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2018041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
(法院版)
一、如何实现电子送达
1.在内网系统中点击常用功能,添加诉讼服务系统或者直接打开IE浏览器在网址框输入http://150.27.0.61:8181/scsfgk/login.jsp弹出页面
2.选择法院
3.输入与审判系统相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4.点击“诉讼服务管理-网上送达”功能
5.点击“新增送达”按钮,弹出页面
6.输入“数字”,点击“案号”后方的查询案号
7.选择案号
8.输入标题,在签收人方框点击“选择”按钮,选择送达的律师
9.在需送达的文书界面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达的文书
10.双击每个文书标题可以查看文书正文
11.“备注”功能可以进行话语描述
12.确认所有内容没有问题后,点击下方“发送”按钮,进行发送
13.如需打印文书送达凭证,选中记录后,点击“打印”功能
二、如何转接律师提交的电子材料
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专岗人员登录后,在“材料转接”中可看到待接收记录:
2.点击接收“”,填出处理页面
分为两种处理结果:
(1)【接收】需填写“材料处理情况”
点击“接收”,弹出“接收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
接收成功后,对接审判系统,材料自动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
(2)【退回】无需填写,表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点击“退回”,材料不再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案案号为(××××)……民初……号。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本院诉讼费开户名称:××××人民法院(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账号:……。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六、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全省电子送达(提交)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如果你委托了律师代理本案,可以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使用律师在电子送达(提交)平台的专用账号接受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所有诉讼文书送达。
七、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
记员×××。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应诉通知书(通知对方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民初……号×××: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案案号为(××××)……民初……号。现将应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副本后十五/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
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六、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全省电子送达(提交)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如果你委托了律师代理本案,可以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使用律师在电子送达(提交)平台的专用账号接受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所有诉讼文书送达。
七、本案审判组织成员为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