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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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超前探测管理办法

XX煤矿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煤岩层起伏变化较大,在巷道掘进的过程中,为预先掌握前方的煤岩层赋存情况和瓦斯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探测,结合短距离探测验证,收集地质资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遵循“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加强对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管理工作,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空、老巷、误揭构造、含水层等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地质灾害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超前探测

第一节超前探测目的

超前钻探应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超前预防为原则,目的是要查清巷道前方探测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岩)层位变化等情况。

超前钻探设计前应分析施工地区的采掘工程状况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明确超前钻探目的及任务。超前钻探设计应结合施工区域的物探资料,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超前钻探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超前钻探须由专业队伍按设计组织施工。安检、地测、防突(通风)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每次超前钻探距离(平面投影,下同)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巷道施工进度、探查周期和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以不小于60m 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超前探钻孔布置以科学合理,有利安全,便于施工为原则。

岩石巷道层位探测要以超前探测为主,短距离探测(短探)为辅。超前探测可预测巷道前方的煤岩层变化和瓦斯地质情况,具有预测预报的作用;短距离层位探测可准确的判定岩柱精度和煤厚情况,对长探加以验证。

第二节超前探测设计

超前钻探工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超前钻探方案设计,由专业钻探队伍制定措施并实施,矿井地测部门负责钻探工程验收并分析钻探情况,形成钻探结果报告单,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发给生产、通防、安监部门和采掘区队,当探测出前方出现地质构造时,施工单位依据钻探结果编制专项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超前探测以XX煤矿探放水队施工为主,探放水队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探煤工作,并详细记录钻孔及见煤参数。

1、在下列情况下须进超前钻探:

﹙1﹚在近煤层施工的岩石巷道,岩柱小于15m时,主要探测逐渐接近巷道或即将揭露的煤层的岩柱距离;

﹙2﹚平行于煤层的掘进巷道(即顶底板抽放巷),主要探测距施工巷道最近的煤层(目的层)及煤线;

﹙3﹚掘进煤巷,主要探测煤层顶板(底板)起伏变化及地质构造和煤厚变化带;

(4)受水害威胁的底板岩巷,既探测巷道距主要煤层的层位情况、地

质构造等,又要探测底板含水层富水情况。

2、超前钻探钻孔的布设方法:

(1)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至少布置3个前探钻孔,与防突部掘进工作面局部措施孔设计相结合进行设计,探清前方瓦斯及地质情况,顶层煤巷必须保证30m超前距,防止误揭构造(或煤层急剧变化带),岩巷必须保证20m超前距,防止误揭煤层。岩巷超前钻孔见煤长度应均大于1.5m,每组钻孔中至少一个钻孔探穿煤层(特殊地段瓦斯异常等可不穿煤),探测二2煤层的钻孔必须探穿二2煤层;煤巷超前钻孔应进入煤层顶(底)板2m以上。

1)突出煤层消突煤巷:预掘巷道方向3 个钻孔呈“个”字形布置,两帮各1 个,帮距不少于5m,预掘巷道方向1 个。钻探距离均不少于60m,防突超前距不小于30m。一般布置三个钻孔为一组,控制距离80m左右。

2) 岩石巷道掘进方向上探岩柱和煤层、构造的钻孔应长短结合不少于3 个,其中短探孔1 个,长探孔2 个。短探孔进入煤层不小于1m;长探孔进入煤层不小于1m,另1 个穿透煤层进入顶板1m(特殊地段瓦斯异常等可不穿煤层),相邻孔间距应控制在25~50m 范围内,钻探距离不少于60m,超前距不小于20m。

①在二1煤与二2煤之间的大占砂岩中布置巷道层位钻孔时,可布置三个近煤层钻孔,控制巷道顶底岩柱。

②在煤层顶、底板抽放巷布置层位钻孔时,同为俯角或仰角,可布置三个或三个以上探测钻孔。

③煤巷沿顶(或沿底)掘进时,巷道探测钻孔在煤层中以俯角(仰角)布置,布置三个或以上探测钻孔。

(2)受水害威胁的岩石巷道超前底板探孔布设方法:

1)底板方向钻孔不少于2 个,超前距取25m,帮距应与超前距相同或比超前距小1~2m,终孔层位应优先考虑工作面超前预注浆加固,以进入奥灰顶界面20~30m 为原则,相邻两个循环同侧钻孔终孔间距不得超过60m。当仅为掩护巷道掘进时,终孔层位应根据水压及围岩强度和性质等确定,终孔到预掘巷道底板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0 m。超前探钻孔应优先施工底板探水钻孔。

2)若底板岩石巷超前探放水孔已施工预掘煤巷已被掩护,煤巷底板方向2 个钻孔可不施工。

3)探老空、老巷时,应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划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在老空、老巷位置明确时,应提前30m 超前钻探;老空、老巷位置不清楚,属于推测的,应提前60m 开始超前钻探。钻孔数量一般不少于3 个,在平面上呈扇形布置,终孔间距不超过3m。同时应增加验证孔1-2 个。

4)探非导水断层等地质构造时,断层位置清楚的,应提前20m 超前钻探;推测的断层,应提前60m 开始超前钻探。超前钻孔数量不得少于4 个,控制断层上、下盘钻孔数量最少各2 个。

3、超前钻探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1)遇有断层及断层破碎带的;

(2)底板钻孔涌水量超过60m3/h 以上的;

(3)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的;

(4)煤(岩)层层位急剧变化的;

(5)其他异常情况出现的。

4、要充分利用已掘巷道对预掘巷道进行超前钻探,为巷道安全快速掘进提前创造条件。

第三节煤巷及采煤工作面煤厚探测

煤厚探测主要以短探为主,准确探明巷道顶底的煤厚,最终计算出全煤厚。利用防突部每6米校检一次,探一次全煤厚,必须报地测部。地测部每10m—15m抽查钻探一次,收集全煤厚数据。

1、采煤工作面:由综采队负责施工探煤孔,地测部现场收集资料。每5天对各工作面进行一次顶底煤探测,探测间距为10米/点,(若遇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或地质构造异常时,应当视具体情况加密探煤点数)并做好记录,及时做出探煤报表,报矿有关领导、调度室及生产技术部及综采队。

2、煤巷工作面:由施工区队负责组织施工探煤厚钻孔,地测部抽查。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顶底煤探测工作,要求点间距为10米/点(若遇煤厚变化较大或地质构造时,应当视具体情况加密探煤点数),地测部派人现场监督,并及时整理上图。

3、半煤岩巷(近煤岩巷)工作面:由地测部负责设计,施工区队组织施工。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进行超前探煤,若要求每炮必探,严格控制煤厚变化情况。要求在所掘巷道内准备好3.5m及5.0m风钻钻杆各2-3根及钻头若干,及时进行探煤工作。地测部每天八点班派人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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