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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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下)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是国家的新政策
(五)“购买内容”的范围
我们开始第二个阶段,上面讲了购买的主体,购买的受体,都有有一个基本的原则的规定。这里面有一些规定比较明确,但实际上执行过程当中都可能有一些模糊的空间,而且到底怎么算,应该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出相关的一些规定。购买的内容,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从全国性的政策角度来讲,应该说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因为涉及到一个我们国家处于一个不同的发展,未来还有一个很好的发展空间。我们现在认定的是基本服务的内容,目前认定可能是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可能未来会认定是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比如说未来高中教育要不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还有往下延伸幼儿园教育、托儿所教育要不要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还有一些基本的病例,哪些病是基本公共服务可以报销的,哪些是非基本的。比如说牙医,有些国家当做美容来考虑的,那就不是。有些国家是当做基本公共服务来考虑的。我看最近欧洲有些国家公民投票,决定老百姓每个月拥有3000块钱是不是他的最基本的收入。就是让每一个人都拥有一个基本收入是不是基本公共服务。当然这些国家投票的结果是否定,认为还没到这个阶段。就是说整个社会,欧洲还没有发展到可以确保每一个人把基本收入当作一个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还没到这个阶段。如果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让每个人都确保一个基本的收入,可能也是一个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有些地方如果搞的好的话,那每一个人有一个基本的收入,我觉得也未尝不可以不考虑。当然一定要跟自己的发展阶段联系在一起。比如说一个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非常好,每个人都可以有一个基本的收入,这个基本的收入实际上就是基本公共服务。
所以到底哪些东西可以买,哪些东西可以卖,从目前来讲,还不倾向于给他一个非常非常明确的清单。就说了一个标准,就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他是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一个标准,但这个标准是比较原则的,大家在实际意义执行
过程当中,就需要考虑非常具体的一些内容。
比如说在劳动就业服务的时候,就会出现这么一些政策,也就是说,有些下岗职工,或者说经济下行的时候,返乡的民工,现在司机的需求非常大,这个时候尤其是新的互联网时代,有很多专车、快车这方面的需要。但是有工作的人,一般就是晚上能提供服务,白天基本上还是需要专职司机,这个领域是一个非常好的就业新生的领域。但是对于很多民工来讲,对很多下岗职工来讲,他没有钱去学习驾照,去考驾照。这个时候曾经有些地方出台过一些政策,去购买驾校的服务,让一些下岗职工和返乡民工有机会去学习驾驶技术。然后在新的岗位有一些新的就业机会。所以像这个应该说没有纳入一个普遍的,可以由政府来购买的公共服务。但是在特定的地区,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他也是可以用来购买的。
当然像一些课题费,像一些研究的课题。比如说有些地方进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如果是这个时候,一般来讲很多地方都要求严格的招投标,一定要走政府采购的程序。当然有些地方也为未必这样做,但实际上做的时候,也未必完全按照这个形式做,实际上完全按他做的话,他还找不到一个非常合适的,最后能够把这个事情做好的。这有点像我们考试,学校现在高考尤其英语考试,基本上有点政府购买服务的性质。但是实际上通过考试来招收博士生,招来的学生有可能只是考试好,但是并不一定是有培养前途的。所以现在大学都在改革博士生的考试,都是通过程序申请程序,而不是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我想未来的大学生考试也应该往这个方向走。如果博士生、研究生都是走申请考核的程序,而不是严格考试的程序,像高考那样的程序。如果是以后我们高考也可以这样改革的话,那对于下一代小孩子的成长来讲,应该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那现在你决定高考的考试一定是政府采购的,或一定是政府提供的,这样的话,就还是一个传统的体系里面。这个我觉得是购买服务的一个内容,应该说可以有一些动态的调整。
这里面有一个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只适合政府的公共服务不得向社会购买。这个领域我觉得目前来讲是原则性的规定。很多国家禁止监狱服务市场购买,但实际上英国、美国有些监狱的管理,甚至是犯人的押送都可以交由市场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来做,尤其是对于犯罪分子的人性化关怀方面,警察服务,警察专属服务,但他主要还是国家权力结构。所以对犯罪份子如果态度特别好,进行人性化的关怀,我估计犯罪分子都不怕警察,可能对未来的执法也不利。但是如果由社会组织进入相关的监狱,通过社工这些专业化的服务,让他尽快的走出犯罪分子的心态。这样的话,可能是有利于改造罪犯的罪犯的,但也可能失败。罪犯目前来讲,小偷小摸进去了,然后出来以后就大偷大摸。出来大偷大摸又进去了,然后出来以后开始杀人放火,没有杀死后来就恶性犯罪,每一次对他的落实执法惩罚的结果,有可能
是强化了他进一步犯罪的动机。监狱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是有一定的失败的。我们说让新的力量进入到监狱这个领域里面来,应该是有好处的。像美国正在落实这一点,但是他没有落实的一点,就是说监禁率太高,监狱人满为患,然后奥巴马一签一个行政命令把好多罪犯都放掉了,老百姓陷入恐慌。这个时候,政府采取一些措施,购买一些社会组织,从牢里放出去了,但是需要向社会组织报到去做一些工作,去获得一些收入。这样的话,可能对于犯罪分子尤其是比较轻的犯罪分子的改造是非常有利的。当然在这个领域禁止性的规定目前来讲是比较难办的。
比如说军队的服务,我们说国防服务,治安服务应该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但实际上从现实去观察,尤其是从比较低一点的层次去观察,即使是国防服务,我也主张政府、社会和企业能够结合在一起,武器制造就是个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也就是说,如果军用飞机的制造,如果这些武器全部是由政府自己来生产的话,那肯定是不够的。或者完全由政府研究机构来研发的话,我们的研发力量,很多情况下会落后于西方国家。所以肯定需要通过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的组织,把这些力量引进到军队的武器的研发,军事技术的研发方面,包括军队的培训实际上也是一样的。军人每年进去出来,这是一个培训方式。但是一个具有高水平作战能力的国家,基本上都是从娃娃抓起来,很多小孩子本身就学习了很多国防的知识,从小进行民间的军事训练,他们入伍的时候基本上就已经不是新兵了,甚至都会打枪,而且枪法非常好,只要稍作训练,拉上战场就是一个好兵。像美国的话,民间有很多飞机,有好几万架飞机。这样的话很多人都会开飞机,所以这些人稍作培训,在飞行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他就可以立即进入空军,成为合格的飞行员参与作战,这一点对于国家来讲是非常重要。更何况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保安,像G20的安保本身不仅有军队参与,还有解放,武警参与,还有公安局参与,但更多的是各个单位、各个企业组织的参与。如果没有多机构的参与的话G20的保障应该说镇力是不够的,肯定是需要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
(六)购买机制
购买机制,刚才提了一下,就是说采取什么样的标准。现在政府的要求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严禁转包,但目前来讲是行政性的要求。但实际上要严禁转包是有一定的困难。在经过进入招标程序这个是没有问题。这里面也有一些冲突,有些东西未必好,尤其是专业性非常强的东西。实际上经过适当的考核,适当的观察,以及邀请双方有更好的合作机制可能更好。尤其像十三五规划,我觉得不应该直接发包出去,而是政府和相关的研究团队,形成一个合作治理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