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物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业管理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

页脚内容14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物业管理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物业管理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物业管理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页脚内容14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

页脚内容14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

页脚内容14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页脚内容14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

页脚内容14

2005-02-05 发布 2005-04-01 实施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情况;

(三)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页脚内容14

济南恒隆广场物业管理守则

目录 第一部分简介 (3) 前言 (3) 恒隆广场 (3) 守则目的 (3) 定义和解释 (3) 第二部分设计指引 (5) 商店招牌 (5) 店门及橱窗 (6) 店展示区域 (6) 装修物料 (6) 金属 (6) 天然材 (7) 饰面砖 (7) 木材 (7) 禁止使用的物料 (7) 灯饰及灯光设计 (7) 禁止使用的灯饰、灯盘 (8) 第三部分设备介绍 (8) 结构 (8) 机电设备 (8) 电气系统 (8) 弱电系统 (9) 空调系统 (9) 给排水系统 (9) 煤气系统 (9) 消防 (10) 第四部分交房标准 (10) 解释 (10) 租户的工作 (10) 业主指定承包商的工作 (10) 交房标准 (10) 交房标准一一般租户/开放区 (11) 《表1》建筑结构及装饰 (13) 《表2》建筑结构及装饰 (13) 《表3》空调及供暖系统 (15) 《表4》电气和弱电系统 (16) 《表5》消防系统 (18) 《表6》保安监控系统 (19) 交房标准一餐饮/ 娱乐 (21) 《表7》建筑结构及装饰 (22) 《表8》建筑结构及装饰 (23) 《表9》空调及供暖系统 (24) 《表10》厨房、煤气和排水系统 (26) 《表11》电气和弱电系统 (27)

《表12》消防系统 (29) 《表13》保安监控系统 (30) 第五部分:装修期间服务指南 (32) 基础设施服务 (32) 电梯使用 (32) 卸货区域 (32) 垃圾清除 (32) 卫生间 (32) 消防水龙带卷盘 (32) 临时装修用水 (32) 临时电源 (33) 第六部分:装修流程说明 (34) 店铺移交 (34) 装修费用 (35) 交付标准建筑图 (35) 租户设计案提交 (35) 图纸审核阶段 (35) 装修设计会议(跟据情况,适用) (37) 案和设计图的认可 (37) 进一步提交或修改(二次提交跟据情况,适用) (37) 指定承包商 (37) 装修保险 (37) 施工人员手续办理 (37) 装修进场手续 (37) 监理公司 (38) “安全员”规定 (38) 施工中期检查 (38) 竣工验收 (38) 退还押金及手续 (39) 约满还原 (39) 第七部分:施工管理 (40) 施工管理规则 (40) 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41) 第八部分:物业管理部门联络资料 (42) 第九部分:租户装修进退场流程指引 (43)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版)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6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长清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312528341.html,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作者:季敏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2015年第28期 [摘要] 临床路径是提升医疗质量、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的管理行为,信息化是推进临床路径在医院发展的重要助力。该文立足于医院的实际需求,主要阐述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分别将临床路径管理系统中的角色主要分为三类:路径执行者、路径管理者和系统管理员。通过需求分析,将临床路径工作的各种内容合理的融入到系统中去。 [关键词] 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10(a)-0030-03 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是当前很多国家所面临的难题,部分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相应的医疗付费制度,以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临床路径作为对应该种付费制度的管理方法在多个国家的医疗机构中被使用;循证医学是临床路径的理论基础,除了能够降低医疗费用,临床路径管理还能够提升医疗质量。临床路径在美国,拥有最长时间的应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过多年的改进,在路径的理论研究、路径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面已经相对完善。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临床路径管理已经日趋成熟,不断提高医疗效率。国内临床路径的起步晚于国外,理论研究的水平相对国外较低,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但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视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临床路径在国内的应用将会得到推进和提升。 2 业务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是软件设计当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清楚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需要做一些什么样的事情、系统和实际工作怎样衔接起来,设计出来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才有可用性。统一建模语言或标准建模语言(UML)建模是在软件设计当中常用的工具,我们利用UML建模来分析临床路径的工作流程、角色和角色的具体需求。临床路径业务主要包含了路径的设计、路径的执行、路径的质控和评价。 临床路径的设计:由科室医生和护士共同草拟,由医院的临床路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路径才可以应用于临床。从疾病的选择到表单内容的制定,整个过程的最终确定都是由临床路径专家小组来确定的。通过对路径设计业务流程的分析,医生和护士有申请路径和制作路径表单的需求,临床路径专家小组对路径有审核的需求。从临床路径专家小组的构成来看,专家小组是由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不便于展开对路径的讨论。因此,将路径的评审还是通过召开评审会来完成;由医管部门来负责对路径进行审批,经过路径专家小组评审的路径,由医管部门来对路径进行审批操作。

