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不跪官 遇官下跪始于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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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不跪官遇官下跪始于明清

可能有一些朋友会认为必须下跪,因为我们看到的戏剧、影剧、小说似乎都这么描述。你看包青天的电视剧,哪个上公堂没下跪。都跪。是吧?但事实是不是如此呢?下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研究这个问题的一点心得。

《铡美案》剧照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宋代平民如果上衙门打官司,是不是必须跪着听审。我在阅读宋人笔记时,隐约觉得宋代的诉讼是不需要“下跪叩首”的。我举一个例子:沈括《梦溪笔谈》中的《欧阳文忠推挽后学》载,有一书生起诉学生拖欠束脩,勾当镇公事的王向判书生败诉,“书生不直向判,径持牒以见欧公(滁州知州欧阳修)”。既然是“径持牒”,应该不会是“跪禀”。我这个感觉是不是有点道理?

当然,这只是感觉,并没有确证。所以我干脆去检索文献。看看宋代文献中有没有诉讼人跪着受审的记录。

我检索的文献主要有两类,一是《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等宋代司法文献;一是《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宋代官箴书。至于加入了后人创作与想象成分的宋元话本小说与元杂剧,一概不纳入考证范围。

检索《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均找不到任何“跪着受审”的记录。只有个别犯人有下跪的情况,但不是受审时,而是认罪时。如《洗冤录》说的一个案子:某甲涉嫌杀人,“就擒讯问,犹不伏”,待检官出示确凿证据后,“左右环视者失声叹服,而杀人者叩首服罪”。这似乎也只说明犯人在伏罪后才需要“叩首”认罪。

《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宋人撰写的州县从政指南,其中不乏州县官如何受状、审讼、鞫狱、拟判的详细指导意见,但寻遍这几本宋人的官箴书,就是不见要求讼诉人下跪受审的规定。

倒是在《州县提纲》中可以找到两条信息:

1、“凡听讼之际,察其愚朴,平昔未尝至官府者,须引近案,和颜而问,仍禁走吏无得诃遏。”

2、“引问时,须令主吏远立,仍和言唤囚近案,反复穷诘,必得真情,始可信矣。”

从“引近案”、“唤囚近案”的动作描述,大致可判断诉讼人不大可能是跪着的。诸位觉得是不是?

上面所说的是诉讼人递状纸时的情况。那么庭审时的情况呢?以我掌握的史料来看,宋朝时候,法官开庭审理的时候,诉讼人也是不用跪下的。来看证据:

1、据《州县提纲》,法吏“须先引二竞人(诉讼两造),立于庭下。吏置案于几,敛手以退,远立于旁。吾(法官)惟阅案有疑,则询二竞人,俟已,判始付吏读示。”

2、朱熹的再传弟子黄震任地方官时,也发布过一道“词讼约束”,其中规定:法庭对已受理的词讼,“当日五更听状,并先立厅前西边点名,听状了则过东边之下”。可见宋代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案,并未要求诉讼人跪于庭下。

3、另一部官箴书《作邑自箴》也说,“(法官)逐案承勘,罪人并取状之类,并立于行廊阶下,不得入司房中。暑热雨雪听于廊上立。”

可见宋代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案,并未要求诉讼人跪于庭下。在刑事审讯时,受审的“罪人”看来也是立于庭下而不必跪着。这就是我的结论与论证过程。

我还有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宋代平民在诉讼时候,并不需要下跪。这个证据来自宋代的图像资料。

因为最具直观效果的证据还是宋代的图像材料。我们能不能找出一张宋人描绘诉讼场景的图像作品呢?我确实找到了——宋代多位画师都画过《孝经图卷》,而《孝经》中的“五刑章”恰好涉及司法诉讼的内容,因此宋人笔下的《孝经图卷》也画出了法官审讯的场面。

辽宁省博物馆也收藏了一幅《孝经图卷》,旧题唐代阎立本所绘,但图中文字出现避宋太祖赵匡胤及宋孝宗赵昚字讳,部分人物衣冠也是宋代样式(如下图的法官衣冠),可认定为南宋作品。本图卷的“五刑章图”,同样是法官审讼的画面,画上的诉讼人也是站着的。大家看图片,是不是这样:

