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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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款
1.业务简介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农户小额贷款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2.基本规定
2.1.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2.合约管理指的是柜员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自助可循环贷款合约管理通知书》,为签约客户进行贷款业务品种、合约总额度、可自助额度、额度有效期、贷款最长期限、计息方式、还款方式、正常利率、浮动利率等贷款要素进行设置、修改、查询的管理控制。
2.3.期限管理
个人自助可循环贷款通过设置额度有效期、单笔贷款最后到期日期和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以达到单笔贷款期限的控制。
2.3.1.额度有效期。在该到期日之前允许发放贷款。
2.3.2.单笔贷款最后到期日。用于控制额度项下所有贷款的到期日期,最高额度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期不得大于单笔贷款最后到期日期。
2.3.3.单笔贷款最长期限。额度项下所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单笔贷款最长期限。
2.3.4.期限控制。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2.4.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单户最高余额不得超过3万元。
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3000元,贷款增幅基础数为1000元。
2.5.还款方式。使用定期结息、利随本清。
2.6.自助可循环贷款均不允许展期。
2.7.自助可循环贷款以惠农卡卡号作为客户服务标识,并作为客户放款、还款的唯一账户。惠农卡卡号标识为“622841”,采用平面印刷方式,卡面印有“金穗惠农卡”字样。通过网点或自助渠道为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放款、使用、还款等服务功能,实现农户小额贷款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2.8.额度自动冻结功能。额度项下某一笔贷款出现逾期的,该额度自动冻结,该合约不得再发放贷款,只能归还贷款。
采取联保小组担保贷款方式的,对任一成员贷款额度冻结时,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额度也相应自动冻结。
2.9.自助放款后,相应减少可自助额度和可用额度;归还网点柜面的放款后,根据放款时占用可自助额度的情况,相应增加可自助额度和可用额度。
2.10.允许归还合约冻结或终止后的贷款。
2.11.合约终止后不可恢复,不能发放新贷款,但原有贷款可正常归还。
2.12.农户小额贷款在“24232短期农户小额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
2.1
3.保险管理。通过惠农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可先办理“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
2.1
3.1.被保险人为借款人本人,对于投保时年龄达到60周岁的被保险人,仅能办理1年期(含1年)以内的“安贷宝”业务。
2.1
3.2.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相同,对于贷款金额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照99.9万元承保。
2.1
3.3.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对于贷款期限超过20年的,保险期限最多为20年。
2.1
3.
4.第一受益人默认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第二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指定或按照顺位。
2.1
3.5.保险费按照实际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四收取。
3.操作流程
3.1.合约签订
柜员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通知书(一式两联),为签约客户进行贷款业务品种、合约总额度、可自助额度、额度有效期、贷款最长期限、计息方式、还款方式、正常利率、浮动利率等贷款要素进行设置。
3.1.1.柜员审查信贷部门提供的通知书上信贷部门签章是否齐全,两联通知书内容是否一致,会计主管是否审批。
3.1.2.柜员经审查无误后,在自助可循环贷款子系统选择“合约签订”交易,首先联动到“查询合约信息表”交易,当柜员输入合约号后,系统自动将相应的合约要素通过DIS提取,同时柜员根据合约签订通知书内容逐项输入合约要素与系统提取信息进行
核对,若核对无误即可建立合约。
3.1.3.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记账凭证显示要素包括户名、CMS户名,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两项数据是否一致。
3.1.
4.记账凭证交由客户签字(章)后,加盖业务处理讫章;信贷部门提供的通知书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和经办人章,一联附记账凭证后,一联退信贷部门,客户回单交客户。
3.2.自助放款
根据客户的需要,在贷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将贷款发放到客户的账户。
3.2.1.柜员首先选择“自助放款”交易后,系统直接联动“合约查询—多笔”交易。
3.2.2.在“合约查询—多笔”界面输入客户账号或卡号、合约标志等相关要素,提交后返回查询结果。柜员通过光标上下移动,将光标停留在选中的合约记录,按ESC或+退出,进入“自助放款”放款主界面。
3.2.3.柜员在自助放款交易界面输入有关要素,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客户回单交客户。
3.2.
4.交易成功后,借款金额已存入客户账号或卡号中,通过相应交易办理支取。
3.3.还款
根据客户的需要,部分或全部归还某笔贷款的利息或本息和。
3.3.1.柜员选择“还款”交易后,先联动“合约下所有贷款查询”交易。
3.3.2.在“合约下所有贷款查询”界面输入客户账号或卡号、查询标志等相关要素,提交后返回查询结果。柜员通过光标上下移动,将光标停留在选中的合约记录,按ESC或+退出,进入“还款”主界面。
3.3.3.柜员在“还款”交易界面,根据客户还款方式输入有关要素,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客户回单交客户。
3.3.合约管理其他操作
3.3.1.合约修改
对已签订的合约要素进行调整。
3.3.1.1.柜员审查信贷部门提供的通知书(一式两联)上信贷部门签章是否齐全,两联通知书内容是否一致,会计主管是否审批。
3.3.1.2.柜员经审查无误后,选择“合约修改”交易后,首先联动到“查询合约信息表”交易。当柜员输入合约号后,系统自动将相应的合约要素通过DIS提取,同时柜员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合约修改通知书,逐项输入合约要素与系统提取信息进行核对,若核对无误即可修改合约。
3.3.1.3.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记账凭证显示要素包括户名、CMS户名,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两项数据是否一致。
3.3.1.
4.记账凭证交由客户签字(章)后,加盖业务处理讫章;信贷部门提供的合约修改通知书加盖业务处理讫章和经办人章,一联附记账凭证后,一联退信贷部门,客户回单交客户。
3.3.2.合约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