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探钻管理规定
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文
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操作和技术要求。
第三条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应遵循安全、科学、环保、经济的原则,做到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条相关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章:超前钻探施工技术要求第五条超前钻探施工前应做好项目论证和工艺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超前钻探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和地下水位等信息,制定施工方案。
第七条超前钻探施工中,应按照规定的钻井顺序进行,严禁乱钻和强行进钻。
第八条超前钻探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钻具和工艺参数,并保证钻井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九条超前钻探施工中,应对钻井液进行选择和调配,保证钻井液的稳定性和清洁度。
第十条超前钻探施工中,应合理控制冲击频率和冲击力,防止钻杆断裂和钻井液泄漏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探放水施工技术要求第十一条探放水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根据地质情况合理选择钻孔位置和放水口。
第十二条探放水施工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探放水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探放水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水位的变化,避免造成周围土体的损坏或引发地下水污染。
第十四条探放水施工中,应合理选用过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过滤材料的填充,保证过滤效果。
第十五条探放水施工中,应不断监测水位变化,及时调整放水量和放水口位置,确保施工效果。
第四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无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施工人员和周边群众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中应配备安全用具和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
第十九条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第二十条施工中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公路桥梁工程地质超前钻管理办法
施工超前钻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查清重要构造物及路基的工程地质条件,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要求对本项目施工前进行地质钻探工作,其目的是为路基段地基处理提供准确参数,为确定桩长提供定量计算指标,为岩溶处理措施提供地质依据。
根据地质勘察合同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超前钻按照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试验按照JTJ051-9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的要求执行,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岩土判别的技术指标要求和设计单位需要提取的试验数据.2﹑超前钻由建设管理处总工室总负责,主要是任务的委托﹑协调﹑计量和结算,具体现场管理由建设管理处标段主办工程师负责,包括现场技术要求﹑施钻长度等任何现场管理现场以及超出委托任务范畴的签认。
4﹑本项超前钻分为桥梁桩位钻孔和路基补充钻孔两种类型。
桥梁桩位钻孔分为陆地钻孔和水上钻孔。
水深D〉3m的湖、江、海钻探定性为水中钻孔;其它位于D≤3m水深河涌、沟渠、池塘等钻孔一律视为陆地钻孔,路基补充钻孔按陆地钻孔计.5﹑桥梁桩位钻孔按照技术要求划分为非岩溶区(K41+96。
5~K63+500)和岩溶区(K61+500~K81+173。
386),非岩溶区钻探采取指定钻探,岩溶区采取逐桩钻.6﹑钻孔的孔径、数量、深度等应达到地质勘探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所有钻探布孔应得到业主书面通知或明确的指示,任何未得到业主认可的超前钻将不予认可。
7﹑钻探单位在收到业主指示的24小时内组织钻机到达现场,任何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应得到业主同意。
中间成果原则上在终孔后的24小时内提交业主,或征得业主的同意分批递交,最终成果报告在全部钻探工作完成后提交。
二﹑技术要求本次钻探工作可分四种工程类型:1、一般路基孔:钻探主要用于探明软弱等特殊地层构造,地质超前钻探按施工图阶段勘探技术要求进行,需进行土工试验及原位测试.2、非岩溶区桥位钻探,分为摩擦桩及嵌岩桩两种情况。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
XX煤矿超前探测管理办法XX煤矿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煤岩层起伏变化较大,在巷道掘进的过程中,为预先掌握前方的煤岩层赋存情况和瓦斯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探测,结合短距离探测验证,收集地质资料。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遵循“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加强对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管理工作,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空、老巷、误揭构造、含水层等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地质灾害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超前探测第一节超前探测目的超前钻探应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超前预防为原则,目的是要查清巷道前方探测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岩)层位变化等情况。
