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赛默飞世尔仪器运营和维护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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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赛默飞世尔仪器
运营和维护服务项目用户需求书
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园林处、市八中和碧湖山庄三个子站是我市最早建成的第一批子站,使用年限已达8年,使用美国赛默飞世尔公司(原名热电公司)仪器,由于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维护维修和提供配件难度很大。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缺乏标准传递、流量传递等专用仪器、器具,缺乏有经验的电子
维修工程师,无法完成系统的性能检定和预防性维护工作。为了使韶关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
监测系统长期可靠稳定运行,满足韶关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和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需要,同时借助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质控管理优势及专业公司维护技术服务优势,现对园林处、市八中和碧湖山庄三个子站运营和维护服务进行招标,以保障仪器运行稳定、测量准确、数
据传输畅通,发挥仪器的最大效用。
一、服务内容
韶关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园林处、市八中、和碧湖山庄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子站)包括自动监测仪器、辅助仪器及外置设备、数据采集设备、联网设备、中心站服务器、应用软件、子站站房等等。
服务期限:一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1、负责提供专业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及预防性维护检测服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和韶关市监测中心
站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有效和正常运转。
2、负责3个子站的站房、仪器、辅助设备(稳压电源、空调)、子站及中心端软件的
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保证每月至少25天有效数据;每天各项污染物监测数据不少于18个有效小时平均值,可吸入颗粒物不少于12个有效平均值;保证有效监测数据获取率必须大
于或等于85 % 。
3、保障子站仪器的安全。按照附表2的频率要求进行维护和质控工作。至少每周巡视一次各
子站仪器,每日对中心端软件进行检查,及时按需求提供及更换易耗品和配
件(见附表1),且所有的易耗品及配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家的原配易耗品和配件,并交采购人签名确认。如使用国产替代的易耗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确认后使用。
4、在韶关市设办事处,要有指定的项目经理人以及至少两名常驻韶关的工作人员,负
责日常运营及质量管理。在接故障报告需在不大于30分钟的正常车程时间内赶到子站。仪器故障暂时无法修复的,需在48时内更换同型号的备机,备机由运营方提供。
5、定期提交每个监测子站的运营报告,每月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维护状况汇整统计
表报告。每季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半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
半年维护报告。一年维护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6、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控要求的校准仪器和质控仪器。并在计量部门检定期内使用。
三、服务费用和部分义务
1.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营服务费用应包括日常运营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1)含用户需求书中附(表一)中列出的工作项目及耗材、易耗品、更换仪器部件等所有费用。
2)5个子站的数据传输通信费用、仪器检定费用、防雷设备年检费用。
3)5个子站站房及辅助设备(稳压电源、空调)的维护维修费用。
4)营运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管理费、税费和售后服务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仪器损坏(如雷击、地震、洪涝),投标人需负责免费检修,及时更换
备机给采购人使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此次报价还应包含风险成本。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到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可能因
工作需要新购置监测项目仪器所增加服务内容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并在完成服务期后的十个工作日
内支付50%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如随机抽查目标达成率小于
80%采购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扣取其当月服务费的5%- 10%
3.如双方对服务质量及质控质量的判定有争议,以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判定结果
为准。
五、附表
表1.耗材及易耗品的更换频次表
表2.检查项目内容及频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