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机电管理制度2010122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将《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印发高速公路工程办法通知

河北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提高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质量,确保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行业管理工作,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路段机电工程新建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发展总体目标:以各条段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自动化、智能化采集和发布设备设施为基础,建设全省高速公路机电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全程监控和智能调度,形成现代化的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体系。

第五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括:

1、收费系统:车道设备、收费亭内设备,收费站设备

及软件,收费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以及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2、监控系统:外场的信息采集、显示、发布设备,隧道紧急电话、环境检测、报警与诱导、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监控中心或分中心设备及软件,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等。

3、通信系统:光电缆线路,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紧急电话系统,无线移动通信系统等。

4、供电系统: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的供电设备、后备电源和供电线缆等。

5、其它系统:会议电视、办公自动化等。

第二章机电建设工程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应根据预测的交通流量和服务等级,对机电工程进行“统一设计、分期实施”,并与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界面进行合理划分。

第七条新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均要具备电子收费非现金支付功能,城市出入口或其它交通量较大的收费站应设置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

第八条高速公路全程监控设置要求:全程监控视频采集设备设置间距不大于1公里,并适当配套安装视频事件自动检测设备。在避险车道、特(大)桥梁、长大下坡路段以及通视不良路段增设必要的视频采集设备。

第九条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设置要求:在收费站入口、出口前1至2公里,高速枢纽互通前2至3公里必

须布置,进入避险车道、长大下坡路段、特(长)隧道等重点路段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布设。采取大型可变信息标志和单悬臂可变信息标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置。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也应设置必要的可变信息标志。

第十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前期工作管理。同时,依据机电工程技术特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重点做好机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完成工程招标后,机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原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施工图联合设计,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省厅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机电工程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指导,以及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确保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能够顺利并入全省高速公路机电联网系统,并满足管理和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应按照《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交基[2006]8号)进行报批。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收费、通信、监控等主要系统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机电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等相关要求,坚持预防性养护的原则,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和预防性养护和维修,保持机电系统设施完好,提高机电设备

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机电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类。

1、日常养护:为保证机电系统能够可靠运行,进行的日常保养、一般性故障维修和强制性检测。

2、专项工程: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机电设备,进行的综合维护或更新;对严重损坏的机电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更换;为满足路网发展需求,对机电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第十五条日常养护应做到定期、及时,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专项工程应保证维修或更新后达到原技术要求,确保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养护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各级机电系统管理中心应通过自检软件每日对所有设备及软件运行状况进行1次巡检,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确保机电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为延长机电设备使用寿命,应加强除尘保洁、常规检查和常规测试工作。

机电系统设备保洁周期要求:监控外场设备每季度要保洁1次;管道和门架的排水、除锈、刷漆每年应进行1次;其他设备要求每日1次。

机电系统常规检查要求:每日对所有机电设备的参数、功能进行常规检查1次;每月对机电应用软件功能和外场设备运行状态检查1次。

机电系统常规测试要求:每年对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接

地电阻测试1次,确保达到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在实施规范、及时的日常维护基础上,为保证机电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对机电系统主要设备使用年限规定如下:收费系统为5年,监控系统为5-6年,通信设备为8-10年。

第十九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高管局应根据机电工程特点,并严格按照养护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有关办法,编报项目工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年度高速公路机电养护工程入库项目工可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招标后的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对高速公路机电养护工程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指导工作。对于施工图联合设计已批复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施工图设计批复单位审批。

第四章机电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机电工程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有关规定;如该标准无规定的可参照其它行业相关部委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协会等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机电建设和养护工程应严格执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