超前钻探设计前应分析施工地区的采掘工程状况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明确超前钻探目的及任务。
超前钻探设计应结合施工区域的物探资料,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超前钻探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
超前钻探须由专业队伍按设计组织施工。
安检、地测、防突(通风)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每次超前钻探距离(平面投影,下同)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巷道施工进度、探查周期和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以不小于60m 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超前探钻孔布置以科学合理,有利安全,便于施工为原则。
岩石巷道层位探测要以超前探测为主,短距离探测(短探)为辅。
超前探测可预测巷道前方的煤岩层变化和瓦斯地质情况,具有预测预报的作用;短距离层位探测可准确的判定岩柱精度和煤厚情况,对长探加以验证。
第二节超前探测设计超前钻探工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超前钻探方案设计,由专业钻探队伍制定措施并实施,矿井地测部门负责钻探工程验收并分析钻探情况,形成钻探结果报告单,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发给生产、通防、安监部门和采掘区队,当探测出前方出现地质构造时,施工单位依据钻探结果编制专项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篇井下超前钻探工程精细化管理规范
3.1.3孔与孔之间的间距均匀,便于补加钻孔,并挂牌编号管理。
3.2
3.2.1开孔前应先检查钻机及有关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4根立柱是否支牢立稳,有无安全隐患,否则不得开孔。
3.2.2严格按设计要求参数施工,要求方位角、倾角误差操纵在±1°以内。
(6)对钻探前所施工区域的物探资料进行分析,分析物性特征及特殊范围,使得探测更具目的性。
(7)明确超前钻探的目的,通过钻探取芯或者岩粉分析,探清采掘头面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情况、煤(岩)层层位及其它有关地质条件,防止误揭煤、误透老空老巷、误揭构造、误揭含水层等引发瓦斯突出与突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3.2超前钻探的钻场、钻孔布置。
(1)超前钻探的钻场通常应布置在巷道迎头,或者在巷道两帮挂耳布置,要明确钻场间距、钻场与沉淀池水沟规格等,并明确标绘在图纸上。每一轮探测结束后要下发准掘通知书,明确停掘位置与下一轮钻探位置。
(2)钻场应确保巷道支护完好、牢固可靠,满足钻机施工空间与通风要求。
(3)要操纵煤层产状,岩巷超前钻探通常情况下要设计4个钻孔,(正前2个,两侧各1个),并呈扇形布置,两侧方位上各施工1个钻孔,两侧孔终孔位置距巷帮通常不小于10m,正前方施工2个钻孔,必要时还要设计补充钻孔,在倾角大于15°的单斜构造段,在地质条件稳固且估计法向岩柱大于20m的岩巷工作面,上侧方位钻孔实施,操纵巷道上部7米范围;煤巷超前钻探通常情况下要设计3个钻孔(正前1个,两侧各1个),并呈个字形布置,两侧终孔位置距巷帮通常不小于5m,必要时还要设计补充钻孔。
(2)分析井下位置、四邻及采掘关系,工作面在井下的具体位置、与四邻相互关系及采掘情况,采掘工作面范围、开采层位及上下顺槽标高、井下采掘活动对施工作业的影响等。
2023年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
2023年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____年超前钻探、探放水是一项先进的施工技术,用于地下管道、隧道等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该技术利用超前钻探机和探放水机器设备,通过探测地下情况和进行水压测试,能够有效解决地下工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____年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的规范。
一、超前钻探技术规范1. 设备要求:超前钻探机应具备高精度定位系统、强力钻头、可调节钻孔直径等功能,保证施工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2. 施工准备:在施工前,需对地下情况进行全面的勘察和分析,并确定施工方案。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施工操作:超前钻探机通过钻孔的方式,对地下进行探测和取样。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钻孔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钻孔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控制。
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钻孔直径、深度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施工的质量。
5. 施工报告:在施工完成后,需要制作详细的施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记录,以及对施工结果的评价和建议。
二、探放水技术规范1. 设备要求:探放水机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监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可靠的水压测试装置。
同时,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具备抗干扰的能力。
2. 施工准备:在施工前,需要对地下水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施工方案。
同时,需进行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 施工操作:探放水机器设备通过注入水的方式,进行水压测试。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并监测和记录水压的变化。
4. 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压测试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水压变化、泄漏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施工的质量。
5. 施工报告:在施工完成后,需要制作详细的施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记录,以及对施工结果的评价和建议。
工作面超前钻探措施方案
