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巨灾保险体系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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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库
经济导刊18
2011 / 01
巨灾通常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引起的大面积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件。

虽然目前各国和一些研究机构对巨灾尚未确立统一的认识、规范及衡量标准,但巨灾一般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具有一系列财产损失和人员生命伤亡的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低于一般的灾害事故;灾害的精准预测比较困难;引起的损失十分巨大。

对于巨灾损失的分担,政府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就主要自然灾害和人为巨灾推出各种保险计划。

美国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和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两种方式。

美国巨灾保险发展模式
首先,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

一是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 )。

NFIP 由于受到联邦财政政策的支持,享受联邦政府的免税待遇,具备较强的灾后偿付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参与N FI P 且不承担风险,从而提高了N FI P 对投保人的服务质量。

二是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M PCI)。

美国农业也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为了减少巨灾风险,1938年美国建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 )。

FCIC 的MPCI 为由自然情况引发的但超过农场主控制能力的全部损失提供保障,要求凡参加美国农业部各种支持计划的农场主都必须签订强制性M PCI 保险,否则将丧失未来的援助。

三是人为巨灾保险计划。

在人为巨灾保险计划中,美国政府主要推出了核责任保险和公众担保保险计划等。

其中公众担保保险计划是强制性的半社会保险计划,主要与持有大众资产的金融机构相关。

其次,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

巨灾保险比普通保险的风险大得多,一般可以通过再保险把巨灾保险风险分散出去。

然而,在美国巨灾再保险供给不足,而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导致价格急剧上升,于是保险公司开始借助美国强大的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

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了巨灾期权。

随后,市场上出现了许多保险衍生商品,如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互换等。

一种新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即巨灾风险证券
化形成,该机制将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打包转化为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筹集保险资本,解决巨灾发生时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难题。

在美国,这种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将保险市场上的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同时也融通了资金,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美国巨灾保险项目的特点
首先,承保范围较宽泛。

MPCI 为农场主财产保险提供几种不同的险种:一是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

这是美国最早开设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保险的范围最广,保险作物约为70种,保险责任包括干旱、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雹灾、火灾和作物病虫害
等。

二是团体风险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产量与所在地该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挂钩。

当所在地平均产量因受灾损失而低于保险产量时,保险公司负责提供补偿,而不考虑各个农场实际产量的高低。

三是收入保险。

自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生效以来,收入保险成为美国农村地区最受欢迎的险种。

四是冰雹险。

在美国农业保险中,大型天灾险种一般都是由政府支持的,但惟一例外就是冰雹险,这是一个完全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的纯商业险种。

其次,法律强制投保。

为了确保巨灾保险的覆盖面,美国政府采用了一定程度的法律强制性保险制度。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政府与民营保险公司合作,由民营保险公司销售洪水保险单,保险标的为加入洪水保险计划的社区的住宅和商业财产,所收保险费全部建立洪水保险基金,洪水损失赔付和代理销售费用均出自洪水保险基金,国家认定的洪水风险区域的社区必须要参加保险,否则将受到联邦政府的惩罚。

洪水保险基金资金来源于保险费和财政部的
贷款,政府是风险最终承担者。

这种模式经过几十年实践证明,能够满足在洪灾后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美国农业保险也是非常成功的,有农业保险的立法保障,政府主导对保险费进行补贴,强制投保。

第三,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减灾。

如果政策制定者的目标是为了鼓励减灾,那么NFIP 是最好的项目。

NFIP 的承保着眼于社
【关键词】 巨灾风险,强制保险,证券化,风险分散,巨灾债券
美国巨灾保险体系及启示
文 | 童映磊
环球扫描
区而非个人,只有居住在符合条件的社区的房屋所有人才能购买洪水保险。

1994年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规定,对计划实施减灾工程的州和社区提供经济援助。

这一计划的总目标就是鼓励社区采取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可保建筑的洪水损失长期风险。

N FI P也鼓励个人的减损措施。

美国巨灾保险体系优势
首先,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

为了提高巨灾发生后的融资能力,加州地震保险制度、佛州飓风保险制度、全国洪水保险计划等都构建了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不仅在保险市场上分散风险,必要时还能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进行融资,甚至可以利用风险证券化等形式谋求在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为从时间上跨期分散巨灾风险创造了相对有利的条件,更维持了巨灾保险经营的持续性。

其次,政府介入并积极发挥作用。

巨灾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提供了政府介入其中的依据,美国政府对巨灾保险市场的介入体现在多种方面:其一,使巨灾保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以解决逆选择和需求不足的问题。

