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培训教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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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高空坠落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1年7月19日12:25,葛洲坝三峡项目部民技工高兆东准 备到自行布设在纵向联系梁下的桁架梁模板上午休,在上到 左七轴剪力墙▽126高程后,违章从剪力墙拐角临时拆除模 板拉条部位直接向下爬往桁架梁,失手坠落至▽84.5m高程 ,当场死亡。事故已按领导指示和相关标准完成赔付工作。
事故原因
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 火后逃离现场;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抢工行为; 事故现场使用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事故经过
教训与启示
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施工; 落实岗位责任制、分包制度,对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进行责 任追究; 安全员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对现场进行 监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 严格控制工期,减少抢工、抢进度的行为,加强安全、进度 的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专场管理,不得靠近火源、电源等。
后宋项目部
事故案例培训教育
2014年“7.19”高空坠落伤亡事故 2、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 3、深圳市南山区“9.11”触电事故 4、溪洛渡“10.17”起重伤害事故 5、基础孔洞未防护,无意踩入腿骨折 6、厦门集美区“8.20”在建商场局部坍塌事 件
事故原因
电源线进配电箱处无套管保护,金属箱体电线进口处也未设 护套,使电线磨损破皮; 重复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接地电阻达不到规范要求; 电气开关的选用不合理、不匹配,漏电保护装置参数选择偏 大、不匹配; 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健全,用电档案建立不健全。
教训与启示
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对现场用电的线路架设、接地装置的设置电箱漏电保护器的 选用要严格按照用电规范进行;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用电施工装置设 计、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记录、电气设备实验调试 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和电工工作记录等。
事故经过
教训与警示
施工前必须对快速脚手架进行严格检查,必须按高处作业要 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规范要求搭设。 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浇筑。 对违章作业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现场安全规定得到落实。
3、深圳市南山区“9.11”触电事故
事故经过
2002年9月11日,因台风下雨,深圳市南山区某工程人员挖 孔桩施工停工,天晴雨停后,工人们返回工作岗位进行作业 ,约15时30分,又下一阵雨,大部分工人停止作业返回宿 舍,25号和7号桩孔因地质情况特殊需继续施工,此时,配 电箱进线端电线因无穿管保护,被电线进口处割破绝缘造成 电箱外壳、PE线、提升机械以及钢丝绳、吊桶带电,江某 触及带电的吊桶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教训与警示
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时,一定要了解施工环境,集中精力工 作。 班组在施工前不仅应充分识别本施工部位的危险源,还应对 周围安全生产环境进行识别,并告知员工,提高员工安全生 产警惕性。 如果将基础孔洞也进行防护,即使施工人员注意力不集中, 这起事故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6、厦门集美区“8.20”在建商场局部坍 塌事件
事故经过
帐篷支架施工现场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违反起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进行吊装作业与操 作。吊装过程无信号工指挥,吊车司机、操作人员之间缺乏 准确的信息传达,在判断不准确的情况下进行起升操作,导 致西门子现场技术人员挤伤 管理原因: 施工承包单位、西门子公司未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 职责,安全管理界面不清,责任不明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协调不及时
事故经过
2010年7月23日16时15分左右,葛洲坝三峡地下电站机电安 装项目部辅助工张某,在地下厂房32#机组段▽67层定子风 洞外围进行焊接施工准备时,不慎踏入基础孔洞中造成左腿 受伤,送三峡急救中心救治,医生诊断为左腿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张某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的危险预 知不足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施工部位的基础孔洞未防护,无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 原因。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当事人安全防护意识淡薄。工休期间,未按要求 到指定地点休息,自行进入施工部位,违章攀爬,失手坠落 管理原因:葛洲坝三峡项目部未采取有效措施,强制约束民 技工到指定地点休息。
教训与启示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警示,提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 施工单位须严格管理,要求民技工到指定休息区休息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部位下方要悬挂安全网,增设安全墙
2、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 故
事故经过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 寓大楼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时,电焊工吴国略和工人王 永亮在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 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4、“10.17”起重伤害事故(溪洛 渡)
事故经过
2011年10月17日14:20左右,德国西门子技术服务人员丹尼 尔站在吊笼里指挥吊车司机舒开华,进行帐篷支架横梁安装 。作业过程中,丹尼尔在作业平台、横梁之间被挤压受伤。 水电八局机电安装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陈瑜当即拨打120急救电 话联系,将伤员送往永善县中医院进行救治。因县中医院医 疗条件有限,溪洛渡建设部及时协调,并与德方沟通,经西 门子公司溪洛渡项目部负责人沃克同意后,立即将丹尼尔转 至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目前,伤者已基本治愈,出院疗养。
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0日3时许,厦门集美区一在建商场顶层发生局 部坍塌,坍塌面积约700平方米,造成3名现场施工人员受 伤被困。事发后,当地消防、医疗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救援 。6时30分,救援工作基本结束,3名被困工人获救后均无 生命危险。目前,伤员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原因仍处于调查处理中
教训与启示
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规程,规范吊装作业,加强吊装管理 进一步建立落实参建各方(含外方)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 方职责,特别是安全管理界面和责任 单项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参建各方应 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管人员 高度重视、并加强涉外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5、基础孔洞未防护,无意踩入腿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