工作面超前钻探措施方案一、超前钻探措施:(1)工作面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利用钻探(采用ZDY650型液压钻机)探查,做好矿井日常防治水工作。
(2)超前探测以钻探为主的方法,钻探超前距取60米,掘进过程中必须保留30米安全距离。
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超前距a取值如下:超前距α可由下式计算“α=0.5AL√ ̄391kp≥30式中α——超前距米:A——安全系数(一般取2——5)L——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大者),mP——水头压力,Mpa:Kp——煤的抗张强度,Mpa令:A=2,L=5,P=0.8,Kp=0.187 计算得:α=18m,取30m (3)钻孔布设:工作面正前方布设一个钻孔,钻孔方位55°倾角+2°,孔深60米,孔径43mm,若60m为全煤孔且物探前方无异常体时,可向前掘进30米,保留30米的超前距;若60米范围内出现有怀疑的区域,且物探前方有异常体时,先根据第一个钻孔判断该异常体为断层还是陷落柱,若异常体为断层时,在巷道前方的底板方向布置2个钻孔,以探清该断层的导水性,若异常为陷落柱时,可在巷道前方正对陷落柱沿煤层扇形布置3个钻孔,顶板布置2个钻孔,若为其他异常体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密钻孔,发现钻进过程中的钻孔内有水涌出时,必须加密钻探,严格按照防治水规定执行。
以上异常体均以探清为目的,钻孔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呈扇形布置,异常体未探清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钻孔布置参数如下:钻孔设计参数表(4)孔口管的安装:1、钻孔开始5米孔口直径为113mm,下入3寸孔口管,固定后改为43mm孔钻进。
2、先将孔口管放入孔内,在孔口处用水泥将孔口管固定住,水泥里预埋用以注浆时排除孔内空气的出气小管,然后从孔口管向孔内注入水泥砂浆,直到孔壁与孔口管之间充满水泥砂浆,待水泥砂浆凝固2小时后,扫孔到底。
二、安全技术措施1、超前钻探工作由钻探队完成,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地质科负责监检查。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明确、层级分明。
3. 作业程序:包括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具体作业程序,如作业前准备、作业操作规范、作业完成后的关闭程序等,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4. 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通风、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 突发事件处理:制定针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确保处理及时有效。
6. 设备维护和管理:明确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7.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定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操作培训等,同时建立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定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以上是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文
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文超前钻探是土木工程中的一项关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地下管线建设、隧道工程等领域。
它通过在预定区域进行探测和钻探,实现在地下施工前提前获取必要的信息,为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本文将就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技术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前钻探技术的基本原理超前钻探技术是指在土木工程中利用先进的钻探设备进行地下探测,以获取地下情况的详细信息。
其基本原理是通过钻探设备将探针钻入地下,实时记录并传输钻探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包括土层性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可以形成详细的地下情况图,为施工方提供参考。
二、超前钻探技术的应用领域超前钻探技术在很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地下管线建设、隧道工程等领域。
在地下管线建设中,超前钻探技术可以用于确定管道的敷设路径,避免与其他管线发生冲突。
而在隧道工程中,超前钻探技术可以用于确定隧道的地质构造,为隧道的掘进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超前钻探技术的操作步骤超前钻探技术的操作步骤一般包括选取钻探点位、确定钻探方向、钻探前的准备工作、钻探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和处理等。
1.选取钻探点位在进行超前钻探前,需要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钻探点位。
选择钻探点位时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分布等因素,以确保钻探所得的数据对工程设计有实际参考价值。
2.确定钻探方向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钻探方向。
钻探方向通常与管道敷设方向、隧道掘进方向等相对应。
确定钻探方向后,需要确保钻探设备按照设定方向进行钻探。
3.钻探前的准备工作钻探前需要进行一些基础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钻探设备的位置和姿态、检查钻探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这些准备工作是确保超前钻探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4.钻探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和处理在进行钻探过程中,需要实时记录钻探设备所得的各类数据。
这些数据一般包括土层颜色、土层质地、钻进速度、土样采集等。
对这些数据的处理一般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分析方法,得出可靠的地下情况图。
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办法
