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安质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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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安质部职责

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郑东新区北三环隧道及地面道路工程二标建设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保障从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根据我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并对所属施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监督计划,对项目部安全管理、记录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通报;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分析、处理;汇总职工伤亡、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填报分析有关业务报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二章信息备案制度

第三条项目部进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安质部登记造册,并将有关证件复印存档。(身份证、驾驶证和安全员证等)

第四条各工点施工人员进场后也必须在项目安质部登记造册,将其身份证、特种作业证等复印件存档备案。若中途有人员变动者,各施工队必须到项目安质部进行更改登记。

第五条未登记造册的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六条工人在上岗前,均接受各种安全教育,接受各种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施工过程中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有计划的对重点岗位的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纪律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对专职(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从事各种特种作业的砼工、电工、木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从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和定期复核,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并将合格证书备案。

第四章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第八条安质部制定定期和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安质部每周检查一次,作业班组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情况下都要进行检查。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建立登记、整改、复检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制定可行的措施、限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果有险情,

立刻停止使用,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质检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无证人员不准在专职质检岗位上工作。

第十一条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对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改进措施,定期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按规范、验标、设计文件规定,对隐蔽工程实施自检,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实施处置;按规定签署有关质量检查记录;审查已完工工程质量,签署验工计价意见。

第十五条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处理或实施罚款。对不听劝阻的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行为,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反映,必要时,越级向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意识差、粗制滥造行为严重的外部劳务队伍,向单位领导提出辞退意见。

第十六条加强与监理单位联系,配合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主动与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工作关系,争取监理和质

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第十七条收集有关施工图片、音像及其他质量管理业绩资料,按规定上报工程质量情况报表和质量事故报告,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

第十八条各级必须按相关规定,配齐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第五章安全奖罚制度

第十九条为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安全管理,完成业主单位交给的任务,履行我单位的承诺,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第二十条根据安全控制情况对现场专职安全人员、施工队实行奖励或处罚。获得业主单位安全标准工地称号的工点,现场将给予专职安全人员200元奖励,施工队给予1000元奖励以此鼓励;对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等上级部门严重提出通报批评的工点,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划分给予责任人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点,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大小划分,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处罚,对责任人按事故损失金额的0.5-3%处罚。

第六章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针对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预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建立安全台账、分盒存档、定期检查,并根据施工现场不断完善。

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的施工部位下发相应的技术交底,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技术交底一式三份,分三级进行交底)。

第二十三条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预案。如:《火工品应急预案》和《防汛应急预案》等。当发生突发事件后,项目可按照相应预案的部署进行实施。以尽可能地减少项目损失。

第二十四条安全施工方案作为施工人员的指导书,可有效地控制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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