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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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上一篇/ 下一篇 2009-06-08 10:55:47 / 个人分类: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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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全国测绘局长会议上提出,国家测绘局将启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推动基础地理信息传统服务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分布式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为基础,以网络化的地图与地理信息服务为表现形式,以电子政务内外网为依托,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互联互通的地理信息服务体系。平台建成后,“纵向”将形成由1个国家级、31个省级和338个市级平台服务中心构成的协同服务体系;“横向”每个服务中心将会与同级至少20个应用部门进行连接。目前,山东、河南和浙江已列为首批试点。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作为“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到2010年12月,其主要建设内容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应用三部分组成,目前已在全国19个省(区)的30个城市建立试点,08年批准柳州、泰州等城市,09年以来,批准10个城市开展建设。
根据国家测绘局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内容,其工作核心是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而在2009年1月,国家测绘局又提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同样的措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那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
最近深入的参与了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讨论,见到国家测绘局关于《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总体设计》(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大纲》的通知。框架和平台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而且内容上存在一定的交叉,主要在于项目发起部门的不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是由“国土测绘司”主导,中国测绘科学院提供技术支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地理信息与地图司”主导,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是今年国务院通过了新国家测绘局“三定”方案,批准成立的,其前身是“测绘成果管理司”,增加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的职能,强化“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职能。
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省区框架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