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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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组建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的请示
市编委:
根据渝委办【2000】16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市直机关妇委会作为市直机关工委的内设机构,承担着“领导市直机关妇委会的工作;指导基层妇委会组织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机关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承办审批市直机关妇女组织的组建、改选及妇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妇女干部的培训”等职责。这些年来,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妇联的领导下,市直机关妇委会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团结市直各机关妇委会,广泛开展活动,服务发展大局,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机关妇女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005年,全国妇联印发了《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字【2005】19号)附件3,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根据此规定,市妇联先后两次与我委商讨建立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的问题。目前,重庆市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
的有107个,其中设立妇女组织的有88个。按照“党建带妇建”的工作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理顺工作关系,经2008年12月8日市直机关工委会议讨论并再次口头请示市妇联同意,我委拟撤销重庆市机关妇女委员会,组建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新组建的重庆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既作为市直机关工委的内设机构,又作为市妇联的派出机构,其职责、编制、职数仍按渝委办【2000】164号文件对市直机关妇委会的相关规定不变。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妇字【2005】19号
中共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 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