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超前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管理,有效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巷(空)、无征兆过断层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沿突出煤层掘进、沿煤层顶(底)板且法距小于10米掘进,对接近控制程度低的断层均执行地质超前探测。
第三条各掘进单位及相关职能科室必须提高对施工超前钻孔重要性的认识,转变观念,积极配合,严格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执行地质超前探的一般规定: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迎头必须施工至少2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
沿煤层顶底板施工,在法距小于10米时,除对煤层法距连续跟踪探测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外,还必须进行超前探查,探测距离不小于10米。
防止因断层造成巷道误揭煤层。
近距离老空掘进的,定期探查老空法距。
在距预测断层位置前40米执行超前探。
第五条对须执行超前探的掘进工作面,地测科下发超前探查业务联系单。
并负责超前探查方案设计,设计要符合现场实际地质条件,说明超前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等)。
第六条如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超前钻孔参数,必须由地测科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
第七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可采用钻机或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施工超前地质钻孔。
对于老空、近距离煤层法距控制,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或锚索机施工,若采用架柱支撑手持式钻机或锚索机施工超前探查钻孔,则需要在规程措施内加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八条为尽量减小对掘进进度的影响,超前钻孔应按照设备自身能力结合巷道掘进速度合理确定钻孔深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技术员是超前钻孔的现场第一责任人。
跟班队长密切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生产办负责钻机打运、接风水电及抽排管路等相关协调事宜。
第十一条打钻施工地点由钻孔施工单位配备坡度仪、卷尺等测量工具。
第十二条在距钻孔上方Im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当瓦斯浓度接近0.4%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
超前探孔探煤防突规定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孔(长探/短探)探煤防突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止掘进工作面误揭煤层或地质构造,特制定本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必须进行地质长探钻孔施工,根据工作面掘进计划进尺的工作量安排增加15m为设计地质探孔长度(不小于60m),未进行地质长探钻孔施工的不得掘进,地质探孔由地测部设计,通防工区施工。
二、地质钻孔施工过程中,地测部门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检查所施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记录钻孔煤岩状况,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施工班长100元/孔,跟班区长50元/孔。
三、地测部门根据地质探孔及相邻巷道实见资料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煤岩层位、赋存状况、煤岩性质、预计长度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并绘制出各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想剖面图,提供批掘通知单。
四、通防部门根据地测部地质预报提供各巷道见煤距离及探孔分析报告情况提前制定防突设计。
五、工作面短探孔由施工单位(掘进队)负责施工,施工单位掘进队跟班领导、防突员现场监督,每循环进行。
探孔数量不小于四个,分别分布于巷道顶、底板和巷道两帮各施工一个孔,长度不小于5m,孔径为Φ42mm,防突员根据岩层倾角现场确定打设角度。
若钻孔未见异常,则正常掘进,如探孔施工时见水、见煤或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
待公司有关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掘进。
六、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10m之前,必须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前探钻孔进行探煤,并做好详细记录。
在地质构造复杂或地质情况不明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20m前必须布置2个以个的前探钻孔进行探煤,探明煤层层位、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否则不许施工。
七、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位置时,必须停头进行区域预测或定为突出危险区的则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达标后再进行掘进。
八、掘进至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始,必须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1.5m。
煤矿超前地质钻探及分析工作管理研究
煤矿超前地质钻探及分析工作管理研究一、超前钻孔设计1.所有掘进工作面在开始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
2.地质超前探工作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设计一措施一评价的规定。
3.每组超前钻孔必须控制巷道掘进方向、巷道顶底板、巷道两帮五个不同方向,分别为中心钻孔、两帮钻孔、顶板钻孔、底板钻孔。
4.如果采掘工作面前方可能存在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等异常情况(如导水断层、老窑积水区、陷落柱等)存在,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规定进行专项钻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待探明情况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5.岩巷掘进工作面(包括底、顶板瓦斯抽放巷等)超前探设计:(1)设计文字说明和钻孔参数表。