其二,利用政府在融资方面的优势,或者在系统建立的初期由政府提供资金,或者对可能发生的巨额损失提供融资渠道,以保证巨灾保险项目运营的稳定性。

其三,各类巨灾保险项目基本都享受政府税收减免的优待,个别甚至有财政的补贴,这有利于加快系统基金的积累。

其四,政府利用其行政优势,整合资源在风险评估和管理、条款费率的制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为。

第三,单一险种为主的巨灾保险体系符合证券化的要求。

美国在构建巨灾保险体系时,一般是根据本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的巨灾风险,构建相应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如美国构建的洪水保险体系、美国地震保险及佛罗里达州飓风保险体系。

而且美国巨灾风险证券化,也是以单一险种为证券化发展的对象。

将多种风险捆绑在一起,虽然具有扩大巨灾风险覆盖面,增加巨灾保险保费收入的优点,也有很多的缺点,因为巨灾风险的覆
盖面加大,必然会提高巨灾风险的费率,从
而加大被保险人的保险成本;而将多种风险
捆绑在一起,迫使被保险人接受许多自己不
乐意投保的巨灾风险,从而降低被保险人投
保巨灾风险的意愿。

美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的
经验,但由于巨灾发生的不可测性,不排除
在个别年份其发展会遭遇波动和挫折,这反
映出在风险评估、费率厘定、风险分摊等方面,
这些制度尚有改进的余地。

而且,虽然美国
巨灾保险项目众多,内容丰富,但各项目各自
独立运作,缺乏完整的规划与整合,极易造
成资源的重复及浪费,从而也成为了美国巨
灾保险制度的一个令人感到遗憾的缺陷。

我国巨灾保险机制的
缺失与构建
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
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
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


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并没有建立专门的
巨灾保险体系,巨灾保险在现有一揽子的灾
难风险管理体系中缺失。

二是政府在巨灾保
险机制中的角色和职能没有很好界定。

因此,
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中的到位显得尤为
迫切和重要。

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巨灾保险常
态体制,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的巨灾保险才刚刚起步,规模较小、
保障面窄,而且社会对巨灾保险的认知程度
不高。

透过南方发生的冰冻雪灾和汶川大地
震可以看出,保险业在我国巨灾风险应急管
理中的作用比较有限,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首先,合理定位政府角色,重视市场力量。

目前,政府财政支持将是我国巨灾保险的基
本特征。

借鉴国外经验,合理定位政府角色
至关重要。

政府必须慎重控制其承担巨灾风
险的程度,避免在重灾年份由于大量救济而
严重削弱国民经济。

我国政府的支持作用更
多地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程性
防灾防损措施等公共品的提供工作;对遭受
特大灾害的社会成员以无偿援助形式提供必
要的、适当的、部分的救济;对部分巨灾风
险如洪水、地震等实行强制性保险,或由政
府充当再保险人,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保;
利用国家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投保、奖励防灾,
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等。

在积极发挥政府作
用的同时,更要重视市场的力量,尤其是资
本市场与保险市场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其次,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重点发
展再保险市场。

除了投资防灾工程和再保险
等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外,发达国家出现了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利用其成熟的资本
市场开发了一系列保险衍生产品,增强了保险
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因此,我国也必将随
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建立
起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在尚未建立
起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之前,有必要先重
点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扩大国内再保险
规模,培育再保险联合体,鼓励利用国际再
保险市场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巨灾风险。

第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公
众认知程度。

我国相关的法律已经确立了巨
灾险的法律地位。

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操作上
缺乏具体的主管部门和相应的制度性措施。

建议将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的巨灾保险的相
关规定整合起来,尽快制定与各种巨灾风险
有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以保证我国巨灾保险
的顺利开展。

在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
还应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来提高公众对巨
灾保险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投保积极性,
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第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增强保险技
术支撑。

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应从满足我国
社会巨灾保障的实际需求出发,采取逐步完
善、稳妥推进的方针。

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先
从单一险种、单一地区开始试点,可尽快设
计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以及冰雪保险
条款,在地震保险产品精算方面,可以借鉴
美国相似地区的数据和经验。

我国发展巨灾
保险还需要相关的保险技术作支撑,合理地
制定巨灾保险的费率。

由于地震保险的政策
研究、数据积累相对完善,国外有成熟经验
可以借鉴,可以先从地震保险入手。

(作者单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分院)
经济导刊19
20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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