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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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

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使用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公司国内建筑业工程分包。

二、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应选择甲方住所地或办公地点,有利于争议解决。

2.工程量清单:分包合同均应有工程量清单,禁止出现按主合同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作为乙方结算单价。

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一般采用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谨慎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银行保函格式见示范文本附件2。现金保证金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5%,银行保函不低于分包合同金额的10%。

4.合同签订与生效:分包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是合同签订的前置条件,甲乙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5.合同附件:示范文本中合同协议书第12条所列附件是为合同签订提供规范格式范本,也是合同签订的必要内容,若是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方,本条可取消,但其所列附件应分布在招投标文件等有关章节中。

6.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从进度结算款中以不低于2%的比例扣留或遵照主合同约定。

7.安全、环境风险抵押金:可从进度结算款中以不低于1%的比例扣留或遵照主合同约定。

8.材料、设备管理:项目部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领用、核销等过程管理。对供应给分包人的材料、物资及设备,应与结算同步核销扣款。材料核销按月开展。

9.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合同履约的重点,因此,在分包合同中要说明乙方达不到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及应承担的责任。乙方提供满足合同需要的人员、设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以便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检查。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项目部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补充约定。

10.违约: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违约责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量化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通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列上的其它违约责任。

11.计量与支付:除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专业类型等实际情况详细规定计量规则。

12.变更与索赔:是否还有其他的限制条款而补充通用合同条款。

13.价差调整:除非主合同规定调整和/或并经子公司同意,价差不予调整。

14.其他约定:是指本合同未包括、主合同有要求或公司有要求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

鉴于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合同(简称“主合同”),取得了工程的施工承包权,甲方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为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在(甲方住所地或办公地)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地点:。

3.分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

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若出现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6.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7.甲方承诺,当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在主合同中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与之有关的所有责任与风险。

9.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保修期满且工程款清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10.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附件

12.1工程量清单(附件1)

12.2 履约担保(附件2)

12.3乙方进场主要人员名单(附件3)

12.4乙方进场主要施工设备清单(附件4)

12.5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5)

12.6 资金监管协议书(附件6)

12.7 完工结算承诺书(附件7)

12.8工程项目廉政合同(附件8)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

1.2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

1.2.1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乙方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2.2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3 联络

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署手续。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指令和决定

1.4.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乙方提出异议但在甲方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甲方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甲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1.4.2乙方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5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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