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可以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标 签】城镇土地使用税,恢复征收,免征【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税三﹝1989﹞18号【发文日期】1989-03-27【实施时间】1989-03-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解释、规定如下: 一、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其经费来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改为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可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之日起,免征至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报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停办、撤销后,对他们闲置不用的土地,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从停办、撤销之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这些土地转移给纳税单位使用或停办后又恢复生产经营的,都应从转移或恢复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停产期间的土地,仍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举办专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职工培训班等房产占地,能明确划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否则,照章征税。
六、村委会、居委会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对街道、居委会、文化站以及市、县工会举办的没有营业收入的俱乐部、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其自用的土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由乡(镇)财政管理并拨付经费的单位(如农科站、农机站、文化站、广播站、兽医站、多种经营管理站等等),其自用的土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商品房占地,在商品房未出售前,可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个人出租的房屋占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对落实私房政策,应归还给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占地,仍由原住户继续居住的,对其房屋占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使用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税务机关领导:您好!我司为[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地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司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一事,向您提交以下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司成立于[成立时间],是一家具有[公司性质]的企业。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国[行业]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现有员工[员工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人数]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人数]人。
二、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原因1. 受市场环境影响,经营困难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司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以下是我司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原因:(1)市场竞争激烈:我司所属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
(2)原材料价格上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我司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3)市场需求减弱: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市场需求减弱,产品销售困难,企业收入减少。
2. 纳税确有困难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
我司因以下原因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1)公司停产:由于市场需求减弱,我司部分生产线停产,导致土地闲置。
(2)公司停业: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我司部分业务停业,导致土地闲置。
(3)公司注销:为优化产业结构,我司部分业务注销,导致土地闲置。
三、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情况1. 土地基本情况我司现有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土地性质],用途为[土地用途]。
该地块于[购买时间]购入,购买价格为[购买价格]。
2. 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应缴税额]元。
自[起始年度]至[截止年度],我司已缴纳土地使用税[已缴税额]元。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7号公告•【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正文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现就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土地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出租、出借等土地。
三、纳税人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纳税人用地;(二)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用地。
四、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措施。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
要按照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头,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考试,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一测便知。
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测一测,你是否符合注会报名条件?2022年注会报名预约提示服务通道已开启,点击预约!1.(单选题)2022年2月20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筑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商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并未标明土地面积,该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为10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
则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 5000B. 6000C. 10000D. 12000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 对根据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当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D. 对高校科技园通过出租供应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随走随学,点击立即阅读2022注会小白备考手册(6科全)1.参考答案:A2.参考答案:ABD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头,我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乐观开展中,考生可以询问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方案。
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备考礼包!。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练习题库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3题,每题1分,共63分)1.税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讫销货款的当天B、移送的当天C、销售方发出金银首饰的当天D、购买方提货的当天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的当天。
"2.甲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将价值2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另将价值6000万元的房地产转让给非债权人乙企业,乙企业没有安置甲企业职工。
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为()万元。
(契税适用税率4%)A、0B、120C、240D、32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没有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全额征收契税。
本题中乙企业应缴纳的契税=6000×4%=240(万元)。
3.某公司职员甲某2019年3月份首次购买98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合同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6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20年支付。
假定2019年支付8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甲某购房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B、0.9C、0.8D、0.6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甲某应缴纳契税=60×1.5%=0.9(万元)。
4.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正确答案:B5.2020年3月,某公司向一在境内无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2.05•【字号】宁政发[1988]134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1988年12月5日宁政发〔1988〕134号)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征收地区范围内合作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征收地区:(一)银川市、石嘴山市所辖各区;(二)各县的县城,吴忠市、青铜峡市的市区;(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四)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上述征收地区范围的划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自治区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包括国家拨给、经批准征用、无偿占用、使用权属未确定暂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和以其他形式占用的城镇土地。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管理机关负责向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一)凡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照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纳税;(二)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向当地管理部门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经核实后由税务机关先行征收。
核发使用证书后,根据证书确认的面积调整应纳税额。
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一)银川市的城区、新城区,石嘴山市的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三角至三元;(二)吴忠市、青铜峡市的市区、青铜峡镇二角一分至二元;(三)银川市的郊区、各县的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一角四分至一元伍角;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小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PPT课件
.