济南诚基物业管理方案

https://www.360docs.net/doc/d312528341.html, 第一章物业管理要点 项目简介: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7号 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本项目包括25座公寓,2梯10户分布,7至9层不等。还有6座9层高的公寓酒店,底商与住宅结合。另有一座4层的公建楼,多处地面停车场。 整个小区的中心绿地位于主入口进来50米左右,有良好的主入口对景。中心绿地位置靠左。具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为了加强园区内部空间的连贯性和景观通透,各个院落向中心绿地和组团绿地敞开。并且各个组团绿地和中心绿地通过景观次轴联系在一起。另外利用现存沟渠,打造自然生态的滨水景观系统。 交通布置:小区道路系统层次分明,自然有趣,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和道路景观效果。小区内主干道系统的形成顺其自然,又达到了最高效率,设计中,在此定位的基础上,将道路设计为一个自由曲线的形式,避免笔直道路与小区优美环境的冲突。从这条趣味怡然的车行主干道上解决了小区主要的交通问题,能够方便的到达每一个居住组团,到达地下停车场。同时很好的留出了中心绿地和各个主要的组团绿地。做到人车分流,为小区的户外活动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停车位除了一定比例的地面停车外,集中安排了几个地下停车场。并且合理便捷的安排了停车出入口。 基于本项目业主特点:消费能力较强,追求时尚生活模式和保证私密性;居民(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标准高且全面。 我公司整体管理服务思路如下 ◆运用持续发展的战略,确保物业的保值与增值; ◆人性化的管理方针为业户铺架沟通的桥梁,增进了解与信任,以诚信为本提高管理服务的信誉; ◆结合物业实际情况,导入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以高效率的管理降低成本,全心全意为业户服务; ◆采用PDCA循环整改的方法,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管理处采用的管理体制是: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 管理思想是:安全第一,不断满足业户日益增长的对服务的需求,打造物 https://www.360docs.net/doc/d312528341.html,

2018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18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新物业管理办法

新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 11月2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公布,自 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进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经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临床路径工作总结精选

临床路径工作总结精选 篇一: 自去年12月1日起,我院开始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种组织 医院通过召开动员会、临床路径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贯彻落实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营造试点工作氛围。一是建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护、药、信息、病案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常设于医务处,具体负责全院临床路径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二是试点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三是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处及试点科室负责人、医技、药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临床技术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四是成立临床路径质控管理组与临床路径指导评价组。 二、制定工作制度加强试点管理 为规范临床路径工作流程,医院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制度、督查制度、评估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质控管理制度以及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等8个工作制度。 各管理组织坚持例会制,定期开会分析、总结评价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每个季度各管理

