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材料(MDA-TB-001)填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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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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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数据分析计算系统(MDA)
数据填报规范(试行)
生效日期 2016-01-25 版本 1
编号 MDA-T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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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基本物质及含量(必填项)
A)基本物质及含量按材料引用标准中的技术要求进行填写,优先填报实测值; B)新型材料或自行研发材料的物质及含量,按相应标准或供货技术协议等填写,优先填报实测值;
非金属材料名称的命名规则按公开标准的规定,不得用商品牌号、自定义代码、自定义零件名称而 对材料任意命名。
其中: 橡胶材料名称应符合 GB/T 5576 或 ISO 1629 规定,如 EPDM、NR、SBR、SBR+IIR+BR、ACM、ECO 等; 塑料材料,其基础聚合物名称应符合 GB/T 1844.1 或 ISO 1043-1 规定,填充及增强材料应符合 GB/T 1844.2 或 ISO 1043-2 规定,如:PP、ABS、PE-LD、PC+ABS、PA66-GF30、PA66-(GF15+MD25)、PF、EP、 PUR 等;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名称应符合 GB/T 22027 或 ISO 18064 规定,如:TPO-(EPDM+PP)、TPV-(NR+PP)、 TPS-SEBS、TPA-ES 等; 对于在公开标准中没有命名规定的材料,需按下列方式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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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材料数据分析计算系统(MDA)数据填报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用于指导并规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材料数据分析计算系统(以下简称 MDA 系 统)中材料数据表的填报工作,要求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供应商按本规范规定在中国汽车 材料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CAMDS 系统)、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以下简称 IMDS 系统)或 MDA 系统中填报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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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质量值和允许偏差 CAMDS 系统、IMDS 系统或 MDA 系统中质量值包含“测量所得单个质量值”和“计算所得单个质量
4 内容
4.1 材料数据表的结构形式
材料数据表采用树形结构,对目标零件按层级从零部件、半成品部件或材料展开直至基本物质。零 部件可包含其他零部件、半成品部件及材料作为其子节点,半成品部件只能包含其他半成品部件及材料 作为其子节点,材料的子节点是基本物质。
4.2 零部件名称和零部件号
供应商必须按照主机厂提供的图样填报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号。
例如: 45-材料代号/标识引用标准为 GB/T 699; St12-材料代号/标识引用标准为 DIN 1623; SUS304-材料代号/标识引用标准为 JIS G 4314。
4.5.5 金属材料填报示意
金属材料必填项见图 1。红色方框项是必填内容。
4.6 非金属材料
图 1 金属材料必填项
4.6.1 材料名称(必填项)
4.6.2 材料分类(必填项)
非金属材料分类按表 3 的规定进行选择,要求分至最末级。
表 3 非金属材料分类
材料分类序号
材料类别说明
备注
5
5.1
5.1.a 5.1.b 5.2 5.3 5.4
聚合物材料
热塑性塑料
填充热塑性塑料 非填充热塑性塑料 热塑性弹性体 橡胶 热固性塑料
PE ( 含 XPE ) 、 PP ( 含 PP-E ) 、 PP/PE 、 PP+EPDM 、 PA 、 PC 、 PET、PBT 、ABS、PC+ABS、PVC、PMMA、POM、ASA、PTFE、 PC+PBT 、 PA+PBT 、 PS ( 含 PS-E ) 、 EVAC 、 EVOH 、 PPE 、 PPE+PA、PPE+HIPS、PPO、PPS、PEEK、LCP、PVDF、碳纤维复 合热塑性塑料等 塑料中填料或颜料的填充总量≥7.5% 例如:PP-TD10、PA6-GF30、PA66-(GF15+MD25)等 塑料中填料或颜料的填充总量<7.5% 例如:PP、ABS、PP/PE等
GB/T 1844 塑料 符号和缩略语 GB/T 5576 橡胶与胶乳命名法 GB/T 13304.1 钢分类 第 1 部分 按化学成分分类 GB/T 22027 热塑性弹性体命名和缩略语 GB/T 26988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AF01 0300 B-54 塑料和橡胶零件的材料标记 Q/CAT-3.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零件标记的使用规程 Q/CAT-3.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非金属零件材料标识与标注规则 Q/CAM-266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TQZ 0131 汽车产品非金属材料的标识 ISO 1043 塑料符号及缩写 ISO 1629 橡胶术语 ISO 11469 塑料通用标识和塑料产品标记 ISO 18064 热塑性弹性体术语及缩写 GADSL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
铝及铝合金