(2)每项超前探工程设计前,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超前钻孔设计首先应在巷道预想地质剖面图上进行。
(3)超前探钻孔设计上应具有:①钻孔布置平面图(1:1000或1:500);②同一方位和不同方位的钻孔预想地质剖面图(1:500),钻孔位置断面图(1:200)。
要绘出相邻煤层、标志层、含水层(30米以内)的空间位置,并标注其与掘进巷道的层间距,标注出各个钻孔预计穿层段的钻进进尺;③钻孔参数表,要注明钻孔方位角、倾角、钻孔深度等参数、预计见煤或标志层段位置等内容。
(4)穿煤钻孔必须封堵钻眼:钻眼在巷道轮廓线内时,每茬炮封堵钻眼深度应为炮眼深度的1.5倍以上,直至封堵到巷道断面以外1米以上。
(5)岩巷每次超前探80米,留设20米超前距,每循环掘进不得大于60米;在每循环最后的20米段(即40米至60米段)的掘进中,应加强现场地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工作,发现与原预想资料不一致时应及时补充钻探验证。
(6)在石门揭煤(包括巷石巷道穿煤)施工时,在巷道距煤层顶(底)板最小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20m)前必须施工至少2个穿过煤层全厚的超前探孔,进一步探明煤层赋存及产状,并开始采取短探措施:在巷道与煤层之间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开始,探煤孔要在垂直煤层方向打穿煤层,并至少控制巷道前方10m范围内煤层的赋存情况,掘进时保留2m的超前距。
超前探钻孔作业规程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概述一、工作面名称工作面名称:工作面超前探作业规程编号:二、工作面超前探设计工程量本次超前探共设计施工15个钻场,预计底板钻孔总数48个,工程量7373m;一级套管长度480m,二级套管长度1878m;预计探煤钻孔总数51个,工程量6099m。
三、施工地点及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目的:①防止误揭二1煤层、误揭构造、误揭含水层等引发瓦斯和突水事故。
②超前对巷道底板隐伏的构造及导水裂隙进行充填、加固,使之不导水。
③改造工作面巷道底板太原组灰岩弱含水层,改造奥灰含水层上部10~40m,变含水层为相对隔水层。
第二节编写依据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规程》.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03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9.11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炭工业出版社,2013.034、《煤矿防治水精细化管理标准》.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2.055、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地质防治水工程精细化管理规范》. 2013.106、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2013.107、关于鹤煤十矿“3.10”突水淹井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报告第二章工作面采掘工程概况第一节工作面概述1、地面位置及地面设施工作面对应地面位置为云顶山南坡,地表多为荒坡,有少量农田,地面标高+398~+546m,相对高差148m,地势为缓坡,地表无村庄、水体。
2、井下位置、四邻及采掘关系工作面北邻-6m轨道大巷,南邻井田边界,东邻13采区下山东翼保护煤柱;西邻13下山西翼保护煤柱。
3、掘进工作面参数及岩层厚度、产状情况13采区回风、胶带、轨道下山设计进入L7灰岩后沿L7灰岩掘进,三条下山相互间距为30m,现工作面已掘进110m进入二1煤层底板,继续沿-25°掘进35m后将进入L7灰岩沿-7°顺层施工,预计13回风下山掘进到115m处将施工第一轮超前钻孔。
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
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1. 前言超前物探钻机是一种用于勘探地下物质的设备,它具有高效快速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以规范超前物探钻机的使用。
2. 操作人员要求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超前物探钻机的使用方法和结构原理,能够熟练操作并解决常见故障。
3. 钻机检查3.1 每日使用之前,必须对超前物探钻机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2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确保润滑油和润滑脂的充足。
4. 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4.1 在使用超前物探钻机时,必须确保工作区域的地面平整稳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3 在操作前必须检查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确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干扰。
5. 操作步骤5.1 钻杆安装5.1.1 在安装钻杆之前,必须检查钻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1.2 使用吊索将钻杆提升至钻机上,并用螺母固定。
5.1.3 使用扳手将钻杆与钻头牢固连接。
5.2 钻孔操作5.2.1 启动超前物探钻机,先进行试钻以调整钻机的工作状态。
5.2.2 按照勘探的需求,调整钻机的转速和进给速度。
5.2.3 在钻探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的操作手势,防止产生偏差。
5.2.4 钻探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岩石的颜色、硬度等特征,并记录下来。
6. 故障处理6.1 在钻探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故障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6.2 在发生小故障时,操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进行简单维修,但必须保证操作的安全性。
7. 操作结束7.1 钻探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超前物探钻机,并清理现场。
7.2 对使用过的钻杆进行清洗、检查和维护。
7.3 操作人员必须将设备位置复原,并妥善存放。
