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妇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古罗马妇女的婚姻生活

•疏星1

1楼

一、罗马妇女的婚姻,都由家长包办,没有自己的选择权

古罗马时代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者不得重婚。在罗马早期,父亲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自己的孩子有绝对的控制权。《十二铜表法》明确规定,家长对于家属有生杀的权力。在罗马,男女满7岁即可订婚。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性必须年满14岁,女性必须年满12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大量不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妇女。罗马父亲们很早便把自己的女儿嫁出去,十二三岁的女孩子们结婚非常普遍。有些女孩甚至未及青春期便已出嫁。

结婚方式可以分为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和万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

市民法婚姻又称有夫权婚姻,是罗马公民、拉丁人的结婚方式。市民法婚姻的结婚方式可分为三种,即时效式、买卖式、麦饼式。

1、时效式。男女在一起连续同居一年以上,即视为正式婚姻,女方便处于丈夫或丈夫的家长权之下,这种结婚方式称为时效婚。但这种婚姻方式并不稳固,妻子如果在一年之内连续3夜外宿的,丈夫便失去对妻子的支配权,这种婚姻即宣告结束。时效婚的法律依据,是《十二铜表法》第六表所规定的“所得时效”的规定,凡占有他人之动产经过一年之期间者,即因此取得改动产的所有权。时效婚的存在时间并不长,在罗马共和末年还可以偶尔看到,进入帝国时期就消失了。

2、买卖式。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女性没有任何地位,可以和奴隶、牛马一样作为买卖的标的。买卖式婚姻视婚姻为一种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它要求新郎在5位证人和司秤面前用“要式买卖”的方式,向女方的家长或她的监护人买入新娘,而新郎所付的价金,就是避免女方家族报复的代价。鉴于买卖婚比较简单,流行普遍。买卖式婚姻在帝国中后期消失。

3、麦饼婚。麦饼婚是罗马最古老、最主要的一种婚姻,举行婚礼时须有10名证人在场,新婚夫妇必须在大祭司和朱庇特神像面前食供神的麦饼,故称这种婚姻方式为麦饼式,又称共食式。婚礼须择吉月吉日进行,罗马人以6月为最吉,5月为最凶,故一般多选择在6月,吉日则用占卜的方法确定。麦饼式婚姻在共和末年终止。

万民法婚姻又称无夫权婚姻、自由婚,是罗马统治之

下的外国人的结婚方式。它不需举行特定的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当事人同意,女子移居夫家,婚姻即成立,故称略式婚。这种婚姻方式的特点是:丈夫并未取得对妻子的人身权,所以又称无夫权婚姻,妻子在婚前与婚后的地位没有改变,仍属于其父家庭的成员。妻子不受丈夫或丈夫家庭的管辖,与丈夫平起平坐。这种结婚方式无须烦琐的仪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婚姻方式。进入帝国时期后,随着罗马公民权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获得了罗马公民权,有夫权婚姻日渐减少并最终消失,无夫权婚姻成为主流,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也逐渐得到了提高。到了公元212年卡拉卡拉敕令颁布后,罗马帝国境内所有自由民都成为了罗马公民,市民法和万民法已经没有区别。

在家长权之下,妇女在婚姻方面很难有自己的选择权,全听父亲的安排。在罗马,父亲不仅包办儿女的婚事,还可以迫使他们与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离婚。在许多情况下,父亲把女儿的婚姻看成他们仕途的敲门砖,女儿的幸福完全得不到考虑。

在当时,妇女的婚姻成为家长们手中的一张牌,她们则成为了牺牲品。她们与丈夫是否合适,幸福与否,被置之度外。在公元1世纪的罗马戏剧家普劳图斯的作品中,当一位出嫁了的女儿抱怨丈夫在外沾花惹草时,她的父亲竟然这样回答:“既然你把他看得那么紧,我就得帮他一把,让他玩得痛快。你穿的是绫罗绸缎,戴的是金银珠宝,他供你吃喝,让你有人伺候,你就别瞎折腾了!”由于男女结婚很早,且又是包办,婚后感情不和者比比皆是。有的丈夫酗酒,经常殴打妻子。据博物学家老普林尼记载,一位叫伊格马提乌斯的男子,在酒后鞭打妻子,将她活活打死,而罗马法庭宣布其无罪。另一位妻子,因为她打开放有酒柜钥匙的抽屉,被丈夫勒令不准吃饭,竟被活活饿死。

•2008-10-29 23:01

•回复

•疏星1

2楼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高

在罗马妇女一生中,她一直要受一个男人(父亲、兄弟、丈夫、儿子或其他人)的监护,监护人决定她能否结婚和拥有财产。但在家庭里,妇人的生活是比较优裕的,

她们一般不下厨房,不干家庭粗活,其日常工作是带领女仆纺纱织布,总管全家,教育孩子。妇人出门时,要穿贵妇长袍,一定要告诉丈夫,还须有人陪同。宗教上,妇女可以担任女祭司。她们可以去剧院、法庭,参加宗教仪式。在街上,行人都得给她们让路。

公元1世纪的农学家科鲁美拉描述道:“一直到我们祖先那个时代,管家都是妻子的事情,希腊人是这样,后来罗马人也是这样。丈夫回家好像就是为了摆脱广场讨论会上令人心烦的事,找个消遣的地方。”与古希腊的妻子有闺房不同,古罗马的妻子在家里没有自己的闺房,她们与丈夫同桌进餐,但绝对不许饮酒,否则要被处死。全家上下都称她们为夫人。妇女也接受教育,但基本上都是实用教育。后来一些富家妇人也接受文学、科学方面的教育。公元1世纪末的学者小普林尼曾经这样称赞自己饱读诗书的妻子:“她爱好文学,对我的书小心保管,认真阅读,有些段落甚至会背诵……她还能演唱我写的诗,甚至把它们谱成曲子。”

罗马早期,妇女在经济上依赖于男性,婚姻形式以有夫权婚姻为主,丈夫主宰一切。公元前2世纪以后,无夫权婚姻(又称自由婚姻)多了起来并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妇女开始取得经济上的独立。在无夫权婚姻中,除了给丈夫的嫁妆外,她拥有她的全部财产。她的父亲在世时,她一直处于父权之前;如果父亲去世,她便拥有自主权了。为了管理财产,妇女常常聘请监护人。她们可以处理自己的财产。奥古斯都死后,其妻利维娅和其继子提比略两人出资,建造奥古斯都神殿。在遗嘱中,利维娅将500万塞斯退斯的财产赏赐给了后来成为元首的伽尔巴。但离婚后孩子则归丈夫家庭,妻子无权抚养。

随着罗马经济的发展,罗马妇女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要求废除禁止妇女穿戴颜色艳丽的衣服、禁止妇女在罗马城乘坐由两匹马牵引的马车等规定的奥庇乌斯法。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数十万罗马男子战死疆场,家产落在妇女手里。手里有了钱,她们追求像东方女性那样时髦的衣服。但是加图等保守派认为妇女生性轻佻,必须由男子监护,坚决反对。尽管有许多贵族反对,妇女们还是迈出了维权的第一步。

据李维记载,公元前195年,妇女们向执政官提议废除奥庇乌斯法,但是遭到了执政官的拒绝。翌日,大量妇人摆脱丈夫的干扰,走出家门,阻塞了罗马的大街小巷和通往罗马广场的所有通道,在广场上发表演讲,迫使政府废除了此法律。此后,她们可以追随最新的服饰潮流。到了帝国时期,奢侈之风日盛,宫廷和贵族衣衫越来越华丽,东方式的长袖大袍逐渐普及。金银饰物和锦绣,更使妇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