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镇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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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研究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强调,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同时,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基层政权,实现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村干部违法乱纪现象仍时有发

生,在全市“大征迁、大拆违、大建设”的环境下,部分村干部禁不住金钱利益诱惑,在土地征用、拆迁、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利益;利用职权,以贪占、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上访、重复访、越级访不断,制造了不稳定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竭力排除制约新农村发展的不利因素,为当地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将构建惩防体系的职能、任务延伸分解到村级组织,全面有效的履行教职能。这就对新形势下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要充分履行职能,发挥自身能动性

在开展的农村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和充分运用好党章赋予职能,发挥自身能动性,将其向纵深推进,应该做到: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应该坚持和运用好这一体制和机制。纪委作为党委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一定要摆正“组织协调”的位臵:一是绝对服从党的领

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对农村各项惠农扶助政策真正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和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泛农民群众最根本利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乡镇领导干部既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农村基层纪委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农村群众造福,为党员、干部树立防腐坚固防线;二是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是政府工作的前提要求,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工作内容,许多制度的制定、监督措施的落实等具体工作必须依靠行政部门去抓,乡镇纪委应当积极协助,通过建立健全纪委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大力配合行政部门认真加以落实,联席会议应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宣传、政法、民政、民宗、财政、审计等单位共同组成。要明确各成员单位所应肩负的职责,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解决的具体办法,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切实加以解决。

同时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积极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广量大,许多工作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纪委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同时纪委要着眼于高层次的联系和协调,不能干预部门的业务,更不能代行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正确处理纪委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既要通过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体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又要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可以和各部门共同协商对策,制定具体措施。;三是认真承担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村级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

(一)、发挥教育职能,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重要的预防措施,是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的有效办法。部分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出现,其根源就在于自身素质修养不够,思想防线不牢,思想观出了问题,经受不住诱惑或考验。乡镇纪委要通过认真履行教育职能,主动把惩防体系的分解任务延伸到村级组织,通过建立村级纪检组等方式,帮助农村干部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立意识,防患与未然。在履行教育职能上,一要突出内容上的针对性。相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而言,农村党员干部在纪律观念、文化

素质、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因此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有其必须性,但针对实际,在内容选择上应该注意选择一些他们容易理解的熟悉的,惩防体系的分解任务落实也要具体,操作性要强,这样才能增强教育效果。乡镇纪委要抓好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理论的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的学习;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的教育;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农村干部党员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二要突出对象上的层次性。根据农村干部、党员的不同思想情况和形势与任务的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系列教育。通过轮训、培训和定期讲座等形式,连续不断、持之以恒地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纪律方面的知识等内容。特别是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一定要开展经常性的普遍教育,绝不能使其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做工作,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党的干部。这种系列教育,在教育内容上有层次,有步骤,在教育对象上,要根据村、组干部、普通党员等的工作性质和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形成一个多层次的教育网络。三要突出形式上的多样性。农村干部、党员的情况复杂,因此教育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要在农村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文艺演出、党课和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重点要在村级干部中开展法纪教育,建立村干部党纪法规学习例会制度,坚持每年一次,由乡镇纪委书记给村干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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