8. 安全意识培养8.1 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的有关规定
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二矿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龙控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现场实际,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超前探测掘进工作面前方、侧帮及顶板一定范围内的瓦斯、地质构造、老空积水、构造导水、煤岩动力现象及没有编号的煤层情况,二矿对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作业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定第一条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
第二条各掘进段队必须按照矿要求,制定本单位“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管理细则。
由段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前探工作的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等工作的安排,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生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前探工作的设计和安全措施要编制到作业规程中,每次钻探作业时,施工单位、监管、验收部门必须分别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以备查询;监管、验收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
第三条探测工作可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必须查清工作面前方50米内地质构造发育和瓦斯赋存情况及水患情况后方可施工。
巷道超前物探必须保证连续性,并且连续两次物探之间重复物探巷道长度不少于20米。
第四条凡高瓦斯、水文、构造复杂矿井和采区及煤层均属危险区域。
在危险区域施工必须执行物探、钻探结合,长钻孔与短钻孔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钻探要求第五条石门、大巷、上(下)山等岩巷,具备条件的可在巷道正中心沿掘进方向打1个大孔径超前钻;不具备条件的可双侧相互交错布置钻机硐室,硐室内至少打1个超前钻孔钻,场间距依据钻机能力确定。
施工巷道必须保证至少1个超前探孔,钻孔压茬不小于20米。
钻孔直径不小于75毫米,剩余超前探孔距离不小于10米。
工作面前进方向的顶、底板及两侧,可结合短钻孔探清巷道周围不小于5米范围内构造、瓦斯及水文情况,根据地质资料和物探情况确定钻孔的个数和参数。
煤矿控制超采超掘管理制度
煤矿控制超采超掘管理制度为加强前探和防突措施的动态管理,防止现场失控,杜绝超采超掘,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前探和防突措施预留超前距离规定:1、前探有效控制范围内预留超前距离≥30m。
2、本煤层瓦斯抽采消突范围内预留超前距离≥20m。
3、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K1值考察)有效范围内预留超前距离≥2m。
二、管理规定及办法:控制超采超掘实行“四对口”的现场动态管理办法。
1、“四对口”是指:井下现场前探及防突动态施工管理牌板、施工队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通防科(地测科)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四处的数据必须一致。
2、每次前探和采取防突措施后,必须下达允许采掘长度,施工队严格执行,严禁超掘超采。
前探允掘距离由地测科下达,防突措施允掘距离由通防科下达。
3、施工队必须根据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安排当班工作,严禁超采超掘。
4、矿调度室每班必须根据前探及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调度施工队的打眼放炮工作,当班如发现有超采超掘现象时,责令施工队立即停止打眼放炮,并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相关科室汇报。
5、采掘工作面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先检查核实剩余进尺、瓦斯、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决定当班施工进度。
6、当班施工完毕后,由当班班长(或验收员)负责收集当班采、掘进度,填写“现场防突施工动态管理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施工队负责人汇报,汇报的数据必须一致。
矿调度室和施工队专职负责人分别作好台帐记录。
7、施工防突及突出预测钻孔前,由防突员先检查上循环防突进度,发现超采超掘,停头汇报。
8、通防科根据每天收集的防突进度情况对照防突报告单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矿调度室必须对防突头面进行重点调度,调度室收集和掌握好现场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
10、前探预留超前距离≥30m前地测科及时下达再次钻探的通知;防突措施预留超前距离≥20m 前通防科及时下达再次抽采的通知;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K1值考察)预留超前距离≥2m前施工队必须停止生产作业,进行下循环预测。
煤矿钻机管理制度
煤矿钻机管理制度篇一:钻机队管理制度钻机队管理制度一、人员配置超前探钻采用“三班制”作业,作业时小班配备一名机修工,以便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机电故障,检修工必须完成正常的检修工作量及临时安排的检修工作。
设技术员一名,班长一名,班长负责全面工作,配备工人一名。
二、交接班制度1、钻探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交待好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后方准离开;2、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钻机运转是否正常,钻孔施工情况,孔内有无异常,施工记录情况,水泵循环情况,淤泥清理情况等;3、对于现场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款300元;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加倍处罚;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值班人员及调度室;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水、电供应井下打钻突然停电停水,要及时向矿调度反映情况,等 1待查明原因并安排综掘队处理。