6
(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 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 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 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
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
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
7
(九)非居民企业优惠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 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企业 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 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 优惠期限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
12
三、消费税方面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对出口商品的优惠
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以外,免征消 费税。
2、除规定不退税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外,对有进出口经营 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它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 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
13
(二)对鼓励企业国际竞争的优惠
为促进以石脑油为原料的国产乙烯和芳烃类产品与 进口同类产品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 1日起至2010年l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 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三)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的优惠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 (5)
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1.下列用地,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军队家属的院落用地B.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C.企业的内部道路绿化用地D.集体办的幼儿园用地『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下列用地行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道路客运场站生产辅助用地B.市政休闲广场用地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D.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不在免税的范围内。
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C.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当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D.购置存量房,自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C,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某盐场2019年度占地2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占地20000平方米、盐场内部绿化占地50000平方米、盐场附属幼儿园占地10000平方米、盐滩占地120000平方米。
盐场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0.7元。
该盐场201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14000B.49000C.56000D.14000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企业内部的幼儿园和盐场的盐滩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10000-120000)×0.7=49000(元)。
[最新知识]闲置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免交、少交
闲置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免交、少交闲置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免交、少交,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闲置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免交、少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一、申请条件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所需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2、《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 3、《减免税调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扶持项目证明文件(扶持企业提供);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办事程序业务项目办事地点第一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和领取《受理回执》各个办税服务厅第二步备齐所需资料,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资料和调查审核第三步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复主管税务机关四、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五、咨询途径1、若有疑问,纳税人可登录珠海地税网站查询详情或者拨打纳税服务局咨询热线:12366-2自动语音或人工咨询。
2、市地税局定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一天)开设“专家答疑日”,地点设在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香洲梅华西路66号二楼),纳税人可于当天上门、或拨打12366-2热线、或在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发贴咨询专家。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税法(含税法一,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1、某人有一件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进行拍卖时取得拍卖收入10万元,不能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0B、0.2C、0.3D、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纳税人进行财产拍卖时,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2、【税二】下列各项中,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是()。
A、收入来源地管辖权B、居民管辖权C、公民管辖权D、国籍管辖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A公司2020年1月接受捐赠10辆小汽车并自用,取得载明价格的相关凭证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是9%,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元。
A、86400B、100000C、94945.05D、8000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受赠自用的车辆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100000(元)。
4、某居民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020年10月10日收到境外子公司2020年10月5日宣布派发的属于2019年的红利,并于当日入账。
该红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使用的汇率是()。
A、2020年10月10日人民币中间汇率B、2020年10月5日人民币中间汇率C、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D、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中间汇率正确答案:A5、某地板公司生产各种实木地板,2019年 3 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继续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某外贸企业3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万元;装修办公楼使用自产的豪华实木地板200箱,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财税〔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9月30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5.12•【字号】大地税发 [1998]第65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大地税发[1998]第65号1998年5月12日)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程》,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程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逐步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规程。
第一章征税范围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第四条城市的具体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委建制的地区。
第五条县城的征税范围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农村)。
第六条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第七条工矿区的征税范围需经市或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划定。
第二章纳税人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是采取什么方式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无论是仓储企业还是物流企业,还是将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仓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享受减半征收土地使 用税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主要储存【12种】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 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 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16种】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二、物流企业大宗仓储用地,税收减半优惠六个要点
