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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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8-12-19T16:29:13.58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3期作者:宋萍郭晶[导读] 摘要: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改善人类发展模式的基本方向与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又是其中的焦点。
(国网山西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摘要: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改善人类发展模式的基本方向与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又是其中的焦点。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在近年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按照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兼顾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应运而生。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尚无碳排放权及其交易方面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面临诸多需要
解决的会计问题。本文针对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所面对的在会计准则中尚无规范的问题,分析实施低碳经济的必要性并提出发展和规范我国碳排放权及其相关交易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等观点,希望能为我国低碳经济下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会计处理;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凸显,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研究挑战,在这种大背景下,“低碳经济”这一新概念应运而生。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碳排放权交易是低碳经济下的一种制度创新,并且通过这种制度创新能够促进技术创新,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交易”。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地球变暖签订了《京都协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是其中之一。2015年年底,186个国家在《巴黎协议》上签字,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承诺尽一切努力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这一协定的签署使低碳经济又一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参与者和贡献者将积极落实自主贡献,努力争取尽早达峰,并与各方一道努力,按照公约的各项原则,推动巴黎协定的实施,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而与之相对应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也将开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与大规模推行。
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相关概念
国碳排放权是一种新的旨在减少暖化气体(CO2)排放的重要手段,其会计处理主要是依据环境和会计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反映碳排放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因碳排放权的相关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以及进行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并以此来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的经济控制系统。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而企业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时也能够掌握相关会计信息,所以应该对整个交易以会计的方式进行记录、反映。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本身具有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非发生在同期的特性,或者说具备期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的某些特性。碳排放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衍生品。美国的“酸雨计划”就已成功地引入了期货机制。碳排放权是一个国家排放CO2的权利,应该作为资产核算。但是它不是考虑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资产,不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区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碳金融产品的交易规模、工具要求、服务能级、风险评级都更加严格。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1.初始计量
会计计量模式是会计人员以货币为手段将会计信息处理的过程,实质是确定确定经济主体所发生经济事项的入账价值。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碳排放权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贷记有关科目。具体做法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碳排放权”二级科目,以反映其价值,将购入时相关交易费用纳入成本进行核算,其初始确认金额为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2. 持有期间损益确认
企业持有碳排放权期间,碳排放权会发生相应的收益,对此将其在“投资收益”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
3. 后续计量
目前,我国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准确把握市场变动情况,及时反映真实价值。对碳排放权的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再确认,鉴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碳排放权在期末的价值应以公允价值反映,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由碳交易所可靠取得其市场价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实时准确反映其价值。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如下:当公允价值上升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碳排放权
当公允价值下降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碳排放权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
四、碳排放权的处置处理
对于碳排放权的处置问题,可以参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规定,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将其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同时转出原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的累积额所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简略总结如下:借:银行存款等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碳排放权(也可能在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碳排放权—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也可能在贷方)
五、碳排放权的减值处理
碳排放权作为权益性工具其减值处理参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在减值时即使碳排放权没有终止确认,原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所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作当期损益处理。转出的这部分累计损失等于碳排放权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经摊余的金额、当期的公允价值和原来已经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的余额。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碳排放权,在以后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如果上升并且客观上与确认原来的减值损失确认后所发生的事项有关系的,应在以前范围恢复减值并予以转回。
结语:面对环境资源越来越紧张的趋势,碳排放权的交易也将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问题,在会计确认与计量以及相关的披露和报告方面,都尚未有完整的体系对其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于我国尚处于研究碳排放交易的初级阶段,更需要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碳排放权交易合理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能够使企业更好的掌握碳排放的成本和收益,使其建立良好的碳排放机制,同时也能使国家更好的对碳排放交易进行管控,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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