严禁私自接电。
每班升井后,班长应及时将施工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上报矿调度及有关科室,以便矿方合理有效地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质量技术要求1、及时准确地记录孔号、方位、倾角、孔口管下置深度、耐压试验数据、分层厚度、分层深度、涌漏水深度、旧巷位置、孔深等;2、及时做好与地质、水文地质有关现象(如:煤层结构、裂隙、岩石破碎、涌水、涌气等情况)的描述和记录工作;3、探水钻孔竣工后不出水,应取下孔口管,重复利用,严禁浪费,而后用木棍或木楔封闭孔口,严防漏气;4、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1°,倾角误差不超过0.5°否则不予验收;5、钻孔竣工验收⑴ 钻孔施工结束,自验符合设计要求,通知矿调度、安检员、瓦检员验收签字;⑵ 竣工验收后,于次日早会前将钻孔资料整理成册交生产技术科防治水组;6、钻进钻孔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7、钻进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合格的工程立即修2正,否则出现废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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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超前探钻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矿井安全工作要求,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采)”的安全原则,防止矿井水害与误揭突出煤层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管理分工
第1条地测科主要负责采掘工作面、主要巷修地点的探放水、超前探钻施工设计,制定相应钻探施工作业计划;负责井下各类钻探施工进度控制与成果验收,探钻过程中有地质条件异常变化时及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负责汇总、整理、分析井下各类钻探原始资料并建立相关台账;将钻探成果及时填图,编写钻探施工总结报告,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签字后下发给施工区队及相关业务科室。
第2条通防科负责督促各采掘工作面超前探钻抽放系统的建立工作,并做好抽放系统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安排钻探施工过程中瓦斯含量的监测;做好井下探放水、超前探钻施工过程中遇到煤线而引起的瓦斯涌出量变化的监测、分析与治理工作;指导钻孔施工过程中防瓦斯喷孔工作及钻孔出现瓦斯异常时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对揭露煤层钻孔施工结束后的连抽与封孔工作负责。
第3条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钻探施工条件的准备和工程进度,按照钻探施工作业计划完成相应工程量,及时督促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机电科负责做好所需排水系统的安装准备和钻探工程施工所需的钻探设备和配件的审批工作;做好排水系统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在钻机出现异常或损坏情况下,及时督促指导进行维修,减少机电影响时间。
第5条生产科负责探放水与超前探钻所需开掘工程的设计工作,负责钻探工程开工前水沟、泵坑等的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监督落实。
第6条安检科负责各类钻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现场达标工作监督落实,及时制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第7条企管科负责钻探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并及时供应。
第8条钻探作业队伍负责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设计进行井下各类钻孔的施工作业;负责钻探施工过程中原始记录的填写,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编写单孔施工总结并及时上报地测科。
第9条各采掘区队主体负责完成钻探条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其所担负的运
输、排水、抽放、供风、供水、供电等任务。
具体要求为:按计划时间形成打钻条件(即根据设计排水能力要求建立排水系统,形成抽放系统,形成必须的供风、供水、供电条件等),将钻探设备打运至钻探地点;钻探结束后将钻探设备回撤至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
第10条在新开掘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安全原则。
第11条在已开掘区,若根据附近已掘巷道及钻孔揭露情况通过综合对比分析,确认地质与水文地质非常清楚的条件下,可不进行超前探钻,但必须由地测科编制安全评价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12条对新开掘巷道,在生产科采掘设计下发后、掘进施工前,地测科应根据设计巷道布置和区域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整体超前探钻设计,必要时编制疏水降压、分阶段底板注浆改造设计,对揭露的导水断层要进行注浆加固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和突水事故的发生。
第13条坚持“长钻先行、短探验证、综合分析”原则:
(1)每次超前探钻施工结束后,对于预测设计巷道顶板上距二
1
煤层底板小于15m(含15m)岩柱的各类巷道,在进行长钻探钻后,正常施工期间坚持每掘进20m施工
1个垂直顶板短探验证孔,探至二
1煤层,并记录钻孔揭露一
18
和一
19
煤层的确切位置;
(2)对于预测设计巷道顶板上距二
1
煤层底板大于15m岩柱的各类巷道,坚持每掘进20m向巷道顶板施工1个15m长垂直顶板短探验证孔;
(3)在长距离巷修挑顶作业时,若对煤(岩)柱数据不清,则必须先探明煤(岩)柱大小后由地质技术人员出具地质预想剖面图,再进行巷修工作。
地测科负责探测煤(岩)柱工作的监督落实,并及时将探测成果资料签字后报送给生产科及施工区队;
(4)遇到地质异常情况或地质条件不清楚时,须增加短探钻孔长度、缩短探测点位间距,以地测科下发《业务联系通知单》为准;
(5)短探验证钻孔由区队技术员、安检员负责监督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详尽记录探孔施工位置、钻孔揭露各项标志层和煤层(线)位置、厚度等,并按照《短探验证钻孔施工验收签字确认记录》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探钻原始记录,于钻孔施工结束后8小时内报送地测科备案;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每月对分管区域短探验证孔施工现场监督的次数不少于2次;
