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和半停产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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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停产和半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安监危化〔2012〕206号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危化品企业停产、复产报备程序

(一)间歇性生产企业,停产1个月以内的,要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属地县(区)安监局应在接到报告备案后报市安监局。

(二)连续性生产企业计划停产,要提前一周报告,计划停产一个月以内的,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计划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由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市安监局。

(三)半停产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将需停产的工艺装置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由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市安监局。

(四)停产企业复产时要提前一周将复产报告及开车方案报所在地县(区)安监局审查备案。

(五)各市安监局应将企业的停产、复产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自治区安监局危化处。

停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车方案以及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复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开车方案以及开车条件确认表。

二、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各级安监局要做好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及时掌握停产、半停产企业信息;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半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企业要做好停产装置设备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

1、停产、半停产的危化企业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定期巡查、监控,制定重点工艺装置特别是停产改造或检维修装置的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2、停产企业要对装置进行系统检查,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对装置内及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理,尽量降低储量集中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安全监控。

3、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不再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永久性停产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确保无危化品残留,及时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另外,正常生产企业中的停用或报废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也按此规定执行。

4、企业应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在停产期间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操作技能、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严格停产企业复产管理

企业复产前必须做好设备、人员、材料(物料)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属地县(区)安监局备案。企业复产前:一是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开展危害有害因素分析和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二是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开车专项教育培训;三是保证原辅料的运输和使用安全,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开车。

四、规范停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一)对停产后搬迁、装置改扩建等企业,依法履行有关变更程序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手续后,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相关规定,对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永久性停止危化品生产的企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注销。

(三)对在停产期间安全许可证到期、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由企业提交推迟许可证延期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复产时再按相应规定申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许可证到期未提交推迟延期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的,由属地县(区)安监局报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全面开展停产企业专项检查活动

各市、县(区)安监局要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生产状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停产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已停产危化品企业是否存有危化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特别是对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暂时未清理完的是否落实了完善的安全措施。通过检查,摸清停产企业实际状况,发现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停产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于10月25日前报自治区安监局。

附件:1、停产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报告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8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存档(3)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日印发

附件1:

停产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区):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装置处置情况中,已处置彻底的直接标明,尚未处置或处置不彻底以及其他情况的,请写明具体情况,并注明监管责任人。生产工艺主要是指是否连续性生产工艺。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报告

时间:年月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报告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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