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龟鉴》、《洗冤录》、《作邑自箴》、《州县提纲》、《昼帘绪论》等文献记载,我倾向于认为,宋朝平民如果对簿公庭,涉讼两造到官受审,并无“下跪叩首”之强制。不排除有些受审或伸冤的人在法官面前跪下,但当时的司法制度应该没有要求平民跪讼的规定,至少我找不到这样的规定。

那么,老百姓上衙门打官司必须下跪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我不知道。但可以确认,明代的平民见官,是必须下跪的。清代更不用说了,进衙门告

状,必须跪着。不管是从文献还是从历史图像来看,我们都可以确信,明清的平民如果上衙门打官司,是必须下跪叩头的——只有那些取得功名的缙绅,才获得免跪于公堂的特权。先来看图像:

1801年,即嘉庆六年,英国人乔治·亨利·梅森少校(George·Henry·Mason)在伦敦编印了一本《中国刑罚》画册(ThePunishmentsofChina),全书54页,含22张彩色插图,每张插图都以英文和法文注解。其中有一幅插图,画的正是清朝人见官受审的情景:一名犯罪嫌疑人跪伏在公堂上,坐堂的官员似乎正在喝令他从实招供,嫌犯的左右边则是两名准备对他动刑的衙役。

文献的记录也提供了明白无误的证词。前面我们提到,在宋代官箴书中,并不见任何要求诉讼人跪着受审的规定,但清人撰写的官箴书,已经将“跪”列为诉讼人的“规定动作”了,如郑端《政学录》介绍的“理堂事”程式:“诉告之人,不妨逐名细审,一人持状跪下,直堂吏接上;听审完,或准或否,又令一人跪下,执状听审。后仿此。”黄六鸿《福惠全书》对审讼程式的介绍更是周详:“午时升堂,……开门之后放听审牌,该班皂隶将‘原告跪此’牌安置仪门内,近东角门;‘被告跪此’牌安置仪门内,近西角门;‘干证跪此’牌安置仪门内,甬道下……原差按起数前后,进跪高声禀:‘某一起人犯到齐听审。’随喝令某起人犯进,照牌跪……”

现在,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宋代的平民上衙门诉讼,是不用下跪的(当然你想下跪也没有人拦着)。清代的平民上衙门诉讼,是必须下跪的,是不能不跪的。

这是我要介绍的宋代平民上衙门可以不下跪的情况。那么宋代平民万一在路上见到了皇帝,是不是就一定要下跪呢?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平民有机会见到皇帝吗?——有机会。因为君主有时候会出巡,出来祭天什么的。这时候平民是可以围观的。

来看证据:《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记录了宋真宗的一次出巡:咸平四年(1001)八月,“上观稼北郊,宴射于含芳园。都人望见乘舆,抃跃称万岁”。你看,开封市民看到皇帝的乘舆,只是欢呼雀跃,而不是惶然跪倒。

另一个证据:

据《文献通考》,北宋仁宗朝,“车驾行幸,非郊庙大礼具陈卤簿外,其常日导从,惟前有驾头、后拥伞扇而已,殊无前典所载公卿奉引之盛。其侍从及百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其道中。步辇之后,但以亲事官百余人执挝以殿,谓之禁卫。诸班劲骑,颇与乘舆相远,而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所过有旗亭市楼,垂帘外蔽,士民凭高下瞰,莫为严惮。逻司街使,恬不呵止,威令弛阙,玩习为常。”

——如此简陋的皇家仪仗,恐怕还不及后世一个县长下乡视察时之威风。围观皇帝的士庶,非但没有跪伏、回避,还跟随在皇室扈从之后,“夹道驰走,喧呼不禁”;皇帝车驾经过的街路,“士民凭高下瞰”,官方也“不呵止”。

更重要的证据在这里:

南宋周密《武林旧事》中,有皇帝“四孟驾出”仪仗、官民迎驾礼仪的详录。首先,官府会提前发布通告“约束居民,不许登高及衩袒观看”。既然说是“不许登高及衩袒观看”,那么只要不是登高、不是袒胸露臂,在警戒线外面,便允许观看。到了祭祀当天,“车驾所经,诸司百官皆结彩门迎驾起居。俟驾头将至,知班行门喝:‘班到排立。’次喝:‘躬身拜,再拜。’(驾回不拜,值雨免拜)班首奏圣躬万福,唱喏,直身立。龊巷军兵则呼万岁。”并无要求居民跪伏迎驾的记录;诸司百官迎驾,也只是行揖拜礼,且回驾不拜,下雨免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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