内部人控制”的产权约束强化以市场为主体的对于“内部人控 制”的约束体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杜绝政府的“错位”、“越位” 现象 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抑制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除了付给 足够多的固定薪金外,还必须赋予他们一定的剩余索取权。通过让经营 者拥有一定的企业股份 。 ③强化风险约束机制,制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除了让经营者分享剩余利 润索取权外,还必须使其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必须和享受的权利相匹配。 ④改革经理任职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培育职业经理市场过去国有企业 经理人员一直由党政机关任命, 培育经理人市场 ⑤改革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内部监督改革会计人员隶属 于内部人的管理制度,使会计人员隶属于委托方,为会计能提供真实可 靠的会计信息创造体制条件。
(三)监事会制度完善及独立董事制 度研究
我国监事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在目前不少
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存在诸如财务状况的虚 假记载和陈述、随意变更资金投向并造成损 失、擅自购回其公开发行在外的股票或参与 本公司股票的“ 坐庄”不按规定配售新股、 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情况下, 专司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往往选择了默不作声。
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
法人担任公司董事问题的研究 1、 从公司董事信义原理看, 主要是针对个人而言, 如我国 《公司法》规定了对失误的公司经营决策拒绝签字表决的可 以豁免责任, 这就反映了对董事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尊重, 也意味着非法定情由下董事不可推卸其个人义务责任。 2、从公司运营与第三人关系角度看, 由公司及失职董事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说此种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保护力度已 经足够, 横加一个法人股东进来, 不仅原则上有悖股东一旦投 资公司之后就从其日常经营中解放出来不直接负责的公司法 理, 而且也易造成法人与个人责任的不分 3、可能引发虚设“法人”金蝉脱壳逃避个人责任的危险。 结论:不宜引入法人担任公司董事,以自然人为主
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资本支配原则:资本支配原则体现了出资者主权原则,意味 着对公司出资的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力, 资本平等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根据其出资的份 额和出资性质享有权利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 治理的形式架构,也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决策权、 执行权、监督权的“三权分立”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 的价值取向。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商事主体,在现 代商业活动瞬息万变的今天,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要适 应此种形式要求,
监事会: ① 对公司财务负责全面监督; ②站在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立场, 对董事、经理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兼顾妥当性 监督。③ 站在公司职工利益立场, 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损害公司 职工利益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独立董事: ① 适当参与战略服务工作, 为公司带来多角度思维与专门信息、 知识、经验的支持, 提高董事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②发挥战略 控制功能, 在公司重大战略决策方面维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 发挥事前 监督、内部监督、决策过程监督的优势, 提高董事会战略决策的公正性; ③ 在董事会业务执行方面负责监督大股东、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 在 重大关联交易、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解任与薪酬、自我交易、 其他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等方面发挥监督职能; ④ 就公司财务 监督与监事会进行协作。
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
董事忠实义务的研究 李燕 透视美国公司法上的董事忠实义务—— 兼评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忠实 义务之规定 1、《公司法》第149条对忠实义务的义务主体限定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范 围相对较窄。(未包括间接交易人) 2、我国《公司法》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规定: 一是对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 规定公司享有归入权; 二是董事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公司法》第149条将禁止事项分为了绝对禁止事项和相对禁止事项, 相 对禁止的事项可有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接 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为绝对禁止事项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相对禁止事项
国内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 面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研究
以动态股权的方式确认国有资产的财产所有权理论 石少侠在其《我国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即在公司制下, 公司对公司的 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或财产权, 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也享有所 有权,实质上是确认了“ 双重所有权” 由静态的财产所有权规定为动态的公司股权 它强调了在公司这种形态下, 任何股东都不能用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所有权权能来直接管理公司, 所有的股东都要 学会通过自益权和共益权这种股权的行使方式来影响公司的 决策, 参与公司的管理, 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本篇文献综述主要围绕的主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 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公司法公司种 类中的特殊一类,是我国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占 有绝对多数数量。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 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是我国公司法研究的主 要领域和首要问题,加快国有上市公司的改革进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首先做好公司治理结构的研 究与法律规制。
国内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研究
(一)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的趋同论观点 孙光焰在《公司治理模式演进趋势之争的方法论检 视》 在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方面存在着趋同论和存续论 两种理论。其中趋同论建立在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效 率理论基础上,新经济达尔文主义 (在竞争中优胜 劣汰) 趋同的力量将最终压倒存续的力量,正如经济全球 化是历史潮流一样,势不可挡。趋同才是公司治理 模式未来发展的方向。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代理型“内部人控制”问题,一般存在于股权结构分散的公 司中,表现形式主要有:在职消费;合谋消费;消极怠工,为 贪图个人小利而不惜损害企业利益,甚至造成企业债台高筑, 或形成企业的坏账、呆账;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等。 剥夺型“内部人控制”问题,一般存在于股权结构集中的公 司中,表现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具体方式有:大股 东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企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 提供虚假会计报表来骗取债权人贷款或中小股东投资,占有 企业的巨额资金;大股东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地位操纵股份价 格而直接掠夺小股东;关联交易等。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和过 于分散都会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
董事勤勉义务的研究 任自力在《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的标准研究》 不足:第一、公司法关于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时赔偿责任的规 定存在明显疏漏。第二, 公司法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严格要 求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第三, 公司法现行的结果 导向责任规则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对策:首先, 应完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其次, 增加规定或者授权公司以章程规定公司严重损失的标准、认 定严重损失成立与否、以及董事是否存在过错的具体机构和 程序;最后量化董事违反勤勉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并规定合理 的责任限额。
(三)监事会制度完善及独立董事制 度研究
造成原因分析。 ①监事会成员的任免机制与人员构成先天不足。 ② 监事会的权力缺乏实质性内容, 也缺少基本保障。 ③对监事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相应的约束机制。 一方面, 监事的报酬普遍低于经理层,而且其报酬和 行权费用均牢牢控制在经理层手中, 另一方面, 公司 立法对监事怠于行使职权、渎职等不合法行为的法 律责任缺乏基本的规定, 约束机制不健全, 受到法律 责任的追究。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单层委员会制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其特征在于 公司的权力集中于资方,强调在资本的流动中提高 效率。 在这种治理结构中,除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外, 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均由公司董事会来行使,公司不设监事会。 劳方与资方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由于引入 兼并、收购等机制,公司的股东可以采取“用脚投 票”的方式放弃持有公司股份,股东特别是小股东 较少关心公司管理,而管理的核心全部放在董事会 的肩上。 公司的经营与主宰由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 义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中对董事会研究方面
对于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 我国的公司企业大都带有经济转轨时期的印记, 大部分上市 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改制后的公司大多呈现国有股 “ 一股独大” 的股权结构。笔者认为, 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尚未成熟和国有股股权虚置问题尚未解决的局面下, 这样的 股权结构是不利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的, 并引发公司内部人控 制问题。 大股东控制公司内部人决策,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在 这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中,控股股东有能力有效地控制董事 和经理的经营决策。 大股东行使股权不规范造成国有股股权虚设。从而造成的公 司高管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文献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三、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四、国内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研究 五、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路
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 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分离、分立和整合的基础上,规 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权利、 义务、责任关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 安排。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 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 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 的作用。公司治理模式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 行机制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