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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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音乐基础理论课程系统讲授有关音乐理论和实践的最基本的知识,使学生获得学习、掌握和理解音乐及其表现方法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从事音乐工作所必需的概念和理论,为进一步学习声乐、钢琴及其他音乐课程和发展音乐技能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熟练掌握五线谱,音高,音值、节奏,音程、和弦、调式等基础理论知识,正确规范的完成本课程所规定的理论、书写,键盘方面的作业,明确基本乐理的学科体系及其各基本范畴,以及各个范畴之间的联系,形成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在基本乐理方面所要求的自学意识、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
2、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掌握从事一般音乐活动和音乐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乐理的基本知识与能力,在基本乐理各环节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形成在内部思维和外部交流中的相关音乐基本概念的能力,并通过广泛地分析实例作品,加强对乐理知识的感性认识,以积累音乐经验,开拓艺术视野。
3、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和热爱音乐的感情。培养学生对音乐相关学科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加强学生中国传统音乐和国外音乐的理
解,使其具有爱国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交流的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热爱,具有爱岗敬业和服务社会的精神。
(三)参考学时:
120—140学时
(四)课程学分:
16课时计为一分
(五)课程内容和要求:
(六)教学建议
1、教学方法:
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因此,在音乐基础教学过程中,应多开展视唱练耳、音乐鉴赏等课程。
教学方法灵活变通,可根据大纲制定的内容与进度进行,也可根据本学科体系提纲挈领地制定面授计划和讲授。
重点学习各种基本乐理的一般性概念和原则,及在典型情况下的实际操作和运用。
通过实例分析,加深巩固所学知识。
课堂练习与课后作业相结合。
2、评价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教学评价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成绩为百分制;适当综合学生的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听课、作业) 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评定学生期末总成绩。
(2)、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文字性评定,对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定量评价(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自我评定,同学之间相互评价
3、教学条件:
五线谱黑板、钢琴、声像录放设备
4、教材编选
《音乐基础理论教程》周复三编著
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可将有些章节在教学过程中作适当调整,以配合钢琴以及声乐教学的进度,使专业各学科之间联系更加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