组织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三级督查体系,一级为院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质控管理与指导评价组;三级为科室实施小组。一级抓一级,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三、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存在问题 我院在试点工作开展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试点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各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视及对试点工作的认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科室对临床路径文本甚至临床路径本身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与卫生部实施临床路径的初衷有较大差别,个别科室没有按照医务科的统一部署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相关组织,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临床路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会影响自身的收入,因此,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对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试点工作执行力度存在缺陷 一部分科室因加床严重、医务人员短缺、医院要求进一步降低平均偿付标准,导致医院效益下降;临床路径的法律地位问题等客观原因,使参加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动因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物业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 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本条例实施前,物业管理区域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可以继续作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三届会员名单 序号单位负责人 1 山东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涛 2 山东省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宏杰 3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刚 4 济南龙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国光 5 山东中房物业管理公司王秀琳 6 山东宏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韩玉峰 7 济南新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吴洪杰 8 山东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新 9 润华集团山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立群 10 济南绿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崔祥水 11 山东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伟 12 中土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祝艳铭 13 山东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红则 14 济南市物业综合服务公司韩志宏 15 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国强 16 山东佳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纪绪立 17 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建国 18 山东鲁能物业公司牟忠强 19 山东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叶春晓 20 山东明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明河 21 山东好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祚庚 22 济南德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新安 23 济南鑫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洋 24 济南连心物业有限公司王宏勇 25 山东银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米文斌 26 山东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维刚 27 济南鲁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连温 28 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辛桂林 29 山东众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范江涌 30 山东三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静 31 济南天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忠 32 山东康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宝 33 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庆

34 济南翡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磊 35 济南汇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庞云亮 36 济南万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丁一 37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徐玉章 38 上海绿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李俊涛 39 鑫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徐淑荣 40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建松 41 山东建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谷仁华 42 北京天鸿尊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张桂栋 43 山东保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华 44 济南侯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志达 45 山东海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廖登明 46 山东瑞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辰 47 山东明德物业管理集团刘德明 48 山东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瑞双 49 济南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常军 50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业管理总公司刘军 51 济南长青学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元明 52 章丘市龙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盈坤 53 山东中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维孝 54 山东中铁诺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铁刚 55 山东信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民 56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周长鹏 57 济南市历下区科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贾允源 58 山东普利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文胜 59 济南东方石化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刑伟 60 济南中银物业有限公司邓观智 61 山东山大华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会青 62 山东齐鲁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路维锴 63 山东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耿立 64 泉州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建国 65 济南城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华 66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姜玥 67 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常宝 68 济南恒信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瑜 69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孙华

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是关于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物业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房政字﹝2012﹞62号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档案,是指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档案资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 第五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

上报工作。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采集、确认媒体报道的相关信用信息;负责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及信用等级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核定等情况。 (二)业绩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区、县(市)级以上政府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等情况。 (三)警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媒体曝光或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应该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良好;信用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 (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和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 (六)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级评定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线: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第十四条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版)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版) (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2016年10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 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节其他规定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章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 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情况; (三)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配合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产品概述 临床路径管理作为我国医改的重点内容和当前医院医疗改革的热点,不仅是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生诊疗、控制医疗成本的有效途径,也是分级诊疗最具参考和使用价值的医疗操作方式。临床路径管理系统是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病种及各地成熟的单病种管理经验,聚集1000+个临床路径知识库,结合医院临床路径实施经验所开发,遵照循证医学的方法,根据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方法,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让患者由住院到出院都依此模式来接受治疗,并依据治疗结果来分析评估及总结每个患者的差异,以避免下一个患者住院时发生同样的失误,体现的是医疗流程表格化,医嘱信息菜单化,医疗治疗监控实时化。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特色

1、标准化设计,符合卫生部临床路径表单要求和HL7国际标准,不仅提高了系统的兼容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而且提升医院的诊疗质量。 2、标准化多层次接口,软件可以与;软件可作为独立系统运行,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最低接口工作可以为零。 3、可视化路径图形制作,方便医生快速上手制作临床路径,大大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4、路径执行所见即所得,临床路径执行进程可视化。 5、多样化数据呈现和分析,不限制路径制作条数。 6、系统符合学习型临床路径概念,路径可以自我学习自我改进,为未来大数据下的临床路径的数据挖掘做好准备。 7、可以与和电子病历(EMR)系统无缝连接。 8、软件采用CS架构,软件维护部署更容易。 临床路径管理系统模块介绍 一、基本表维护模块 主要包括患者的基础检查、基础治疗、基础药品、基础护理、对应系统项目等信息。 二、入院诊断模块 病人入院,入院登记界面登记病人的基本信息和入院ICD诊断。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管理界线: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

新 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全文

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什么变化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