3.两个限定不能含糊
除了用途,享受减半优惠的土地还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面积有下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 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能 够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仓储用地,只能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土地”。二是“同一” 有讲究。符合减税条件的仓储用地,是“同一仓储设施”。对于“同一仓储设施”,在税法政策中并没有明确的 解释,本人认为:“同一仓储设施”占地,不能简单地按照单张土地使用证载面积确定。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一 个仓储设施占地拥有多张《土地使用证》,且这些土地实际上地块相连,在管理上是同一库点。因此,对于仓储、 物流企业的同一个仓储库点,无论涉及多少张《土地使用证》,只要相连地块的总体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且满 足政策规定的仓储用途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应予以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大宗仓储用地,税收减半优惠六个要点
4.其他地块不得减税
对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以及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和非 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仓储用地,不属于财税〔2017〕33号、财税〔2018〕6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对于非仓储用地,或是物流仓储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仓储用地,在仓储物品和库 点面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均不属于减半征收的优惠范围。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号公告)的要求,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一)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年度亏损金额超过50万元且亏损金额占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10%,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四)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五)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二、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一)涉税事项申请单;(二)土地权属证明;(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他涉税事项已提供的,说明后可不重复提供)(四)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税凭证的复印件;(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1、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2、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应提供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重点建设或扶持发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应提供摘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4、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提供国家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或省级(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下发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复印件;5、因不可抗力减免的,应提供所属期的气象资料证明、相关受灾证据(书证、物证等)、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资料。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地使⽤税减免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到各个办税服务厅,带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并完整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然后提出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
2、事先备齐所需的所有资料,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收取所需资料还有调查审核。
3、之后就可以凭《受理回执》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到批复⽂件:⼀般在请况下需要40个⼯作⽇左右。
使⽤⼟地的单位和个⼈,按照实际使⽤⼟地的⾯积来进⾏交税,就是。
但是如果满⾜⼀定条件,⼟地使⽤税是可以免征的。
那么,⼟地使⽤税减免程序是怎样的呢,下⾯,⼩编从范围、申请、程序等⽅⾯⼀⼀介绍,希望能有所帮助。
⼀、免征⼟地使⽤税的范围1、纳⼟地使⽤税⼈因为停产、停业、休业、办理注销进⽽导致房产或者⼟地闲置,⽽造成纳税的确有困难的;2、受到市场的因素影响,纳⼟地使⽤税⼈难以继续维系正常的⽣产经营,并出现较⼤亏损的,或者⽀付于职⼯的平均低于当地统计部门所公布出来的上年在岗的职⼯平均⼯资,并且纳税⼈当期的货币资⾦正扣除应付职⼯的⼯资、费⽤,不⾜以缴纳税款的;3、纳税⼈是因为政策性的亏损,⽽造成纳税有困难的;4、因不可抗⼒,如地震等的严重⾃然灾害以及其他的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出现了重⼤损失,并且正常的⽣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纳税有困难的;5、符合国家政策所要求可扶持的产业纳税⼈,纳税确实有困难的;6、其他的经过了省地⽅税务局的批准的纳税有困难的纳税⼈。
免征⼟地使⽤税怎么申请?⼆、所需的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减免的税申请报告;2、已加盖公章的《某某市地⽅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需⼀式四份;3、⼀份《减免税调查表》;4、还有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本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6、扶持企业需要提供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所确定扶持的项⽬证明⽂件;7、税务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申请免征⼟地使⽤税的程序1、第1步:申请⼈到各个办税服务厅,带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并完整填写《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然后提出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特定项⽬⽤地减免。
下列⽤地,免征⼟地使⽤税:1、对免税单位⽆偿使⽤纳税单位的⼟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的。
2.企业公共⽤地免税。
对企业⼚区以外的公共绿化⽤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地,暂免征⼟地使⽤税。
其实,法律在制定的时候看似是⽐较⽆情的,但是任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在合乎情理之上来进⾏实施的。
⽐如说针对的征收问题,普通公民如果占⽤我国的国有⼟地的话,通常情况下都会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地使⽤税。
但是如果属于特殊情况的话,税收政策就不⼀样了。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免征⼟地使⽤税的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此外,现⾏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年10月24日[1988]国税地字015号)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0]3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1990年3月27日国税发<199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根据国务院1990年3月7日国发明电<1990>2号《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停工待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停工待工企业有关税收优惠问题通知如下: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销路、管理基础好,只是在资金、原材料、能源及市场销售等方面遇到暂时困难,并经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停工待工企业,在1990年度内,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照顾。
1.停工待工企业,缴纳税金确有困难的,除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税免税的30种产品和“八小”企业以外,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
停工待工企业,停产期间需要缓征或减免征收建筑税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
停工待工企业,停产期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
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停产期间,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停产期间,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仍在使用的车船应照章征税。
2.企业开办以安置停工待工人员为主(停工待工人员占总人数60%以上)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生产服务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给予一定时期内减免所得税照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企业停产可以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问题】
企业停产半年以上按规定可以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吗?如允许,有什么规定和审批手续?
【解答】
1.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8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据此,贵公司由于停产而产生缴纳税金困难,不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是否可以减免,应根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