(6)地测科根据短探验证钻孔揭露主要标志层位资料,与超前探钻揭露二
煤层资
1
料进行差异性对比分析,总结规律。
第14条地测科测量技术人员在每次超前探钻钻孔设计前应现场测定钻场顶、底板标高,提供给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为钻孔设计提供数据依据。
第15条地测科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并结合
巷道实际,编制专门的超前探钻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1)地测科必须提前3天下发钻孔设计通知单到钻探区队及相关科室;
(2)钻孔设计剖面图中应标明钻孔所穿越区域煤层(线)、含水层等主要标志层位,并写明预计揭露标志层位位置,以便钻探时验证;
(3)钻孔设计业务联系通知单应附设计钻孔施工绝对工期及考核办法。
第16条特殊区域的探放水与超前探钻工程,必须由地测科编制专项探放水与超前探钻设计,专项设计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等部门会审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17条每次钻探结束后由地测科根据钻探揭露煤岩层赋存情况,在24小时内对安全危险性进行评价,并下发允许掘进距离通知单至采掘区队及相关科室。
允许掘进距离通知单中应明确写明短探验证位置和下循环超前探钻位置。
第18条每循环超前探钻结束后,若分析认为前方地质构造存在异常情况,地测科应在4小时内向矿井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汇报说明情况,明确汇报说明客观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超前探钻工作安排。
第19条超前距的留设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
第20条巷道掘进过程中,当班班长、跟班副队长、安全检查员应认真填写超前探钻管理牌板与探放水签字确认记录本,剩余允许掘进距离必须严格按照测点进行实测后,再核减填写,严禁超掘。
对岩巷超掘超过500mm、煤巷超掘超过1000mm的当班副队长、班长,按严重“三违”处理。
对不如实填写或由别人代签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21条各业务科室根据规定〈一〉中的业务职责划分,做好相关业务保安工作,杜绝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
三、钻孔施工与验收管理规定
(一)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第22条施工地点应悬挂钻机施工管理牌板,由当班机长负责如实填写。
第23条钻孔施工前,由现场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把巷道中腰线延伸到迎头,钻孔施工区队技术员负责钻孔设计施工参数的标定,并将标定记录如实填写在钻探台帐上。
第24条地测科技术人员认真落实“三确认、两抽检”工作制度,即做好开孔参数的确认、固孔参数的确认、终孔参数的确认与注浆浆液比例的抽检、注浆压力的抽检工作,并填写签字确认单报地测科备案。
第25条钻孔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钻孔施工期间钻机操作工每班必须量测3次钻孔倾角(接班时、班中、交班时),并如实填写在钻探台帐上。
钻孔倾角误差不得超过±1度;
第26条每班钻探施工前,应首先由施工人员检查施工地点巷道顶、帮支护完好情况,检查钻机固定情况,检查排水系统、抽放系统运行可靠情况、通讯联络电话是否完好等,确认正常完好后,方可进行钻探作业。
若未进行检查确认,在系统不完好情况下进行作业,对当班机长记“三违”一次。
第27条钻孔在离预计见煤或接近主要含水层位置20m时,钻探区队应汇报地测科,地测科应派专人现场跟班,以便重点观察钻孔揭露煤岩层情况。
第28条为防止误判断,探煤钻孔穿煤长度应在《联系通知单》上明确写明。
钻探区队负责编制穿煤安全技术措施(可在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单列),穿煤过程中地测科、通风科派专人现场监督落实措施的执行。
第30条若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情况,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科,通风科应派专人现场跟班分析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问题。
第31条探放水钻孔在下套管、扫孔试压、注浆封孔等关键环节,地测科应派专人现场跟班指导,并填写验收签证单,报地测科备案。
第32条钻机机长负责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小班记录,记录要符合“及时、准确、完整、清晰”的要求,详细写明钻孔揭露情况。
若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或填写与实际情况不符,对当班机长记“三违”一次。
(二)钻孔验收管理规定
第33条钻孔验收坚持地测科验收人员与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现场联合签证验收制度。
验收签证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钻探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报送地测科备案。
未经本人填写验收数据的,按“三违”处理。
弄虚作假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四、考核办法
第34条钻探施工过程中造成机械设备伤人、瓦斯超限、瓦斯突出、淹头面、顶板事故等,对照业务管理职责划分按照矿井相关规定等进行事故分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35条对区队因组织不力不能按照施工计划完成钻探任务的,每推迟1小班,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队干罚款200元。
第36条对地测科技术人员不能按技术要求下发设计、进行巷道地质素描编录、进行跟班业务指导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300元,造成影响生产或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7条对相关业务科室不能按照技术要求中进行业务指导、服务,造成工程影响超过一个小班的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第38条对出现的“三违”责任人,报安检科进行处理。
第39条对于查出弄虚作假“三违”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次。
第40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地测科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