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阳光教育 培养阳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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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阳光教育培养阳光学生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阳光教育”探究

2014年07月25日09:13 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姚小明

在美丽的桂子山上,坐落着一所小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该校建校于1958年,60多年来,沐浴着党的光辉,汲取着山川灵秀,学校从当初只有几间的简陋校舍发展到今天拥有82名校职工和2000多名学生的规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小学生,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先进的办学理念、严谨的教学态度、突出的教育业绩,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影响,成为了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学校,被评为省市级办学水平示范学校、教改名校、少先队工作示范学校、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区级品牌学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人们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模式、办学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在姚小明校长的带领下,创新办学理念,践行阳光教育,走出了一条内涵发展的道路。

近日,笔者走进了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向姚小明校长深入了解学校的“阳光教育”。

阳光教育提出的背景

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周洪宇的启发。

姚小明校长介绍,阳光教育理念的提出,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周洪宇的启发。

周洪宇认为,当前一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既不是无可挑剔的纯白色,也不是一无是处的纯黑色,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灰色,利弊兼存,瑕瑜互见,称为“灰色教育症”。主要表现为对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不力,教学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难、窄、怪的问题,教学形式与方法相对陈旧,师生关系不够和谐等。这些弊端给一些青少年的成长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表现为感觉钝化、疾病增多、人格扭曲、能力不强。他认为,当前的教育最缺少的恰恰就是“阳光”。

针对以上现状,如何让教育跳出“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培养出具有阳光特征的学生,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要求,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就成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阳光教育的哲学基础——生命哲学

生命哲学是阳光教育的哲学基础,其哲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生命的关注。

“生命哲学是阳光教育的哲学基础”,作为阳光教育理念的践行者,姚小明校长侃侃而谈。

生命哲学发端于19世纪初,其哲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生命的关注。在这个理论基础的关照下,基础教育应更加注重每个个体的不同特性,从人的生命本质特征出发,强调生命的持续发展,使教育焕发出人性化的光辉。

关怀、探索、珍视生命存在的意义

每一个生命的存在都具有其特定的意义,生命的意义体现在生命成长与完善的过程之中,这一过程需要教育的关怀和指导。教育的过程就是一个促进生命不断成长和完善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唤醒人性,使生命的存在变得更加具有意义。其核心是人,关心的是人的解放、人的发展、人的生成。因此,基础教育应该从生命存在意义的角度出发,关怀每一个生命的存在,努力探索每一个生命的价值、珍视每一个生命的不同意义,从而彰显教育的真正特性。

尊重、珍视、挖掘生命主体地位

每一个体生命都是独特的、有着不同于他人的自我经验的个体。自我体验,是生命主体参与的一个重要维度。当前某些学校的教育问题就是片面追求分数和升学率的统一化,抹杀了儿童的自我体验,这其实是一种不尊重生命主体的表现。基础教育必须充分尊重儿童的生命主体地位,解放每一个生命主体,不把教育变成机器化的流水线生产。教师与学生以平等地位共存、对话,学生通过其自主、能动的生活实践和学习实践,使其知、情、意、行互为表里,双向推动,促进其主体性的发展。

理解、尊重、遵循生命本性的发展

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生命持续不断地成长。儿童处于生命发展的未完成阶段,一切都是未知的、可塑的,具有无限发展的潜能,是未完成的存在。面对这种未完成性,基础教育应该肩负起促进儿童生命成长的重任,充分理解儿童的生命本性,尊重其生命的生成性,充分挖掘其多方面的潜能,满足其生命发展的需要,为其创设开放自由的情境,以助于儿童的健康生长。

阳光教育的内涵解读

“阳光”,基本意思指太阳之光,阳光能照亮黑暗驱赶阴霾,代表自然与健康。

什么是阳光教育?面对笔者的提问,姚小明校长做了详细的解释。

阳光的解读

“阳光”,基本意思是指太阳之光——太阳上的核反应。太阳光是最重要的自然光源,它普照大地,与水和空气一样,滋养万物而不争;它是富有生命力的,是世间万物

蓬勃生长的基础,使整个世界变得姹紫嫣红,五彩缤纷。阳光给人以温暖,能照亮黑暗驱赶阴霾,代表着自然与健康。

“阳光”是一种心态:生命需要阳光,其实心态更需要阳光。阳光心态是积极、知足、感恩、达观的一种心智模式。保持阳光心态,那是信念的基点,那是力量的源泉,那是开启人生之路的探照灯,那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金钥匙。具备阳光心态可以使人深刻而不浮躁,谦和而不张扬,自信而又亲和,帮助人们缔造自我内心和谐、家庭和谐以及团队和谐。

“阳光”更是一种行为: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一种诚挚无欺的行为;一种令人感动的行为;一种快乐美好的行为。秉持阳光心态,践行阳光行为,让人拥有正向的能量,提升不断反思、发展、超越、创新的能力。使人喜悦、生气勃勃,使人沉着、冷静,缔造和谐。

阳光教育的概念

所谓阳光教育,是一种用爱心营造的温暖生命的教育,是一种用真情、善意、耐心打造的一种关爱生命的教育。它包含着对学生的关怀、理解、信任与激励,是一种使受教育者成为性格开朗、自主自强、合群合作、健康文明的一代新人的教育,是一种着眼于个人、学校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阳光教育的基本特征

阳光教育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公平、全面、悦纳、发展。这四个基本特征和阳光的四个基本特征一一对应。

公平

阳光具有普照万物,一视同仁、公平无私的特征。阳光教育强调“教育的公平”。现在,小至课堂,大至社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教育不公平”的现象。例如,在课堂上,许多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总是习惯性地把回答问题的机会留给喜欢表达的学生,把关注的目光始终投在离自己所处位置较近的区域内,对自己欣赏的学生赞赏有加等等。殊不知,这些不经意间的、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不公平”,可能会影响某些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对教师的态度,甚至是对整个人生的态度。阳光教育的公平,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发展,不因学生的贫富、强弱、能力等差异而区别对待学生,并将此真实地落实到教育实践的每一个细节当中去。教育的公平主要包括:

教育对象的公平——主要指教师不将目光只关注到少数学生身上,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学生。

教育行为的公平——主要指教师尊重和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基本人权与自由发展,对待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搞歧视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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