铸造铝合金 变形铝合金 镁及镁合金 铸造镁合金 变形镁合金 钛及钛合金 重金属,铸造/变形合金 铜(线束) 铜合金
锌合金
3.4
镍合金
3.5
铅
4
特种金属
4.1
铂/铑
4.2
其它特种金属
备注
含热浸镀铝层、铝电镀层、铝和铝合金的氧化 膜
含铜电镀层 含热镀锌、热镀锌铁合金、热镀锌锡合金、锌 电镀层、锌镍合金电镀层、锌锡合金电镀层、 锌铝涂层、锌铝铬涂层、锌铁合金电镀层 含镍电镀层、镍磷合金镀层、镍铬和铜镍铬电 镀层、镍和铜镍电镀层 含铅锡二元合金电镀层 含锡电镀层、锌钴镍合金电镀层、铬电镀层
TPA、TPC、TPO、TPS、TPU、TPV、TPZ
ACM 、 AEM 、 BR 、 CM 、 CR 、 CSM 、 EPDM 、 EPM 、 ECO 、 FKM 、 HNBR、IR、IIR、NBR、NR、SBR、VMQ、FVMQ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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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类:聚酯面漆、环氧树脂底漆等; 层积复合材料(以座椅面料为例):PET 面料+PUR 泡沫+无纺布等; 胶粘剂:折边胶、点焊密封胶、减震胶、膨胀胶、布基胶带、聚氨酯胶、丁基胶等; 其他:沥青阻尼材料、摩擦材料、麻纤(维)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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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材料引用标准(必填项)
金属材料名称在填写相应的金属牌号后,必须在“材料代号/标识引用标准”一项填写标准号;当 “材料代号/标识引用标准”中无法添加时,需在“备注”中注明其他标准号。金属材料的零件表面如需 二次处理,如锌电镀层、镍电镀层、锌铝涂层等金属涂镀层材料无需填写标准号。
供应商填报材料数据表时,针对非金属材料零件,应根据主机厂的图样或体系文件要求,结合零件 实际标注的非金属材料标识,填写零件的“聚合物已被标注”一项。
按照 GB/T 26988 的标准要求,质量超过 100g 的塑料件,质量超过 200g 的橡胶件、热塑性弹性或复 合材料等非金属零件,必须填写“聚合物已被标注”项,分类如下:
C)剩余:钢铁材料,通常铁为剩余元素; 有色金属材料,通常锌、铝或铜等元素为剩余元素。
例如:GB/T 5231 中,H65 中的 Zn 为剩余元素,QSn6.5-0.1 中的 Cu 为剩余元素。
4.5.3 材料分类(必填项)
金属材料分类按表 2 的规定进行选择,要求分至最末级。 当最末级分类缺失时,可分类至上一级(如缺失蠕墨铸铁,可分类至 1.2-铸铁)。参考 GB/T 13304.1《钢分类 第 1 部分 按化学成分分类》等标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供应商通过 CAMDS 系统、IMDS 系统或 MDA 系统进行的材料 数据表的填报工作。
3 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直接或间接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规范。
是(已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否(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不使用(按照有关标准无须标记)。
4.5 金属材料
4.5.1 材料名称(必填项)
A)填写相应的金属牌号:材料名称必须能准确定义材料,不能是商品名称,需与相应的公开标准中 的名称相符。例如:
钢铁材料:与 GB、ISO、JIS 等公开标准相符,如:45,65Mn; 轻合金,铸造/变形合金:与 GB、ISO、JIS 等公开标准相符,如:ZL104,AZ61M; 重金属,铸造/变形合金:与 GB、ISO 等公开标准相符,如:H62,YZZnAl4A; 特种金属:与 GB、ISO 等公开标准相符。 B)新型材料或自行研发材料:除填写该材料名称外必须添加备注,或提供技术协议等。 C)金属零件表面需二次处理的涂镀层,其材料名称应定义材料,如电镀锌或 Ep-Fe/Zn(电镀锌)、铬 酸盐钝化层、锌铝涂层等,不能用商品牌号或商品名称命名。
值”,要求以 g(克)为质量单位填报。其中: 测量所得单个质量值:填报零部件的实际质量测量值。 计算所得单个质量值:零部件的材料数据表中末级节点(即末级零件)的质量总和,是系统自动累
加计算所得,其中末级零件质量应填写实测值。计算所得单个质量值参与整车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 率计算。
质量偏差是指零部件的测量所得质量与计算所得质量之差相对于测量所得质量的百分比。 一汽相关车型的零部件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说明:某种金属材料中的某种元素 X,当在相应引用标准或参考技术协议中的含量要求是≥a 时, 优先填报元素含量的实测值,也可填报技术条件范围值 a~b。
例如:St13,引用标准为 Q/CAM-23.1,其中 Alt 的含量要求为≥0.020%,优先填报实测值,或按钢 材质保单填写范围值;SPCD,引用标准为 Q/BQB 408,其中 Alt 的含量要求为≥0.015%,优先填报实测 值,或按钢材质保单填写范围值。
表 1 零部件测量质量与允许偏差
零部件测量质量(M/kg)
允许偏差(%)
M≥10
±1
1≤M<10
±2
M<1
±3
4.4 聚合物已被标注
关于零件非金属材料标识的聚合物标注方法,按一汽相关企业标准 Q/CAT-3.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 司零件标记的使用规程》和 Q/CAT-3.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非金属零件材料标识与标注规则》、 Q/CAF01 0300 B-54-2008 《塑料和橡胶零件的材料标记》、TQZ 0131-2009《汽车产品非金属材料的标 识》的要求。
根据金属材料牌号,首选填写公开发行标准,如 GB、JB、JIS、ASTM、DIN、SAE 等国家或国际通用 标准。出于特别需要而由主机厂委托金属材料供应商开发的材料,或材料中元素含量与上述公开发行的 通用标准存在差异,则填写未公开发行的企业标准,如鞍钢 Q/AQB、宝钢 Q/BQB、或一汽 Q/CAM 等标准, 按图纸、相应技术文件规定填写引用标准。
表 2 金属材料分类序号&材料类别说明
材料分类序号 0 1 1.1 1.1.1 1.1.2 1.2 1.2.1 1.2.2 1.2.3 2
2.1
2.1.1 2.1.2 2.2 2.2.1 2.2.2 2.3 3 3.1 3.2
3.3
材料类别说明 未定义的 钢铁材料 钢/铸钢/烧结钢 非合金钢(碳钢)、低合金钢 高合金钢 铸铁 灰口铸铁 球墨铸铁 高合金铸铁 轻合金,铸造/变形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