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律师风险代理需谨慎,谨防律师状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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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律师风险代理需谨慎,谨防律师状告委托人
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就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风险,而将这一风险转移给代理律师。说得确切一点,就是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时,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等达到预期目标后再收费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是我自己对风险代理的理解,与别人理解的恐非一致。
在实务中,风险代理又分为全风险代理和半(部分)风险代理两种。全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一点也不支付律师服务费,等到案件了结了再根据约定和结果支付;半(部分)风险代理就是委托人向代理律师先支付一定标准的基本费用,其余的争议的标的额费用等到案件了结后予以结算。
一些地方的律所把律师代理费分为基本代理费和协议代理费(即标的额提取的费用)两部分,基本代理费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即予交纳,协议代理费则一般会约定一些条件,在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这即半风险代理。也可以是全部协议收费,不收取基本代理费,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风险代理。各地方、各律所、各个实际案例不一样,收费存在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双方协商。
对于风险代理来说,我一直都不感兴趣。其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以前曾经办过风险代理的案件,案件也十分顺利的胜诉了,但最后却遭遇到了执行难,我应得的代理费泡汤了,白忙活。
二是,有的当事人因为没有支付律师费,只是承担了很少的诉讼费,极不配合律师工作,甚至为了不支付约定的律师费或少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直接与对方和解,放弃部分权利,到头来律师成了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是,一些当事人在律师完成任务后,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反而认为不是律师的功劳,或认为律师的工作量值不到那么多钱,拒不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所以我基本上是不再受理风险代理的案件,宁愿少收费,收现金。
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有这几种情况,那就是案源不多的律师或新出道的律师,反正他们业务量不多,闲着也是闲着,不如接受风险代理试手脚,锻炼下自己。另一种则是有一定基础或把握,有本事,有关系吃得住委托人,并确保执行到位的,其余正常情况,风险代理很少。
受理风险代理案件,最需要担心的就是要谨防打完委托人的官司,又接着与委托人打官司。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已经不在少数,且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胜诉或执行到位的不多。
比如,2010年12月11日《法制文萃报》报道,一位马律师接受赵女士的委托,代理她的离婚案件,代理为部分风险代理。根据协议约定,除了缴纳基本律师代理费外,其余的费用采取先办案后收费,待案件判决或调解后按法院文书中确定的财产数额的3%支付代理费,如低于200万元则不收取代理费。
此后,马某出庭参加诉讼,经多次开庭和调解,该案最后调解结案。为此,马某认为通过自己努力,赵女士获得了360万元的财产,一共应支付代理费108000元。由于赵女士一直未支付这一笔代理费,马律师便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赵女士告到了法院。
马律师起诉后,赵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2000元的基本律师费,律师的法律服务虽涉及到财产,但这360万元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是前夫基于原夫妻感情和子女关系而提供的经济帮助,这笔钱是律师在庭审前估计不到的,所以不应支付律师3%的提成费用。同时,赵女士提出自己未曾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该协议是伪造的。
庭审中,马律师出示的风险代理协议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其协议上的赵女士签名经某著名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不能确认是否出自于赵女士的书写习惯。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马律师这一方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情来看,对于赵女士的签名,可能是他人签署,也可能是赵女士故意不按照书写习惯签署,这无法确定。但是,马律师出示的合同即委托协议又无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自己又没有予以说明,当然应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了。
从前述案例,结合本人的经验,认为律师受理风险代理案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详细、具体的委托协议,并必须加盖
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不能用个人名义接受委托。而且,最好是不用律师事务所统一、固定格式的委托协议,要根据与委托人协商的内容单独签订协议。
二,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时必须提交由本人签名并按指纹的XX复印件,在协议上一定要由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指纹。
三,在接受委托之前,能够设想到的所有可能尽最大可能的全面完善,要明确结案包括但不限于撤诉、调解、判决。
四,最后委托人的所得,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途径取得,只要是通过该案,律师提供了服务,就应纳入计收律师服务费的X畴。
五,接受委托时,先要对委托人的诚信及为人做适当的考察,并对对方的执行能力,胜诉把握做充分的分析、论证。
六,有必要对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诉讼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处理进行协商,并做出约定。比如无法提供或遗失主要关键证据等,这是委托人应该支付一定的律师服务费的。
七,必须对委托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等行为进行相关约定,并提出处理方案,防备委托人过河拆桥和损害代理律师的合理利益,使风险代理律师前功尽弃。
八,为了确保风险代理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打水漂,不要担心多此一举,最好让委托人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再自己书写一份风险代理的申请或书面承诺,内容且需与风险代理协议相一致。
九,除上述注意事项外,风险代理律师也需要与委托人就风
险代理事项做一份谈话笔录,并将风险代理协议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上反映,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
十,最后,风险代理案件一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以防委托人失信发生争议时得到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借组织的力量维权。
X洪XX高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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